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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报》2012年8月重要文章回顾

作者:张斌伟 王俊菊 发布于:2012-09-03 08:30: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洞悉业界大事 把握政采走势

政府<a采购信息报社主办、广东政府采购研究会协办的第二届岭南政府采购论坛现场 src="http://www.caigou2003.com/attachments/2012/09/26757_2012090308361313Zxu.jpg">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主办、广东政府采购研究会协办的第二届岭南政府采购论坛现场。(摄影/王少玲)

  一、要闻荟萃

  国务院要求完善节能产品采购制度

  8月6日,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分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保障措施与规划实施六个部分,对我国"十二五"期间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

  作为保障措施之一,"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涉及价格、税费、金融、保险等方面。政府采购作为其中一项被连续三次提及:"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完善促进节能环保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

  由此可见,政府采购因其公开性、竞争性和政策功能对企业节能减排具有导向作用,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详见8月24日1版)

  财政部发文严禁中央单位向地方转嫁接待费用

  8月2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254号),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通知要求,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到定点饭店住宿,不得向接待单位或定点饭店提出超出定点协议范围的服务要求。超出协议服务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且不得向下级和地方接待单位转嫁差旅费。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或因特殊情况在非定点饭店住宿时,住宿费按所在地级市(州、盟)出差的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上限内凭据报销。

  (详见8月29日1版)

  财政部要求政采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保障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并加强对中央财政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而安排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经费的管理。

  该办法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详见8月31日1版)

  第二届岭南政府采购论坛成功举办

  7月24~25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主办、广东政府采购研究会协办的"第二届岭南政府采购论坛--转型升级与政府采购"在广东东莞成功举办。与会代表就政府采购如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这一话题展开了热烈探讨,尤其对政府采购大省广东在这方面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剖析与交流。

  广东政府采购研究会会长赵军认为,产业转型升级政采责无旁贷;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表示,媒体应履行宣传职责,为转型升级鼓与呼;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蒋育燕提出,政府采购应积极发挥政策功能,为建设幸福广东作贡献;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孔刚认为,加强制度可操作性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刘志广表示,要积极转变监管职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详见8月6日1版、2版)

  江苏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

  在财政部"十年开拓 再创辉煌--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暨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后,江苏省财政厅经过一个月的精心准备,于7月30日召开了全省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大会。

  会议全面总结了《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江苏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江苏政府采购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明确了在新形势下江苏政府采购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途径。

  (详见8月1日1版)

  山东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

  7月26~27日,山东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在临沂召开。

  会议全面总结了《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山东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分析了该省政府采购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研究部署了今年下半年的工作重点。

  会议还讨论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讨论稿)》。据悉,该管理办法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出台。

  (详见8月3日1版)

  新疆全区联动  开展十年宣传

  8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牵头,与新疆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组织召开了全区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暨宣传工作动员大会。新疆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炜出席会议并讲话,新疆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杜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新疆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吴兰香主持。

  赵炜表示,集中开展宣传工作应本着因地制宜、节省费用、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各地、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中心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做好本地区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将工作动态向自治区财政厅上报,做好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释疑解惑工作,强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

  (详见8月17日1版)

  湖南发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

  8月9日,湖南省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工作座谈会在郴州市召开。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宏出席座谈会。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黄卫主持会议。

  此次会议的议程之一是发布并解读《湖南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据悉,该工作规范是湖南政府采购工作十年来的结晶和成果,凝聚了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及理论研究和实践专家的心血,其出台是湖南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详见8月22日1版)

  广东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

  8月14日,广东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在广州召开。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桂明及广东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李洋、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蒋育燕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邓桂明表示,自2000年开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广东政府采购历经12载,一路风雨兼程,佳绩联创,收获满堂。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24.28亿元激增至2011年的1040. 54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47.8%,累计节约财政资金约766亿元,平均节支率达12%。2002~2010年,广东连续9年采购规模位居全国首位。同时,广东还在2009年率先出台我国首部省级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并早在2002年就开始稳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详见8月27日1版、29日1版和2版)

  二、监管创新

  海南  财政拨款支持省级集采机构

  2003年,海南全省政府采购规模仅为3.9亿元,平均节支率2.3%;2011年,该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9.4亿元,比2003年增长10倍多,节约资金6.4亿元,平均节支率14.03%,采购范围也实现了货物、服务和工程(包括通用、专用共87类)全覆盖。

  海南省财政厅的经验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重视制度建设,每年出台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强化集采职能,财政拨款支持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注重队伍打造,开展集中培训。

  (详见8月10日1版)

  青海  采购进口产品须网上公示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工作,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印发《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项目在审批前需要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能进行后续操作

  青海采购处处长蔺华藏坦言,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严格的审核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举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范政府部门采购进口产品的行为。

  (详见8月13日1版)

  浙江  出台供应商质疑答复办法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及答复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法规政策不够明确、认识不够统一的典型问题进行了说明,并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出台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行为,依法答复供应商质疑,保护质疑双方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法共五章42条,对提出质疑的主体、范围、条件、形式以及答复质疑的原则、程序、处理结果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界定。

  (详见8月15日1版)

  深圳  创新采购形式  实行商场供货

  2011年11月,深圳开始试行商场供货制度,引入管理规范的大型综合商场,根据采购人的采购情况和商场的供货情况,将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碎纸机和空调七大类商品纳入了首批商场供货范围。

  截至今年4月底,该市共有17家采购单位、27个采购项目试行商场供货,完成预算金额113.8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1.71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2.14万元,平均节支率达19.45%,相比同期协议供货和预选商品2.93%与7.63%的节支率,商场供货试行以来成效非常明显。

  (详见8月27日1版)

  厦门  优化专业设置  集中选聘专家

  7月下旬至8月中旬,为了进一步提升厦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和廉洁度,适应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面向全市开展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集中选聘工作。

  据厦门采购办副主任曾希扬介绍,本次选聘活动有三个特点:一是先集中选后随报随选;二是优化专业设置,降低重复使用率;三是选聘重业务素质,须先网上注册。

  (详见8月8日2版)

  西宁  狠抓报表编报  促进科学监管

  7月24日,西宁市财政局印发《西宁市政府采购报表编报工作评比办法》。

  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夯实政府采购基础应从信息报表编报工作抓起,因为报表可以显露很多问题,例如预算单位是否应采尽采、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等。因此,十分有必要出台相关办法,以规范预算单位的报表编报工作。

  (详见8月1日2版)

  三、采购人天地

  中国气象局  十年采购近100亿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发文通报表扬了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气象局在受表扬的40家中央单位中位列第一。《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通过采访发现,该局不仅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做得好,而且还非常重视采购计划编报、制度建设、内部监督检查和考核,以此带动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2002~2011年,该局十年累计采购96.87亿元,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详见8月20日2版)

  江苏质监局  四年节支过亿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自2008年开始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后,始终坚持依法、规范、高效、优质采购的原则,努力为质量监督事业的发展做好服务工作。经过4年的发展,该局的政府采购已成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财务(审计)处处长王余霞介绍说,2008年至2012年6月,该局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金额5.81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05亿元,平均节支率为15.3%。

  (详见8月13日2版)

  四、人物专访和人物通讯

  任新辉:标准化电子化是集中采购目标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任新辉表示,今后国采中心要以《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以推动集中采购、提高规模效益、发挥政策功能为方向,以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为手段,以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电子化为目标,重点制定、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继续做好批量集中采购,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通过"预采购"等手段,提高批量采购的执行效率;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实行电子编标和评标,试行电子反拍,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编标、网上投标和网上评标的全流程电子化。

  (详见8月8日1版)

  宋义武:以十年为契机  学好法用好法

  江苏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义武希望,全省政府采购系统以《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努力扩大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正面宣传,认真总结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工作的经验,继续发扬过去的好传统、好做法,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传媒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让全社会了解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内容、改革创新思路、采购绩效和工作成果,以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详见8月1日1版)

  张光月:政采改革任重道远  高效监管势在必行

  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张光月认为,政府采购改革发展任重道远。客观上讲,评审专家有权无责、代理机构在利益面前违规操作、个别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这就要求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制度、完善机制、深化管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充分发挥节约资金、预防腐败和宏观调控职能,依法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详见8月3日1版)

  邓桂明:只有依法采购  面对问题腰杆才能硬

  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桂明认为,坚持依法采购就是要在规范运作上狠下工夫。规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政府采购监管的规范,二是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只有依法办事,腰杆才能硬起来,面对任何问题都不怕。广东将坚决执行该省常务副省长徐少华提出的"四个决不"要求,决不搞权钱交易,决不插手任何工程,决不插手任何政府采购,决不为人情审批开绿灯,确保广东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详见8月29日1版)

  五、集采机构风采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十年累计采购260亿  节支30亿

  《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始终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采购流程,努力扩大采购规模,十年累计实现采购规模261.8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30.58亿元。同时,该中心积极发挥政策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江苏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该中心的不少做法也为全国同行所效仿,这对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详见8月20日1版)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2亿元惠民项目零质疑

  近日,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圆满完成了该省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项目的采购工作。该项目是青海政府采购历史上单笔采购金额最大、覆盖面积最广的一项惠民工程,预算2.28亿元。

  该中心主要负责人介绍说,该项目在预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没有供应商提出质疑,实现了先期制定的"零质疑"目标,为采购中心今后执行大型项目采购积累了宝贵经验。

  (详见8月3日3版)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多渠道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今后,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将每半年组织一次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培训班,加强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引导,使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该中心也会定期分析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数据信息,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过硬、履约诚信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引导,不断培育政府采购优秀中小企业供应商队伍。

  此外,该中心还会通过搭建融资平台、最高给予10%价格扣除、最低首付中标中小企业50%款项等措施,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详见8月6日3版)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管采分离三年半  完成采购额150多亿

  2008年11月,根据上海市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要求,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整建制划到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现了管采分离的目标。随后的三年半(截至2012年6月),该中心共完成合同金额151.55亿元,每年增幅达30%以上。

  在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该中心能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得益于计划管理让对外工作有方向,均衡化管理提高内部执行力,同时注重文化建设,打造立体型的集中采购机构。

  (详见8月15日3版)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服务促采购  规模十年增长近7倍

  2012年8月18日是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成立十周年的日子。十年来,该中心牢记机构名称中的"服务"二字,时刻践行服务宗旨,完成的年采购额由最初的1.4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9.85亿元,十年累计采购48.75亿元,累计节约资金近8亿元。

  十年来,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在公务用车采购、保险、加油、维修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电子化建设方面稳步推进。尤其值得称道的是,该中心在2008年经受住了汶川特大地震的考验,为抗震救灾作出了积极贡献。

  (详见8月17日2版、3版)

  六、理论前沿

  引入价格比对机制  降低采购成本

  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宾燕渝介绍说,为了解决协议商品价格信息与市场严重脱节、协议成交价难以把控等问题,重庆市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网上电子交易平台,并将市场价格与协议供货商品库进行实时对接、比对,建立了协议供货与市场价格联动机制,有效降低了电子化采购成本和实际采购价格。

  同时,为了方便电子协议商品价格信息的查询与使用,将平台商品成交信息与财政系统进行对接,为预算单位编制采购预算和财政部门审核采购预算,以及采购单位编制采购文件和评审委员会评审项目提供客观依据。

  (详见8月8日4版)

  明确集采机构定位  夯实电子化推广基础

  只有完善政府采购机构的编制、体制和管理制度,建立起全国或是区域内相对统一的集中采购机构管理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集中采购机构的编制、体制和隶属关系,使集中采购机构摆脱含混不清的事业单位属性,名正言顺地重新回归行政序列,成为政府专有的公共采购执行部门,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网络采购平台才具有基础,才能真正履行好政府采购的公共职能,发挥各项政策功能。

  (详见8月13日4版)

  加强顶层设计  建设全国统一电子化平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邓建成以该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为例,阐述了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关键是做好"顶层设计"。

  也就是说,要对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做好整体谋划,以理念一致、功能协调、结构统一、资源共享、文件规范等系统论方法,对系统的各个层次、要素进行统筹考虑。其基础性工作是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系列应用于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其前期性工作是研究和借鉴国内外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成功经验,努力实现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高起点和较强适应性。在系统建设方面,则应该选择软硬分开、统分结合、逐步推广的模式。

  (详见8月15日4版)

  紧扣管采需要  推进政采电子化

  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王传秋撰文介绍,该市于2009年4月开始建立济南市政府采购网,逐步开发了济南市政府采购管理、网上超市、专家语音抽取等系统,建成了以济南市政府采购网为核心的"一网、二台、三库、四系统"电子化采购大平台。

  该平台以有效监管为目的,紧扣管理和操作需要,能够实现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支付等环节的实时监控。系统包括指标管理、计划管理、采购申请管理、进口产品申请管理、采购方式变更、委托协议管理、短信通知、查询管理、信息管理、公告管理、合同管理、验收报告管理、支付管理、代理机构管理等功能模块。

  (详见8月20日4版)

  完善制度体系  让信息技术匹配政采

  世界贸易组织(WTO)对各国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电子采购技术使用有明确规定。我国电子化采购尚处于初级阶段,如何推动电子采购技术和政府采购行为的互动,是我国政府采购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自我国开展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以来,依托于政府采购行为的电子采购技术保持着良性、有序的发展态势。我国政府采购在个体层面与组织层面的投入和努力都值得肯定,但比照GPA的相关规定仍然不够充分。这就要求我国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既要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又要研究本国实际情况,从顶层技术设计和制度建设的关系、跨部门协同与合作关系、技术培训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

  (详见8月27日4版)

  (文字整理/张斌伟 王俊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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