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单位首次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纪实
原标题:因地制宜 适时推行批量集中采购
编者按 从今年开始执行的《关于完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可以看出,财政部正在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早前的部署,财政部将逐步扩大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范围,适时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将改革推广到省级单位。作为在政府采购领域很多工作都领跑全国的江苏,在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面前,再次主动"出击",率先尝试。
与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相比,江苏省批量集中采购在范围、频次、配置标准、计划申报等诸多方面都有自己的鲜明特点,本报特推出专版,报道江苏推广批量集采的做法,以飨读者。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新建的电子化采购平台。(摄影/万玉涛)
抓住时机 适时推进
将协议供货方式调整为批量集中采购,需要极大的勇气。但江苏推进省级单位试点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并非逞一时之勇,而是有着充分的政策基础、适宜的时间背景和有力的人为推动,这些因素共同促进了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开展。
促进因素1 财政部的政策指导
财政部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工作,逐步扩大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范围,适时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将改革推广到省级单位。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在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庆祝活动上的讲话中也指出:大力推进批量集中改革,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
促进因素2 厅领导高度重视
2012年,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尽管到任时间不长,但对政府采购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指示江苏省的政府采购要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江苏省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分管政府采购的财政厅副厅长宋义武已有多年的政府采购管理经验,对每项政府采购工作都非常熟悉。他十分重视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亲自参与了试点工作中每个重大事件,是本次批量集中采购的总指挥。
促进因素3 人大代表的监督
2012年6月,以江苏省人大副主任丁解民为首的省人大代表,对《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南京地区政府采购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对省级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也着重指出了社会普遍反映政府采购价格高的问题,强调要通过推广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机制等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经仔细分析,江苏省、市两级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一致认为,人大代表提出的价格高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协议供货品目上,必须对此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尽快解决,否则将影响到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促进因素4 中央单位的示范效应
从中央国家机关试行一年多的批量集中采购情况来看,规模效益十分明显。从2011年8月~2012年10月,批量集中采购共实施了15期,采购台式机78682台,采购金额27708 .57万元,平均价格为3521.59元,打印机17216台,2040.4万元,平均价格为1185.18元,节支率15%。以上采购结果也增加了江苏省级单位试点批量集中采购的信心。
首次批量集采节支近三成
2012年11月30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成功地组织了江苏省级单位首次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含一体机)批量集中采购的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这标志着经过近半年前期准备的江苏省级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终于取得了实践性成果。本次江苏省级单位共采购台式计算机1177台、便携式计算机326台、打印机(含一体机)311台,从中标结果看,与下达的采购预算937.95万元相比,节约资金273.789万元,节支率为29.2%,与可查询到的协议供货入围价相比,平均资金节支率为26.7%,再次验证了与协议供货方式相比,批量集中采购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自2012年7月以来,在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宋义武的亲自指挥下,江苏省正式开始推行省级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的试点工作,具体落实本项工作的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试点过程中,政府采购管理处与政府采购中心相互配合,大胆创新,稳扎稳打,讲求实效,探索出了一条适用于地方批量集中采购的新模式。
首战告捷 尚需完善
尽管江苏省级单位首次批量集中采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通过实践的检验,还是有一些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方向1 积极探索与"公物仓"制度的对接
江苏在首次批量集中采购中,尽管已经考虑到两次采购周期中如何满足采购人的紧急需求的问题,专门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做出"在合同数量的10%以内进行备货,并在接到采购中心通知、签订补充合同后,按照中标价格及时向采购人供货"的承诺,解决了部分紧急需求。但由于目前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的严肃性不强,10%的备货还是不能完全解决采购人的紧急需求问题,因此,为弥补批量集中采购的时效性问题,探索与"公物仓"制度的对接很有必要。具体方法是,每次批量集中采购时有针对性地多采购一些,多余的设备直接送往"公物仓","公物仓"管理部门(也可以由采购中心负责管理)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对于采购人提出的紧急需求,直接将实物配发给采购人,同时做好相关资产的登记、录入工作。在当前各地"公物仓"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也可以借助供应商的仓库,建立"虚拟公物仓",在一定期限内,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中心的要求,按照名单直接向采购人供货。
方向2 努力实现与软件正版化的有效衔接
首次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发现各采购人对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需求不一致,满足每个采购人的需求难度很大,而市场上操作系统软件的价格却不断攀升,在整个计算机采购价格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与此同时,中央和一些地方花费了巨资,通过软件正版化的形式对操作系统软件实行了统一采购,但软件正版化与批量集中采购工作脱节,可能造成重复采购,浪费了巨额的财政资金,因此,应通盘考虑,尽快实现批量集中采购与软件正版化的有效衔接,既可满足采购人对操作系统差异化的需求,又可节约大量的采购资金,扩大批量集中采购的成效。
方向3 主动研究"配置X"应对方案
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后,大多采购人都能按照规定选择相应的标准化配置,但还是有一些采购人由于各种原因,选择了非标准的"配置X"。尽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已经从严把关,要求采购人尽可能地选择标准化配置,但难免还有一些"配置X"需要采购中心单独采购。大多"配置X"数量少、金额小,采购人的品牌倾向性明显,供应商参与采购的积极性不高,如何提高采购绩效也需要认真研究,予以解决,否则将影响到采购人对批量集中采购的支持程度。
方向4 注重强化采购预算审批时效性
由于江苏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没有单独的申报系统,而是嵌入在预算执行系统中,每项计划都需要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国库处审核,再汇总到采购处,最后统一下达到采购中心。在此过程中,有些业务处室审核不及时,造成采购计划的长期滞留,一旦错过近期的批量集中采购,将造成采购人的计划至少推迟两个月才能参加下一期的采购。采购人对业务处室不敢有太多怨言,却将这些问题都怪罪到批量集中采购的制度设计上。因此,有必要强化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审批的时效性,提高采购人对批量集中采购的满意度。
江苏批量集采和中央单位的8个不同
确定省级单位试点批量集中采购后,江苏省认真研究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更新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的通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还专程派人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学习其开展批量集中采购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在结合江苏省级单位采购实际的基础上,2012年9月27日,江苏省财政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部门单位部分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符合当地实际,也很讲求实效,与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明显差异。
便携式计算机也纳入
江苏省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含具有打印功能的一体机)三个品目纳入了批量集中采购的试点,中央单位纳入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是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江苏省将便携式计算机纳入批量集中采购,实现了对计算机品目集中采购的全覆盖,只要属于计算机品目,都一律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将具有打印功能的一体机纳入批量集中采购,主要考虑的是防止采购人以购买类似一体机为名,规避打印机的批量集中采购。这些不同也符合财政部不断扩大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范围的总体要求。
范围限于南京省级预算单位
江苏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仅限于在南京的省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试点品目,而中央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涵盖了所有中央单位。鉴于中央单位在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初期,合同履约率不高的情况,江苏将范围缩小到在南京的省级预算单位,一方面便于供应商精确核算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缩小到财政性资金,一方面与《政府采购法》规定一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来自采购人的压力,自筹资金可自行申请纳入批量集中采购,但不强制要求。等试点期过后,如果成效显著,实施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采购类别不同采购频次不一
江苏省规定的采购周期原则上是:计算机每两个月采购一次,打印机(含具有打印功能的一体机)每季度采购一次。中央单位是对每个品目每月采购一次。由于受到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限制,如每月采购一次,可能数量较少,形成不了批量采购的规模效应,因此,目前规定的采购周期基本符合江苏省级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的实际需要。
配置标准不如中央单位多
江苏省目前确定的配置标准中,台式计算机有3种,对应的采购预算限额分别为6000元/台、4000元/台和3000元/台;便携式计算机有4种,对应的采购预算限额分别为12000元/台、8000元/台、6000元/台和7000元/台(显示屏≤12英寸);打印机有5种,对应的采购预算限额分别为1000元/台、2500/台、5000元/台、15000元/台、4000元/台(具有打印功能的一体机)。中央目前确定的配置标准中,台式计算机有7种、打印机有8种。
江苏配置标准少,主要是考虑批量集中采购的总体数量不多,如果配置标准过多,则分散到每个配置标准中的采购量可能过少。由于江苏的配置标准是经多方讨论,最新确定的,因此总体上比中央的配置标准要高,更贴近于市场。
申报计划和资金结算不同
江苏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是在预算执行系统"政府采购"模块中进行的,计算机于单月18号前、打印机于每季度18号前申报,当月最后一天生成计划。中央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每月5日前报送,财政部于每月10日前汇总下达。江苏在预算执行系统"政府采购"模块中申报计划,可以直接与国库集中支付相结合,计划申报后,只要采购人验收合格,直接在此系统中点击"支付",即可通过国库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存在的问题是,缺少采购人的具体联系信息,造成采购中心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去联络采购人,否则供应商无法向采购人供货。中央的计划申报系统的优缺点则与江苏正好相反。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
江苏省的批量集中采购招标结束后,由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代表采购人统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具体每个采购人的联系信息、采购的数量和对应的配置标准,也由采购中心统一提供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按名单与采购人联系、供货,并向采购人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原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自行在计划申报系统中申请国库直接支付,使用自筹资金的,自行支付。如果说这种模式就是实物配发也不为过,仅在资金支付上还未能实现统一支付。中央则是在招标结束后,要求中央单位应按当次批量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服务、送货期限等内容,与中标人或授权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获取、供货、验收及支付等具体操作方式可参照现行协议供货方式执行。
对协议供货的处理方式不同
江苏省在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后,对应品目立即全部停止协议供货,一律执行批量集中采购。中央单位如果因时间紧急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批量集中采购的,各中央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从协议供货渠道采购,财政部要求主管部门建立紧急采购或特殊需求采购内部审核管理制度,要将协议供货渠道采购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数量控制在本部门上年同类采购品目总数的10%以内。江苏推进批量集中采购的力度更大,但风险和压力也更大。
对特殊需求的处理不同
江苏省规定对确有特殊原因,批量集中采购产品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由采购人提交申请报告,经财政厅批准后,在预算执行系统"政府采购"模块中,申报需要采购产品(用"品目+X"表示)数量、单价、金额,自动委托采购中心采购。中央规定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统一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配置标准。因特殊需要,中央单位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打印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配置标准。
发挥制度威力 推进批量集采
经过近半年的实践,江苏省建立了包括批量集中采购申报系统、批量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和高效率的批量集中采购执行团队。事实证明,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必须构建"以系统为支撑,以制度为保障,以执行为纽带"的"三位一体"批量集中采购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批量集中采购工作运行的需要。
预算执行系统破解需求申报难题
早在1999年,江苏省级单位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之初,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曾尝试对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实行集中采购。由于当时缺乏相应的信息软件系统,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申报、审批、汇总都是在纸质上进行,流转速度缓慢,整个计划的采购周期基本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同时缺乏统一的配置标准,效率低下,差错率高,采购人意见很大,最终导致对相关品目取消集中采购,实行协议供货。
江苏省的批量集中采购的信息系统有效解决了上述难题,它可以实现三大功能:计划申报与跟踪、结果录入和核对、履约支付与反馈。目前,江苏省级虽然未开发单独的批量集中采购信息系统,而是借助于省财政的预算执行系统,但三大功能基本都能在系统中实现。一是计划申报与跟踪。在该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中,对于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试点的品目,省级单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将进入单独的"批量集中采购"界面,直接按照预算选择对应的配置标准,如配置标准不能满足需要,则可以申请"配置X"(非标准配置),但必须将申请理由以书面形式报财政厅审批。只要省级单位在系统中提起申报,财政厅各有关处室和采购人都可以看到计划的执行状态。二是结果录入和核对。在执行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月初,采购中心从该系统中接收计划,直接按不同的配置标准进行汇总,编入招标文件后,就可以发出招标公告。中标结果产生后,由采购中心直接与中标供应商集中签订合同,并将合同结果直接输入到预算执行系统中。三是履约支付与反馈。供应商履约后,省级单位验收合格,直接在预算执行系统中点击支付,即可通过国库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并可在系统中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反馈。
通过以上系统的设置,可以大幅缩短计划的申报、核对、接收时间,提高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效率,最终达到让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中心、监管部门都比较满意的状态。如果没有信息系统的支撑,将无法准确、高效地完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批量集采制度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从协议供货方式调整为批量集中采购,表面看是方式上的变化,实质是利益的重新调整。按照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时,采购人的选择余地很大,可以根据自身的喜好选择产品品牌,可以根据关系的亲疏选择供应商,采购人与供应商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批量集中采购取消了采购人的选择权,切断了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利益通道,因此,即使批量集中采购购买价格再低,只要自身利益没能得到满足,采购人都会通过不同途径表达对批量集中采购的不满,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可能会导致批量集中采购最终半途夭折。尤其本次江苏省级单位的批量集中采购,直接彻底终止了对应品目的协议供货,更会引起采购人的反对,只有建立起完整的规章制度,以制度为保障,才能保证批量集中采购改革措施的落实到位。
批量集中采购的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三项基本内容:明确品目和范围、明确配置和标准、明确流程和职责。江苏省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奠定了基础。2011年,江苏省财政厅又印发了《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试行)》,计算机和打印机都有相关的配置预算标准,为批量集中采购确定具体的配置标准提供了依据。本次江苏省为做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部门单位部分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以上三项基本内容以及与协议供货的关系,这些都标志着江苏批量集中采购制度的正式确立。
把关三个环节坚决推进批量集采
批量集中采购如想取得成效,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把握好以下三个关键环节:一是制定配置标准。江苏在制定配置标准时,一方面参考了市场主流机型的市场参考价、当地协议供货价和中央批量集中采购的实际成交价;另一方面及时掌握主要部件,特别是核心部件的更新换代趋势,和IT产品存在价格调整、配置更新换代的预期,适度超前提高配置标准,最大程度地避免所采购的产品短期内即出现配置落后或部件停产的情况发生。因此,配置标准不能一成不变,必须根据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市场特点,适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尽可能满足采购人的合理需求。二是编制招标文件。由于批量集中采购不同于一般性的货物采购,江苏的模式更与中央单位的规定存在显著区别,为批量集中采购量身定做一套招标文件模本非常之必要。为此,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借鉴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先后修订了十多稿,对每个细节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许多内容都属大胆创新,尤其是在合同条款和评分标准上。定稿前,还特地邀请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同行对招标文件"挑刺",保证了招标文件内容的规范和严谨。三是监督合同履约。鉴于中央单位前期批量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履约率不高的现象,为了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提高合同履约率,江苏选择了通过制度设计提高采购人的履约率。由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直接签署合同,并将采购结果直接录入预算执行系统,采购人只有两个选择,或是接受中标结果,验收后提请支付货款;或是不接受,则采购资金被锁定,无法再使用,并将面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追责。同时,江苏还通过合同约定提高中标供应商的履约率。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供应商未完全履约应承担的责任,一旦出现违约,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预算执行系统和批理集中采购制度为批量集中采购的执行服务,批量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和预算执行系统围绕制度开展,批理集中采购制度和批量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也必须依靠系统来运行,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相互促进、相互完善,共同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前行。
(整版内容为本报通讯员龚云峰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