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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严审文件 强化履约监管

作者:见习记者 李明通 发布于:2014-09-18 11:31: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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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遂宁市财政局内部会议现场。

  一间办公室,两个人。《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日前往四川省遂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在位于四层的"采购监管科"看到这样的情景。记者原以为这只是办事窗口,交谈后才知道就是遂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以下简称"遂宁市采购科")的全部。两个人负责遂宁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殊为不易,却也打理得井井有条。

  理顺关系抓监管

  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与执行职能相分离是制度架构的核心原则之一,改变了过去那种监管部门既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还当运动员的状况,使监管部门与业务机构脱钩,切割了双方的利益纠葛,监管部门依法独立监管,操作执行机构依法独立开展业务。

  遂宁市采购科科长杨宁介绍,"管采分离"后,该科室将工作重点转向监管层面,除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环节,不再涉足具体的采购过程。四川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由省厅负责建设管理,各地开放抽取端口。遂宁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端口就设在遂宁市采购科,抽取时实行视频监控,电脑随机抽取,自动语音短信通知。

  遂宁市采购科还严抓集中采购,每年根据授权,结合全市实际情况修订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目录内项目和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流程的,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资金。对于因采购单位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不主动、计划不周密等主观因素造成的时间拖延,不能按法定程序正常采购的,不良后果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

  强化采购文件审核备案

  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核心之一,是采购需求的集中体现,是投标、开标、评标、定标、验收的标准之一。采购文件关于供应商资质的规定是采购活动的门槛,直接决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其内容不但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甚至能决定采购结果是否"物有所值"。

  遂宁市采购科从制度建设入手,明确采购单位、操作执行机构的具体职能和监管部门的备案审核责任;从环节入手,规范细化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设置、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评分标准编制,防止和遏制采购文件编制的排他性、倾向性、不合理性。对于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法律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采购文件按基本需求制定,杜绝以满足一家或几家为特定需求制定采购文件。

  重视履约监管

  在政府采购改革力推"四个转变"、监管方式从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的大背景下,履约监管益发受到相关各方重视。

  遂宁市采购科工作人员邓少成介绍,该市市本级验收工作在设备到场时举行,严格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载明的产品型号和规格进行逐一核查,确保产品数量、质量与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的一致性。

  验收方式上,普通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重大项目由遂宁市采购科与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杨宁告诉记者,遂宁市采购科还经常采用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采购单位采购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掌握目前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和方法,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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