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2012年7月重要文章回顾
洞悉业界大事 把握政采走势
采购信息报社和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主办的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现场 src="http://www.caigou2003.com/attachments/2012/08/1_201208010947081dDnm.jpg">
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和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主办的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现场
一、要闻荟萃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6月2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2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条例共分总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三十五条,对条例适用范围、"三公经费"规模和比例、政府集中采购、机关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等作出了相应规定。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详见7月16日1版、2版)
财政部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
6月29日,由财政部主办的题为"十年开拓 再创辉煌--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暨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保安出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翟钢主持启动仪式。
在题为《继往开来 锐意创新 努力谱写政府采购事业新篇章》的讲话中,王保安全面总结了我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并对下一步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详见7月2日1版)
两部门征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意见
7月12~13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和财政部联合组织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银川举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司长刘长春表示,2012年国务院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列为一类立法项目,国务院法制办的目标是力争在年内上报国务院并出台法规。
针对监管部门代表谈到的《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不协调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认为,工程项目理应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两部法律最根本的矛盾在于是采取统一监管、管采分离模式,还是采取多元化的分散监管、管采不分模式。当然,哪种模式更适合实际发展情况还需要研究。
(详见7月18日1版)
财政部加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管理
6月11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旨在针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相关当事人认识模糊和容易产生争议等现象,重点解决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评审程序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清晰、权利义务不对称、评审现场组织不力等问题。
例如,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如果没有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则视为同意。
(详见7月4日1版)
财政部部署新一期定点饭店采购
6月2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3~2014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114号)。通知要求,各地应认真总结前两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审核、批复及饭店信息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登录、审查等全部工作。
(详见7月13日1版)
国采中心再次举办采购人培训
7月11~12日,继6月份举办政府采购初级业务培训班之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北戴河对98个部委120多家采购单位的220多名采购一线操作人员进行了采购业务专题培训。国采中心党委书记李金芳作动员讲话。培训课程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最新政策介绍,相关货物、服务采购情况分析等。
(详见7月23日1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正式挂牌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6月7日,公安部上海器材站正式更名为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这是全国第7家经中编办批准的专业采购中心。更名后的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的委托,承担警用车辆、装备物资的集中采购工作。
(详见7月4日1版)
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成功召开
7月11~12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和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主办、以"科学监管抓关键之二--电子化政府采购"为主题的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在安徽合肥隆重召开。安徽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林建出席会议并致辞。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致辞并阐释会议主题。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副总编辑张松伟主持大会。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崔桂秋、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天弓等分别就本单位、本地区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实践经验作了主题发言。
12日中午,本年度全国政府采购阳光人物、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全国政府采购典型投诉处理案例、政府采购监管优秀论文四大奖项一一揭晓,将峰会的气氛推向了高潮。
(详见7月20日1~8版)
二、监管创新
山东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
7月26日,山东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在临沂市召开,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张光月到会讲话。
会议全面总结了《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山东省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分析了该省政府采购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并研究部署了今年下半年的工作重点。会议由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董苏彭主持。
(详见7月30日1版)
新版《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2〕7号)的要求,历经近一年的修订完善,《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最终经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作为省一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河北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详见7月11日2版)
湖南出台工作规范为"十年"献礼
6月25日,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之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湘财购〔2012〕14号)。
工作规范的推出是湖南继成立政府采购协会、首创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等一系列改革创新成果后的又一重要举措,其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文本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动湖南政府采购工作再创辉煌。
(详见7月11日1版)
江苏人大代表视察《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
近日,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率领的省人大代表视察组,对全省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以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开展。视察组由10名省人大代表组成,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委员6人、省人大代表3人。
丁解民高度肯定了《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江苏政府采购在扩大规模、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等方面的突出成绩,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采购范围不断拓展,采购效益不断提高,2011年采购规模更是跃居全国第一。
(详见7月13日1版)
河南 建设统一平台 实现全省共享
截至目前,河南省、市、县三级的电子化系统均上线使用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功能,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提供了渠道;17个省辖市和24个县(市、区)的电子化系统上线使用了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功能,实现专家随机抽取和资源共享;10个省辖市的电子化系统实现采购人、采购计划、合同备案、代理机构管理等网上管理功能;省直、郑州、焦作、新乡电子化系统的网上竞价和网上招标功能开始逐步试行。
河南早在2003年就开始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2006年着手建立基于互联网,融管理、采购和交易于一体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2010年提出要在全省逐步推广应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详见7月4日1版、2版)
内蒙古 抓工程扩规模 借电子化促透明
《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狠抓监督管理,该区政府采购工作已经步入了科学化、精细化的轨道,触动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核心部位。
在内蒙古,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确立,财政收入逐步扩大,财政管理也进入了以支出为重点的新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该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认真统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推进源头防治腐败"两条主线,保持了与公共财政政策的同一目标指向,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详见7月11日1版)
厦门 引入第三方监管保证金
为了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不仅在完善采购文件范本、审核采购方式等常规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多突破,而且还积极探索监管新办法,如推行政府采购保证金第三方监管等,收效良好。
厦门市财政局印发的《厦门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操作项目时必须要在指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开设"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专项用于核算保证金的收入、退还及上缴,并与托管银行签订《政府采购保证金托管协议》,由托管银行对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实行第三方监管,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详见7月27日2版)
长沙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
适值《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之际,湖南省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该局局长孙勇江表示,长沙政采监管局的成立不仅仅是简单的更名,更重要的是带来了监管理念和思维的更新,为该市翻开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新的一页。今后,该局将积极调整自身定位,进一步推进'管采分离',在强化对采购当事人监管职能的同时,逐步将监管职能之外的业务性工作转移出去。
(详见7月16日1版)
大连 十年累计采购额超340亿
大连市政府采购规模已由2003年的20.86亿元扩大到2011年的71.72亿元,十年来累计完成预算金额342.17亿元。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徐崇君表示:"这些年,我们逐步构建起了'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运作机制,并积极促进采购过程的透明化,为广大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详见7月18日2版)
三、军队物资采购
严格审批 "叫停"不合规单一来源采购
军队物资采购制度改革是我军后勤建设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军队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十年来,为加强部队物资采购宏观管理、提高军费使用效益、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年磨砺,十年探索,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一些不符合采购法规要求的采购现象接踵而至,特别是不符合条件的单一来源采购有愈演愈烈之势。
今年3月份,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围绕"叫停不符合条件的单一来源采购"问题,组织召开了全军物资采购工作座谈会。6月份在福州召开的全军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会议上,总后勤部再次强调,"狠抓叫停工作"是当前全军加强采购管理的重点环节。
(详见7月2日4版)
做好顶层设计 推行军队物资电子化采购
作为军队物资采购的重要方向和改革内容,军队物资采购电子化是大势所趋,但目前无论是技术基础、制度规范,还是管理体系、人才队伍,军队物资采购的发展现状与电子化采购的发展趋势还不相适应,应按照"采购方式电子化、采购流程网络化、采购管理信息化"的建设目标,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平台建设、制度健全、管理配套和队伍建设等措施,大力推行军队物资电子化采购。
(详见7月18日4版)
四、采购人天地
海关总署 牢筑发展根基 健全管理体制
海关总署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前就确立了"管采分离"管理模式,成立了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编办批准的第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专司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内设机构。自成立以来,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协助海关总署财务司先后修订了《海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海关总署机关及在京直属海关单位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制定了《海关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2011~2012年海关总署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海关系统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海关物资装备的集中采购任务。截至2011年底,该中心共签订各类采购合同3534份,采购金额达106.5亿元,节约资金10亿元,平均节支率近10%,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详见7月23日2版)
五、集采机构风采
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分时段分批次 农家书屋采购完美收官
2012年5月,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如期完成该省农家书屋建设项目最后一个标段的招标采购工作,实现了全省农家书屋建设的完美收官。
在2009~2012年的4年时间里,采购中心接受该省新闻出版局的委托,先后五次分时段、分批次对全省农家书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和该省新闻出版局、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起对采购过程进行反复比对和检查,开展各种层次的讨论,充实采购方案,确保采购的书籍、电子出版物、各种书架做到实用性、科学性、广泛性相结合,并达到保质保量的要求。
(详见7月18日1版)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组织区县集采机构进行业务座谈
6月28~29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召开了市、区(县)集中采购机构业务座谈会,着重就进一步做好该市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电子集市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政府采购工作听取各区(县)集中采购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巡视员邵丽娟、车管处处长刘晓东,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吴光明,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14家区(县)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等共38人参加了会议。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调研员王永敏主持了会议。
(详见7月13日3版)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内控机制保规范 外部监督促廉洁
近年来,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内部岗位职责的设置和岗位轮换机制,确定了相互制约的关系;根据每个岗位的不同特点,分析总结出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进行有效防控,确保采购流程公开公正、规范合理;在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采购中心领导及各科负责人经常到开标现场查看工作,形成检查、督促、解决问题的机制。
在加强内控机制的同时,采购中心还加大了外部监督力度,邀请采购单位、监管部门、监察部门对项目的操作过程进行监督,积极配合财政、监察部门对中心的考核,审计部门对中心业务进行专项审计。同时,认真受理供应商质疑,做到件件有回复,并在中心网站上公布,受到了供应商的肯定和好评。
(详见7月25日3版)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给力政策功能发挥
近来,为了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彰显政府集中采购的导向作用,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围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研究出台了《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正版软件政府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及《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扶持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两项内部制度和操作规范。这是继去年年初发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实施意见》后,该中心围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再次制定实施办法。
(详见7月25日3版)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狠抓部门协作 服务民生采购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这一精神在政府采购领域也迅速得到落实,不少地区将三农、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工程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并努力将这些项目做成精品工程和标志性项目。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在民生采购方面也有突破,并且取得了很好的采购效果。该中心2011年完成涉及困难帮扶、就业培训、教学设备、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民生项目占全年采购项目的20%,采购金额3.34亿元,占全年采购规模的35%,节约资金3841万元,平均节支率为10.3%。
(详见7月9日3版)
六、理论前沿
建全国统一平台需克服六大难题
为了探讨建立全国统一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有关问题,7月6日,《政府采购信息报》推出了4个版面的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会前特刊。
本期特刊分析了构建全国统一电子化平台需要解决的六大难题,即业务需求欠规范、建设标准不统一、信息资源难共享、网络体系不统一、制度规范缺乏、复合型人才奇缺等;介绍了广东、安徽、河南、浙江等省有代表性的做法;分享了部分专家、学者对构建全国统一电子化平台的智慧;列举了美国、欧盟(包括起步比较早的北欧)、日本等经济体有关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建设情况。
(详见7月6日1~4版)
如何做好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专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然国务院、建设部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但是,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该如何界定?如何保障采购单位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如何规范相关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服务效用?
本期专题从针对建筑用途提好物业管理服务需求、灵活运用不同的采购方式、重视收费方式和合同期限等方面,不仅回答了上述问题,还介绍了做好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的方方面面。
(详见7月11日3版)
狠抓签订验收结算环节 强化政采合同管理
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方与供应方共同签订的用以明确其在授予合同后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法律文本。合同对双方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双方发生法律纠纷时可以作为交涉的法律依据。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副院长姜爱华认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和项目结算等方面。
合同签订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关键目标之一。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以采购合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标准、产品说明书等为验收依据,以采购项目实施结果为对象,以科学合理的方法为手段,以验收报告为最终产品,是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采购活动的最终环节。
对供应商而言,项目结算的最终目的是将其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通过采购交易变现为资金,实现其商业活动的增值目标,所以这是供应商最为关注的环节,也是防止合同管理中出现各种腐败行为的重要节点。
(详见7月9日、11日、13日、16日4版)
建设全省统一平台应坚持生命周期理念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认为,财政预算资金的实物化主要通过政府采购实现。其过程是综合预算执行的延续,直接反映预算执行效果和财政监管水平。
也就是说,一个预算部门或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时,主要是通过"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支付→资产配置→部门预算"这样一个财政资金全生命周期循环来实现。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性资金执行的延伸,同样也存在一个全生命管理周期的问题。政府采购通过"预算编制→计划审批→采购执行→履约检查→国库集中支付→资产配置和管理→指导政府采购预算"这样一个全生命周期循环,可以充分体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基于财政资金支付全流程安全和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的要求,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应坚持两大生命周期理念,以实现"资金监管、业务监管"两大职责为主线,建成互联相通、安全可靠、监管到位的内、外两个网络。
(详见7月23日4版)
加强顶层设计 构建电子化统一平台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信息服务处处长何滨认为,发达国家的经验和电子政务发展的规律都表明,顶层设计是建设好包括电子化政府采购在内的电子政务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现在我国开展电子政务顶层设计的需求已经十分迫切。
电子化政府采购作为国家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在国家电子政务统一顶层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建设高起点、高水平、适当超前的信息化系统。
(详见7月27日4版)
推进政采电子化 实现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认为,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三大改革之一,上承部门预算改革,下启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在实现支出改革"三位一体"有机统一中居于重要地位。目前,"金财工程"中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基本上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息化系统,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要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动财政支出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是有效途径之一。
(详见7月30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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