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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采购中心十年采购260亿节支30亿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2-08-20 09:48: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集中采购机构为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可以说,没有众多集中采购机构的规范操作和倾情付出,就不会有政府采购如此辉煌的成绩;没有一批发愤图强的集中采购机构开拓创新和奋力进取,就不会有发展如此之快的政府采购事业。
  
  十年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始终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坚决贯彻《政府采购法》,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采购流程,努力扩大采购规模,十年累计实现采购规模261.8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30.58亿元。同时,积极发挥政策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江苏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该中心的不少做法也为全国同行所效仿,这对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刊发相关报道,供读者分享。

落实政策功能 七成份额花落中小企业

案例分析交流会场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每个季度都会召开一次内部案例分析交流会,每期挑选2~3名业务人员对亲自操作的政府采购案例进行剖析,其他人员围绕这些案例展开讨论。图为案例分析交流会场。(摄影/马云飞)

  《政府采购法》正式施行后,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在法律的推动下步入了发展快车道,采购规模也随之进入了高速增长期。作为全国政府采购第一大省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颇受全国同行的关注。

  "从2003年的6亿元到2011年的43亿元,我们十年累计实现采购规模261.8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30.58亿元,平均节支率近12%。"采购中心主任蒋华中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成立13年 组织采购近6000次

  在努力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同时,采购中心始终坚持以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十年来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及财政支出重点,认真履行政府集中采购职能。

  近年来,江苏省委提出了推进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农业现代化、文化建设、民生幸福、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创新等八项工程。"围绕这八项工程,我们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一直坚持做好集中采购工作、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从执行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蒋华中介绍说。

  另据采购中心副主任龚云峰介绍,成立13年来,采购中心共组织采购活动5780余次,金额或影响较大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一些。

  江苏省良种补贴、农业机械补贴以及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推广应用补贴等项目,惠及全省68个区县近5000万农民;农家书屋、送图书下乡、高雅艺术进校园等项目,积极推动了文化建设;从2008年开始承担的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和作业本采购,累计预算规模达41亿元,节约财政资金近亿元;在生态环境改造方面,2011年完成采购金额1.37亿元,为江苏省实现生态省建设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江苏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预算总额近2亿元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算3亿元的江苏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都在2011年圆满实施,为江苏省科技创新和教育现代化提供了优质服务。

  积极创新 完成政府首购第一单

  十年来,采购中心在完成常规货物采购的同时,还创新性地开展了许多没有现成经验和范本可以借鉴的全新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不但拓展了政府采购范围,而且切实保障了政府采购服务民生政策的落实,成就了江苏政府采购的诸多第一。

  从2004年起,采购中心在全国率先开通"政府采购照三农"服务专列,实施全省范围内的水稻、小麦、棉花等良种及农业机械补贴项目的招标活动;2007年,在全国率先试水,通过政府采购为全省中小学校统一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2009年,精心组织了江苏梦兰集团龙芯电脑政府首购活动,成功完成全国政府首购第一单;2010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政府集中采购,使江苏义务教育阶段彻底实现零收费;2011年,对全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通过政府采购让高雅艺术走进校园,提升了广大学生的艺术修养,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这些项目的实施让我们积累了很多经验,在服务民生的同时,采购中心的项目操作水平也得到明显提升。"蒋华中如是说。

  更值得称道的是,采购中心近年来还在贴心服务采购人方面做了许多功课,将优质服务体现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为了提升服务质量,采购中心通过多种形式与采购人、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沟通联络机制。

  2010年,与江苏省粮食局财务处签署党支部"创先争优共建协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2011年,联合江苏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教育厅计财处召开部分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就进一步完善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进行探讨;2012年,在顺利完成办公用纸、财务审计、物业管理协议供货招标活动的基础上,及时召开以上3个项目中标供应商和省级近20家采购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省级协议供货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无畏的勇气,推动着采购中心不断创新;优质的服务,赢得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良好口碑。

  措施得力 中小企业分享七成份额

  "我们在实施每一个项目时,都会认真考虑能否更好地落实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蒋华中表示。

  采购中心一直坚持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实施每一个采购项目都严格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国家产业政策,并采取多种手段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扶持力度,如降低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在采购过程中不再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小微企业投标等。

  "从2012年7月起,投标保证金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中心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蒋华中介绍说。

  在蒋华中看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大部分供应商还是比较规范、讲求信誉的,供应商也希望政府用户能成为他们的"回头客"。因此,对那些采购量比较大的项目,完全可以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以便中小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提升产品质量。

  据蒋华中介绍,采购中心另外还采取了一些措施扶持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如在政府采购中预留固定预算份额给小微企业,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等。

  由于措施得当,中小微企业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被有效激发。近三年来,中标的中小企业数量占采购中心全部中标企业的90%,中标份额占采购中心全部采购额的70%,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要想落实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就必须不断扩大采购规模、拓宽采购范围。现在我们的规模还不大,采购工作主要集中在货物类项目,今后要在服务和工程采购方面多开拓思路。"蒋华中说。

围绕规范操作 制定完善19项制度

  “2003年至2012年,我国政府采购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依法实施'的阶段性跨越。对于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来说,这十年既是一个里程碑,也是一个全新的起点。规模是地位,没有规模,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就无从谈起;规范是生命,没有规范的操作,集中采购必然会走进死胡同。所以我平时说得最多的就是'规范',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十年来,围绕'规范'二字,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主任蒋华中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分析十个风险点安排专人督查

  采购中心一直将“依法采购、规范操作”作为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与控制,规范采购流程,努力做到时时遵守规范、处处体现规范、事事符合规范,受到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广泛好评。

  十年来,采购中心制定和完善了19项规章制度,主要涉及采购工作流程、人员岗位职责、内部流程控制、质疑答复、评审活动组织、专家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廉政建设等内容,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每个环节,初步建立起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促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

  为了进一步保证操作流程的合理规范,2011年,采购中心专门组织人员查找分析从接受委托到鉴证合同整个采购工作流程中可能存在的十个风险点,按照将过程控制与专人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对重大疑难、多次流标、易引发质疑投诉的项目,安排专人督促核查项目经办人在前期准备、现场评审、后续管理等环节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我们要求,项目完成后,督查督办人员要填写《督查督办项目记录表》,并将采购过程中发现的、值得借鉴的经验或者需要注意的事项撰写成报告,供其他人员学习借鉴。"蒋华中说。

  组织案例分析提高业务水平

  为了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采购中心将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每周一我们都会安排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党风廉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蒋华中表示。

  为了取得更好的效果,采购中心还采取了"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请专家学者授课,与省内外同行进行业务交流。从2010年开始,采购中心每年都会组织走进监狱开展警示教育、签订年度廉政责任状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促使全体人员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采购中心成立至今未发生过违规违纪事件,实现了财政资金与从业人员的双安全。

  "我们还创新性地建立了案例分析制度,主要目的是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水平。"蒋华中在谈到案例分析制度时说。

  据了解,采购中心每个季度都会召开一次内部案例分析交流会,每期挑选2~3名业务人员对自己亲自操作的政府采购案例进行剖析,其他人员围绕这些案例展开讨论。

  同时,为了更好地深入研究和探讨分析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查找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为全省集中采购机构提供工作经验和业务技能的横向交流平台,采购中心还组织了全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案例分析评审交流会。

  "目前,采购中心正在进行电子化平台建设,这个平台投入使用后,我们的规范化操作水平肯定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始终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继续勇于创新实践,努力扩大集中采购规模,实现应采尽采,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全力推动电子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着力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持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为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蒋华中说。

宣贯政策 细抓评审

  6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后,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立刻组织全体人员对该文件进行学习探讨,并花费一个多月的时间,研究制定了《评委会工作纪律》、《采购人须知》、《开评标活动组织工作规范》,经过反复讨论后从8月份开始实行,以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

  在采购中心主任蒋华中看来,评审环节的规范与否将直接影响到评审质量和采购结果,采购中心作为采购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力求做到规范。基于这样的考虑,为了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后,采购中心便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规范评审工作的管理措施。

  项目经办人负有提醒责任

  “采购中心作为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者,为了确保评审工作高效、有序、规范地开展,应该在必要时发挥提醒作用。”蒋华中如是对记者说。基于这样的认识,蒋华中对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据采购中心副主任熊洁介绍,根据该中心新出台的组织工作规范,项目经办人员在校对、核对数据时,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应当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如复核后仍为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应该请评审委员会书面说明理由。对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应当提醒相关评审专家重新评审、计算。

  “我们还要求在评审会议结束前,项目经办人要提醒、告知评审室所有人员,对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蒋华中补充说。

  明确采购人代表权责

  据采购中心综合科科长许滢介绍,新规定出台后,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在开标前一天向采购中心出具授权函。除了授权代表之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两人。根据《开评标活动组织工作规范》的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这一临时职务。

  另外,按照《开评标活动组织工作规范》的规定,采购人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在评审开始时间3天前提交书面介绍材料至采购中心,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范围。该书面介绍材料经采购中心及采购现场监督人员审核后,交评审委员会组长现场宣读,并且该书面介绍材料要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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