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2013年1月重要文章回顾
洞悉业界大事 把握政采走势
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举办的第八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暨“双十”庆典现场。 src="http://www.caigou2003.com/attachments/2013/02/26757_201302011020561K8LK.jpg">
由《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举办的第八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暨“双十”庆典现场。(摄影/张斌伟)
一、要闻荟萃
中央单位新目录与时俱进 和政采品目相统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今后两年,中央预算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将实现口径统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更为细化,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则可以试行属地化采购。
财政部在拟定新目录的过程中与时俱进,注重了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统一性,凸显了前瞻性和指导性;明确了多年来不清晰的制定依据和标准问题,建立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制定集采目录及标准的工作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管理、推进批量集中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详见2013年1月11日1版)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召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主要负责人及部分中央采购人代表近6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国采中心通报了2012年工作开展情况及2013年工作要点,并组织采购人代表对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体会进行了交流。在三个半小时的时间里,各项议程紧凑进行,与会人员在务实而亲切的气氛中回顾总结了各自工作。
在本次会议上,国采中心还反馈了2011年11月24日座谈会上与会采购人代表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详见2013年1月9日1版)
第八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暨"双十"庆典在京隆重举行
第八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暨"双十"庆典在京隆重举行,近300位政府采购业界权威人士齐聚一堂,隆重纪念《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周年,隆重纪念《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创办十周年。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十年话成长,创新赢未来。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在开幕式上致辞,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调研员王文虎出席会议并作大会发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力达、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主任程庆柏、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孙昭伦、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分别致辞。
在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副总编辑张松伟主持的高峰对话环节,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主任王强、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处处长张立慧、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毛激翔、江淮汽车营销公司副总经理陶智、浪潮信息副总裁庞松涛7位嘉宾,围绕"十年:成长的故事",与参会代表分享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所思所想。
(详见2013年1月2日1~12版)
政采十年全国十大制度揭晓
第八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暨"双十"庆典评选出了"政采十年全国十大制度"。这些制度及获奖理由如下:《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层级高权威性强,总结多年领先经验;《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重视县级政采,明确工程监管范围;《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建立风险警示制度,鼓励社会监督;浙江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大胆创新,拓展制度建设政策空间;《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群策群力,构建全省规范采购体系;《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四次起草修订,覆盖政采各环节;《安徽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顶层设计先行,全程护航财政资金;《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强化预算刚性,源头入手提升监管水平;等等。
(详见2013年1月4日、1月9日、1月11日、1月16日、1月18日、1月23日、1月25日、1月30日2版)
政采十年全国十大精品项目揭晓
"政采十年全国十大精品项目"在第八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暨"双十"庆典上揭晓,分别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11年实施的民族文化宫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理由是创新思路,扩大工程采购影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2007~2012年连续组织小麦优势产区良种补贴采购,六年节支3亿多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2012年组织实施中宣部资助地方宣传用车采购,147辆车配送21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2008~2009年民政救灾储备物资采购时,百家供应商竞争11亿元大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执行的宋庆龄纪念馆陈列布展采购,理由是编8万字标书,延长等标期;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执行201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时,分析十万组数据促降价六成;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实施高校示范园区建设系列采购时,通过合并同类项目提高效率;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2011年组织公安消防总队消防器材协议供货资格招标时,用电子手段解协议供货难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实施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采购时,两年采购15标段,3亿元项目无质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2009年完成农村中学乡(镇)四室装备采购,2亿元设备惠及900所中学。
(详见2013年1月4日、1月7日、1月9日、1月11日、1月14日、1月16日、1月18日、1月21日、1月23日、1月25日3版)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系列报道
对于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业界人士认为,发展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不但对服务类采购"扩面增量"意义不凡,而且有助于强化政府采购的社会功能,财政部门须认真研究落实对社工类采购的监管及宣传工作。
但相关人士也表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决不能盲目扩增项目,要根据社工服务的具体特点,充分考虑服务提供的效率问题。
(详见2013年1月4日、1月7日、1月14日、1月16日、1月21日1版)
二、监管创新
河南 探索省内跨区域联动采购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加强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应积极探索,实行跨区域联合采购。不同县级财政部门之间可以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特点,将同类采购项目合并实行跨县域联合采购;省辖市财政部门在取得县级财政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将同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并,实行市、县联合采购。
(详见2013年1月7日1版)
安徽 强力监管 确保预算执行均衡化
2013年1月1日起,安徽省省级2012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如果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并执行政府采购计划,除有特殊规定外,将取消该采购项目,资金收回省级国库。这是《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提出的要求。
按照通知规定,采购单位年初批复及追加的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逾期申报不予办理。安徽省财政厅还推出政府采购项目催办制度,通过明确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权责等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达到预算执行均衡化的目的。
(详见2013年1月9日2版)
河北 围绕三项工作提升监管效能
2012年,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采购范围与规模继续扩大,制度和文化建设有力推进,监管水平、宏观调控作用显著增强。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王新庄表示,通过推进电子化建设、创新考核代理机构、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改革三项工作的有力开展,2012年该省政府采购监管效能明显提升。
(详见2013年1月14日1版)
湖南 从重处罚违规代理机构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规定,被扣10分(含)以上的代理机构应进行为期两天的整改学习;扣分达20分(含)以上的给予黄牌警示,并进行为期3天的整改学习;扣分达30分(含)以上的给予红牌警示,并进行为期5天的整改学习。
(详见2013年1月14日1版)
福建 2013年抓服务类采购扩规模
谈及2013年福建省政府采购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方向时,福建省财政厅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振兴表示,要着重扩大服务类项目采购规模,完善制度体系,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依法采购的执行力,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研究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2013年,福建省在规模扩增方面,将以拓展服务类采购范围为切入点,扩大服务类采购规模,使政府采购规模迈上新台阶。
(详见2013年1月16日2版)
黑龙江 细化预算编制 规模逾263亿元
2012年,黑龙江全省共完成政府采购预算292.58亿元,实际支出采购金额263.42亿元,相比2011年增加45.12亿元,增长20.67%,节约财政资金29.159亿元,平均节支率为9.97%。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梓久表示,2012年该办公室积极与财政各业务处密切配合,从预算编制、业务处审核资金、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及节余资金收回等环节对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并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业务处认真审核分管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预算,如出现虚报、漏报和错报采购预算等情况,应按预算调整程序及时调整,否则不予采购,以此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
(详见2013年1月18日2版)
山东 筑牢制度根基 带动规模扩增
2012年,山东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突破1000亿元,达到1073.42亿元,比2011年增加226.43亿元,增长27%;节约资金140.61亿元,比2011年增加21.91亿元,增长18.5%。
2012年,山东省出台了《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省级预算单位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全省消防部分技术装备实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的通知》、《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通报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使该省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详见2013年1月21日1版)
内蒙古 结构优化 规模突破400亿元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累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449亿元,实际采购规模403.91亿元,与2011年相比增长19.01%;节约资金45.09亿元,平均节支率为10.04%。其中,自治区本级采购规模达98.56亿元,节约资金13.01亿元,平均节支率为11.6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王湖表示,通过各方努力,2012年全区三大类采购对象的结构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占比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到良好发挥。
(详见2013年1月25日2版)
广西 工程采购扩规模 全区调研促发展
辞旧迎新之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全面梳理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亮点主要体现在采购预算继2011年首次突破600亿元大关后又逾越700亿元、五个部门联合开展全区政府采购调研、多途径对采购当事人进行培训以提升整体业务水平等方面。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广西全区完成政府采购预算719.53亿元,实际采购规模634.24亿元,节约资金85.29亿元,平均节支率为11.85%。其中,工程类采购额344.23亿元,占采购规模的54.27%。
(详见2013年1月28日1版)
陕西 梳理十年成就 规模增长逾11倍
陕西省财政厅召开纪念《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陕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苏新泉在讲话中全面梳理十年来陕西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
据统计,2012年陕西全省政府采购规模为135.21亿元,与2002年的10.93亿元相比增长11.4倍。全省政府采购累计节约资金75.25亿元,平均节支率为10.8%。
(详见2013年1月30日1版)
三、采购人天地
甘肃省地矿局 统管合同促规范
政府采购后期工作的开展以采购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因此合同是检验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甘肃省地矿局在做好审核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复核合同主要内容、受理合同备案等工作的基础上,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抽查,通过统一审核、统一编号、统一录入、统一批复的方法管理政府采购合同,解决了过去采购随意性大、缺乏监督、不能形成规模效益等问题。
(详见2013年1月7日2版)
四川国税 事先培训确保专项检查效果
四川省国税局为了确保全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效果,从检查范围、检查组人员、检查方案等方面进行精心筹划:范围上,专项检查覆盖了全省三分之一市(州)及所属县(区);人员方面,检查组分4个小组分头检查,检查人员皆为来自省市两级国税部门的政府采购精锐力量,保证了检查工作的专业水准;从方案设计上讲,检查工作开始前,四川省国税局还专门利用一天时间,将检查组人员集中在一起,就专项检查的政策口径、主要内容、检查方式、注意事项等进行一一培训。
(详见2013年1月14日2版)
陕西国税 完善制度建设 着力服务基层
2012年,陕西省国税局采购中心实施项目46个,合计预算金额2914.7万元,实际采购额2227.06万元,节约资金687.6万元,平均节支率为23.59%。
陕西省国税局遵循依法采购、规范流程、提高效率的要求,以提高工作质量为目标,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规范运作程序为支撑,以强化监督考评为手段,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得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详见2013年1月21日2版)
四、人物专访和人物通讯
段君明:药品采购显身手 集采职能挂心间
政采十年全国十佳阳光人物、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段君明与政府采购的第一次"亲密接触"是在2000年7月,2005年开始到新成立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
2009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将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的重任交给了段君明及其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在段君明的努力下,2010年2月11日,采购中心完成了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2010年12月16日,又完成了全省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
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段君明非常注重集采机构作用的发挥和采购中心地位的提升,时刻以严格践行集中采购改革要求自己。经过长期的实践积累和理论探索,在段君明的主导下,采购中心的机构性质由副厅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整为副厅级财政全额拨款"参公"单位,管理体制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调整为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详见2013年1月25日1版)
黄卫:宁可直面改革风险 也不守成错失机遇
政采十年全国十佳阳光人物、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黄卫2004年开始从事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他喜欢研究,善于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上任伊始便将工作重心调整为"规模与规范、改革与创新",随后又提出"以规范促规模、规范中求发展"的改革思路,始终坚持"规范规模两手抓、改革创新求发展"的工作理念。
黄卫认为,作为从业者,大家有责任、有义务为树立政府采购良好形象,营造和谐采购氛围释放出更多的正能量。基于这样的考虑,他的想法更加坚定:宁可直面不完善的改革风险,也不要坐等守成错失机遇。
(详见2013年1月28日1版)
姜毅:用理性赢取支持 用专业破解难题
在政采十年全国十佳阳光人物、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姜毅的带领下,十二年来,该中心完成采购预算从最初的1200万元扩增到2012年的42.08亿元;在全国集采机构中率先推行全面目标责任管理,较早建立项目限时结办、催办等制度,多次在财政部举办的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开展安徽小麦主产区良种采购,促成安徽省良种小麦种植区连续九年大丰收……
回想起2001年接任采购中心主任时的心情,姜毅坦言深感责任重大,并且有些迷茫。因为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矛盾常常很尖锐,例如:如何化解供需双方的矛盾与分歧,使采购各方都满意?思来想去,姜毅的解决之道是用理性赢取支持,用专业技能破解难题。
(详见2013年1月30日1版)
五、集采机构风采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建立固定开标场所 确保公正评审
2012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共接受采购预算委托50.6亿元,已完成采购预算47.3亿元,已签订合同金额41.3亿元,节约资金6亿元,平均节支率为12.7%。该中心全年共收到书面质疑24份(其中有效质疑2份),同比减少14份,并且全年无投诉。
提到2012年的工作成绩,该中心主任蒋华中最满意的地方是建立固定的开标、评标场所和搭建电子化平台。
(详见2013年1月18日1版)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推行组合式评审 全年节支5亿多
2012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完成采购计划2032个,涉及采购预算58.4亿元,比2011年增长43%,实际采购金额52.8亿元,节约资金5.6亿元,平均节支率为9.55%。
在采购实践中,该中心创造性地推出组合式招标评审方法,针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开招标项目节支率一直偏低的现实状况,在学习借鉴国际金融组织招标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组合式评审操作规程。从试行效果看,通过第二轮报价,供应商的投标价格明显降低,平均降幅在10%以上,有效提高了节支率。
(详见2013年1月28日3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导入ISO体系 推行标准化管理
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完成采购额41亿元,八年累计完成采购额112亿多元。在组织采购活动的过程中,该中心努力践行"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服务标准专业效率、结果体现效用效益"的工作要求,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受到了业界广泛好评。在第八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暨"双十"庆典上,该中心被评为"2012年度全国十佳集采机构"。
此外,该中心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运行已经8年,编制完成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两册、行政管理工作手册一册、程序文件14份、采购作业标准3个、采购作业导则17个,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目标管理效果明显。
(详见2013年1月30日3版)
六、理论前沿
解决六大问题 完善批量集采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评审处处长高志刚认为,目前有六大问题影响批量集采成效:效率不高,执行周期偏长;标准不统一,跟不上市场变化;供采双方都存在履约问题;售后服务不如协议供货;难以扶持中小企业;批量采购执行比例偏低。
结合这些问题,在推进原有品目批量集中采购京内、京外单位覆盖面的同时,对于新的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可以按照先易后难、先京内后京外的原则稳步推进,待充分总结经验后,逐步进行推广,避免一哄而上、一竿子插到底。
(详见2013年1月7日4版)
强化职能建设 拓宽集采主渠道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孙昭伦认为,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组建、依法履职的政府集中采购法定机构。在《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周年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实施的时候,集采机构应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巩固工作成效,查找实际工作存在突出问题和矛盾的根源,依法加强自身建设,强化配套执行管理职责,提高服务和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主渠道、主阵地、主力军作用,推进集采机构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详见2013年1月9日4版)
立足全局 放眼长远 加强政采总体改革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沛认为,十几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走过了一条"集中采购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实际上的分散采购为主-再提倡批量集中采购"的路径。究其原因,有的是初期的正确想法未能付诸实践,有的是经过一段弯路又重新归正,有的是对一些问题尚未形成共识。
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还没有明确的方向和思路,例如,"中央政采委员会"未能成立,集采机构归属不清、职能不明,集中采购主导地位不稳固等。解决之道是对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五个基本问题要具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政采改革是行政改革组成部分;再次明确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工程采购应实质纳入政采范围;改革的重点对象是采购人;应全程监督而非只针对操作环节。
(详见2013年1月14日、1月16日、1月18日4版)
积极应对挑战 维护集采独立地位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蒋华中认为,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集中采购机构应划归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一类,且不宜与其他交易机构简单合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既与《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明显不符,又会因为各个交易机构的适用法律、操作程序、单位性质等不同而出现矛盾和混乱。
从实践看,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替建立有形交易市场,避免合并集采机构带来的负面效应。
(详见2013年1月21日4版)
(文字整理/张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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