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集采目录有三变化
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同时结合日常工作中搜集的意见和建议,厦门市财政局日前根据授权发布2015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相比2014年的目录标准作了重大修改,集中体现在品目分类标准化、招标限额合理化、服务采购细分化三个方面。
在品目分类标准化方面,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采购品目重新编号、重新分类,为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奠定基础。为了方便采购单位操作,改进大宗采购办法,保证网络设备一体化,在大宗货物品目删减“不间断电源”、“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打包在项目里统一采购。
厦门市2008年-2014年的七年间,公开招标限额维持30万元不变。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因素,限额标准多年未作调整,影响政府采购效率和实施效果。此次参考中央、福建省和兄弟省市的标准,合理调整限额:公开招标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货物、服务类50万元,工程类200万元;根据品类性质不同,集中采购限额从10万元或20万元原则上统一提高到30万元,方便操作(课桌椅仍保留10万元,个别种类50万元);分散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上要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为了适应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要求,适应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的要求,增加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测绘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社会服务等服务类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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