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集中采购工作经验大分享
辽宁 积极构建网络系统 加速信息化进程
编者按 2011年,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辽宁采购中心”)不仅以价格平均降幅高达57.5%的成绩圆满完成了辽宁全省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还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服务民生、加速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促进辽宁省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这其中凝结了辽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辛勤与付出。
为推广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集中采购工作的经验,给业内提供借鉴,本报特刊发相关专题报道,与读者共飨。
辽宁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评审会议现场。
加大三个平台建设 电子化操作再升级 2011年是辽宁采购中心的信息建设打造年,通过建立电子化操作系统、升级改造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措施,辽宁采购中心在电子化建设的道路上更前进了一步。
辅助建立电子管理交易平台
2011年,辽宁省启动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辽宁采购中心会同辽宁省财政厅建立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平台。该平台建立后,采购单位按月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站直接申报采购计划和接收审批结果,并会同辽宁采购中心及时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实现了评审专家的网络化管理和随机抽取,建立了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和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的操作方式方法,使采购单位还可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站上提出采购需求并接受网上竞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全面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入库工作。
据了解,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平台现已拥有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各类入库供应商6089家,实现了跨地区、跨部门的资源整合及共享,有效地利用了公共资源,降低了采购成本。
添加设施 启用电子操作平台
全面启动“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相关工作后,辽宁采购中心投资251万元增添设施设备,网站各种硬件设施、安全监控设备齐全,防护等级跃上了一个新台阶。2011年9月1日,“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操作及监管平台”正式面向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启用。
2011年11月,为加强政府采购相关各方尤其是采购单位对新版业务系统的熟悉程度,辽宁采购中心举办了省直单位政府采购操作实务培训班,介绍新版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操作平台的运行特点和功能。在培训班上,相关培训人员对新增的15个功能和修改的30个功能进行了详细讲解,演示新业务系统12次。辽宁采购中心还面向广大供应商举办了针对性较强的培训班,培训供应商500余人次。
同时,辽宁采购中心还编制了培训教材及《系统操作手册》5个,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一对一培训2次以上;开通技术答疑热线,90个工作日共接听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技术咨询2000余次,平均每天20余次;制发相关文件和工作汇报15份;对OA办公系统进行了适应性开发,设置并编辑流程表单12个,定义并配置日常工作办公流程等20余个。
升级改造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为确保全省440余家县区级以上医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顺利进行,辽宁采购中心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正式开通之前,先开通了药品集中采购测试平台供全省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练习和操作;编写了《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操作手册》、《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生产企业操作手册》、《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配送企业操作手册》等操作说明,为各类用户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导;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分4批对全省医疗机构及各市卫生局的监管人员进行了网上采购及监管工作的操作培训。
针对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反映在与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后,无法实时跟踪查询所销售药品流向与数量的问题,辽宁采购中心会同软件公司在最短的时间内对“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
随着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的不断深入,辽宁采购中心也充分发挥了信息技术在采购业务支撑保障方面的优势作用:充分发挥采购中心业务操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4个基础数据库以及一个门户网站的作用,达到了采购需求随任务下达、采购文件自动生成和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的功能,基本实现了采购业务操作的电子化和过程监控的网络化,推动了采购中心内部办公的协同化和各项管理的精细化。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辽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操作实务培训班。
制度护航 量价挂钩 药品采购效果好
完善相关规定 提供制度保障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明确建立和规范了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总体思路、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在采购平台建设、招标投标规范、供货配送、电子监管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该文件下发后,辽宁采购中心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总结2010年基本药物招标工作的经验,分析和研究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的新特点,布置2011年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
在具体执行时,辽宁采购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配合辽宁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代辽宁省政府起草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辽政办发〔2011〕10号),进一步明确了辽宁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机制及其相关政策规定,充分体现了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量价挂钩和统一支付的原则,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奠定了政策制度基础。
比对价格信息 制定招标限价
药品价格是最受关注的因素之一,也是判断采购结果是否成功的最直观的“晴雨表”。为了获得最好的采购结果,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辽宁采购中心先后收集云南等5个省的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数据7万余条、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基本药物平均采购价格信息513条和基层医疗机构实际进货价格数据4.8万余条,累计对10万余条数据进行了分类整理和差比价计算,最终制定出招标限价1440个,为通过集中招标采购遏制基本药物价格虚高创造了有利条件。
2011年年初以来,国家发改委及辽宁省物价部门先后5次对现行药品最高零售价进行调整,发布了2528个药品最高零售价。面对药品品规繁杂、原始数据量庞大的情况,辽宁采购中心及时完成了价格调整工作。
“集中人力和时间对数据进行全面系统分析,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投标资料中的信息进行横纵比对,采用多人交叉复核校验的方式,确保了每一次及时、准确地进行辽宁省现行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的调整工作,保证了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的正常运行。”段君明表示。
据统计,辽宁采购中心先后对11.5万余个中标药品进行了筛查比对,交叉复核,先后调整了2148个药品的中标价。
归集统计数据 提供决策参考
认真做好药品集中采购档案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也是保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内容。据了解,辽宁采购中心共归集整理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档案资料1221盒、11000余册;定期整理和更新企业、药品和价格等资料的数据库,建立了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分析制度,完成了6期《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情况》编制,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提供了第一手决策依据。
由于操作规范、程序公开、服务周到,辽宁全省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平稳有序、效果显著,辽宁采购中心为全省医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贡献,得到了辽宁省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辽宁省政府采购组织的电子化培训现场。
扩大政采规模 服务民生
为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辽宁采购中心配合辽宁省财政厅制定了《2011年省本级部门预算资产配置预算标准》,细化省直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以确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均通过采购中心依法规范组织实施,实现应采尽采。
民生项目增长逾三成
2011年,辽宁采购中心积极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作用,增规模、拓范围,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实现了新的突破。“全年累计完成涉及民生采购项目118个,比2010年增加4个,增长3.51%;项目资金预算为13.54亿元,比2010年增加1.07亿元,增长8.58%。”辽宁采购中心主任段君明表示,民生项目的广泛纳入是2011年采购规模持续增长的重要原因,特别是会同辽宁省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农委、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春蕾慈善活动用品、奶牛及肉牛良种补贴和“瘦肉精”快速检测卡等民生采购项目,更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社会影响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用好协议供货 拓展定点采购范围
虽然协议供货长期以来遭受了不少非议,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作为公开招标的两种延伸性、创新性采购模式,在解决零星采购、提高采购效率、推动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进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用好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这两种采购模式,辽宁采购中心会同辽宁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了省直单位2012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据了解,确定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的种类及其品目涵盖了办公设备(空调设备)类、办公家具类、公务用车类、小轿车类、办公耗材类和办公电器类等6大类,中标供应商271家,基本满足了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对IT产品、办公设备、公务用车、小轿车、办公家具、办公耗材用品和办公电器的需要。
辽宁采购中心还强化了日常管理,并积极探索进一步扩大定点服务采购范围,会同辽宁省财政厅完成了对辽宁省省直单位财政投资评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代理资格采购,以及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加油和保险的启动前期准备工作;会同辽宁省财政厅完成了省直单位因公出国(境)机票定点采购协议有效期延长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定点服务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辽宁省家具协会建立了“2011年度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办公家具示范商场”;会同辽宁省军区物资采购办公室签订了《军用物资应急采购协作协议》,建立了军用物资应急采购的工作机制。
强化政策执行力 发挥杠杆作用
政府采购是为满足开展日常政务活动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法定的方式、方法、程序,从市场上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于政府采购数额巨大,对经济增长有一定的影响,在其他政策的配合下可以通过扩大或缩小政府采购范围,实现宏观调控,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实现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杠杆作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辽宁采购中心采取了各项措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对绿色环保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对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采取给予价格和技术项加分或价格扣除等特殊政策;注重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之间,以及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效果。
此外,辽宁采购中心还加强落实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途径和方式的研究,继续推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加大对本省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夯实基础 推进精细化管理
俗话说“多深的根基,筑多高的墙”,夯实各项基础工作是政府采购改革能够快速健康推进的重要原因。2011年,辽宁采购中心紧紧围绕政府采购流程,研究采购业务特点,通过夯实各项基础工作,促进采购中心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再上新台阶。
进一步完善采购项目公示和论证制度,切实提高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水平;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建立在评审现场向供应商公布评审结果并接受供应商质疑的制度,有效降低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率;强化超期项目催办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力度,在确保法定时限要求的前提下,缩短项目的采购周期,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健全管理机制 主动沟通各方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辽宁采购中心先后制定印发了《省政府采购中心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等相关管理制度5个;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11年年初组织各处与分管主任签订《2011年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措施办法。为便于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掌握现行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采购中心还集中人力和时间,组织编印了《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简介》等8个4万余字的办事指南。
协调各方关系、及时做好沟通、搜集反馈信息等工作虽然不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工作,但对于政府采购工作的落实和改善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辽宁采购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了采购中心工作“回头看”和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完善措施;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同辽宁省财政厅召开联席会议,就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题会商,达成共识,改进工作;与省财政厅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机制,指定专人对口沟通,实现了政策、统计资料等信息的及时共享。
监督合同签订 参与履约验收
为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的及时签订、改变“重采购,轻验收”的状况,辽宁采购中心在2011年还进一步加强了对采购合同签订、采购文件资料归档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了采购合同签订、日常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2011年,辽宁采购中心共组织完成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325个,采购合同包数为913个,制作采购合同文本5478个,归集整理并移交政府采购合同档案778卷,并对辽宁采购中心组织完成的采购项目进行合同履约验收151次,验收采购合同包数195个。
“通过全面推进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工作,辽宁采购中心有效地提高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对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维护了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利益。”段君明说。
及时答复质疑 有效投诉为零
针对全年质疑多、耗时长、反复多、情况复杂的状况,辽宁采购中心坚持从细微环节入手,有理有节地处理各种情况,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耐心细致地解答供应商的疑问,认真分析原因。据统计,辽宁采购中心2011年共受理供应商质疑函39件,完成供应商质疑答复28件;化解掉在萌芽状态中的质疑10余件,质疑答复工作做到了“三个及时”,即受理及时、跟踪及时和答复及时。此外,辽宁采购中心还配合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共同处理供应商投诉5件,参加质疑投诉相关项目论证10余次。目前,针对辽宁采购中心的有效投诉仍保持为零。
作为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辽宁采购中心也发挥了有效推动全省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健康发展的导向作用,组织召开了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2011年第一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省政府采购协会工作要点(草案)》;制发了《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2011年工作要点》,明确了2011年协会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任务;组织了协会常务理事会员单位20余人专程赴浙江参加相关部门座谈会议,有效推动了全省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的健康发展;2011年编辑《辽宁政府采购》杂志出刊4期,刊发100余篇稿件,文字总量达20余万字,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搭建了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平台,有效地推动了行业自律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