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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出台政采办法 明确各方监管职责

作者:晋城 发布于:2014-09-18 11:14: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山西省晋城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晋城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现场的管理工作。公开招标评审现场应当邀请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全程公证,同时应当指定项目主持人、经办人、现场记录人员,做好评审现场管理工作。还具体规定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对评审现场全程监督,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应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组成监督组进行现场监督。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采购金额较大(市本级单项采购预算500万以上)的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开始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人大、政协、财政部门、媒体等参加现场监督。

    《办法》对采购人监管职责、采购组织机构监管职责、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监管职责、责任追究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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