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浙江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报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2-20 09:13:17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

关于201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3年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关于2012年全省和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面对世界经济复苏明显放缓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严峻形势,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精神,按照“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原则,依法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深化管理改革,全省财政预算运行和执行情况良好,财税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
  
  (一)全省汇总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汇总预算为3420.00亿元,执行数为3441.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9.2%。
  
  全省地方财政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为:税收收入3227.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增长9.3%;非税收入213.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增长7.4%。
  
  2012年全省财政支出汇总预算为4063.00亿元,执行数为4161.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增长8.3%。
  
  全省财政重点支出完成情况为:农林水事务408.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增长9.3%;教育877.86亿元,完成预算的108.5%,增长16.8%;科学技术165.98亿元,完成预算的105.2%,增长15.3%;
  
  文化体育与传媒94.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7.2%,增长10.7%;医疗卫生305.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增长9.7%;社会保障和就业345.4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2%,增长18.4%。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计算,预计2012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二)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省级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为293.50亿元,执行数为255.16亿元,完成预算的86.9%,比上年下降(以下简称“下降”)6.1%,加上新一轮财政体制调整,省级电力生产企业增值税、省级金融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所得税、金融业营业税收入下放因素,完成预算的100.1%,增长8.1%。
  
  省级地方财政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为:税收收入233.35亿元,完成预算的90.5%,下降1.9%;非税收入21.81亿元,完成预算的61.4%,下降35.6%,主要是落实国家“清费减负”政策,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部分收入按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为422.00亿元,执行数为430.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0%,增长7.7%。
  
  省级财政重点支出完成情况为:农林水事务40.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下降5.2%,支出下降,主要是2012年起扶贫资金按中央规定改列市县支出,剔除扶贫资金后,可比增长8.8%;教育80.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5%,增长13.4%;科学技术27.00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增长11.8%;文化体育与传媒15.4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增长10.4%;医疗卫生34.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增长8.0%;社会保障和就业16.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1%,增长8.7%。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计算,预计2012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二、2012年预算执行效果
  
  (一)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财政运行态势总体稳健
  
  确保收入平稳增长。密切关注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动向,切实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测算对地方收入的影响,及时做好企业税负变化的应对预案。根据形势变化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增收节支保平衡工作。在不折不扣落实减免税费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确保收入平稳有序均衡入库,并继续保持较好的收入结构。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53.7%,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93.8%。
  
  严格支出管理。坚持有保有压、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全省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增长10.3%。严格项目支出,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以及农业、教育、科技、文化等重点支出外,其他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按照“零增长”控制。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按中央要求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预算执行,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对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实施动态监控,完善支出进度考核办法,抓好预算支出执行进度。
  
  (二)财政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经济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
  
  推进重大战略实施。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58亿元,省财政安排建设资金126亿元,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7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和“三个千亿工程”建设,发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持续拉动作用。积极向中央争取优惠政策,支持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四大建设”、浙商回归、中心镇建设等。筹措落实海洋经济发展、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各10亿元,并对在吸引浙商回归、加快“腾笼换鸟”、促进有效投资工作中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实施奖励补助。支持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组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增强地方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
  
  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落实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财政补贴配套资金2.4亿元,进一步扩大内需。省财政安排外贸发展资金4.6亿元,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清费减负”政策,实施中小微工业企业养老保险费临时性减缓征政策,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负担超244亿元。做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规范省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运作,全省有27家担保机构纳入再担保体系,再担保余额近40亿元,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
  
  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新设立50亿元创新强省专项资金(2012-2015年分年到位),2012年已安排10亿元,加大对科教、人才与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支持实施高技能人才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人才强省”建设。筹措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10亿元,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落实服务业引导资金1亿元。加大财政支农惠农投入和政策实施力度,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农田水利建设。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完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政策,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快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等国家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加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扶持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浙江”建设。
  
  (三)财政保障民生工作更加扎实,城乡居民生活显著改善
  
  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三农”投入,全省各级财政用于“三农”资金增长16.6%。落实财政教育投入各项政策,2012年教育投入达到中央考核目标比例;大力支持学前教育,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标准,推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化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落实中职学生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拨款制度,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加强财政文化投入,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发展壮大新兴文化产业;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全省安排促进就业资金35亿元。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8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至2091元。健全社保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确保社保资金保值增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50元以上,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60元以上。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制度和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支持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扩大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
  
  加强社会管理和区域统筹。建立健全政法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支持公正执法、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深化“平安浙江”建设。支持标准化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实验室建设,完善质量技术支撑体系。支持千村示范和万村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切实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筹措26.8亿元资金,对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重点欠发达县和贫困集中区域分类实施扶持。筹集拨付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建设资金,推进对口援建工作。
  
  (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创新财政体制。完善金融保险业和电力生产企业税收收入预算分配管理体制;出台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补政策,省奖补资金与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年度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建立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增长奖补机制。通过收入下沉,充分发挥财政体制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更好地调动省和市、县(市)的发展积极性。大力推进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整合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因素法”分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将省直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现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全覆盖,开展60多家二级单位部门决算审计试点和项目绩效跟踪试点。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实施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提高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率。完善数字财政建设规划,加强对数据的共享及深度开发利用。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建立对民生项目和重大采购项目的联系机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
  
  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稳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69个省级部门预算提交人大审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深化“三位一体”组织体系改革,加快构建财政“大监督”体系。大力推进乡镇财政建设,实现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选择16个县(市、区)开展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探索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管,规范省级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完善省级金融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设立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加强对省级文化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分析和考核,实现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全口径监管,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各方面事业发展对财政投入的需求越来越高,增收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难度较大;二是部分单位支出进度偏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和浪费现象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三是财税管理智能化水平尚需提高,科学管理和深度利用财税数据信息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基层财政组织建设和管理职能有待强化,涉农财政资金大规模增加,与乡镇财政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加强力量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创新乡镇公共服务管理模式。今后,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严格管理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关于2013年全省和省级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一)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
  
  当前,我省经济继续企稳向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适度预调微调,着力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强化我省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且随着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全面实施,促进有效投资、发展实体经济、鼓励浙商创业创新和帮扶企业等政策效应的不断显现,都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基础。但当前国内外环境仍然错综复杂,我省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尚不稳固,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性转变,要素制约依然突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任务十分艰巨。综合分析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2013年财政收支形势仍然偏紧,收支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一是房地产业对财政增收贡献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实体经济的景气度虽有回升,但对财政收入的增幅贡献也只能保持在正常水平内;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和落实国家各项“清费减负”政策减收。二是财政增支压力不断加大。当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保障改善民生等仍需要保持较大的支出力度,党的十八大提出“两个翻一番”的具体目标,以及我省“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目标的实现,都需要持续加大财力支撑和保障。特别是在更高起点上满足民生需求的难度不断加大,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推进城镇化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等,都需要增加较多财政投入。再加上地方政府性债务进入还贷高峰期,一些市县财政资金调度的压力较大。
  
  (二)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
  
  根据对2013年经济形势的分析和预测,按照中央和省委对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我省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务实、高效、公正、廉洁”的要求,遵循“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原则,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夯实财政收入基础,确保收入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
  
  (三)2013年全省及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1.全省汇总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1)收入预算
  
  根据当前财政经济形势,2013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预算拟安排3718.00亿元,增长8.0%,其中:税收收入3491.60亿元,增长8.2%;非税收入226.40亿元,增长6.1%。
  
  税收收入主要项目安排情况如下:增值税地方部分545.00亿元,增长7.6%;改征增值税186.70亿元,增长7.6%;营业税962.30亿元,增长8.0%;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590.00亿元,增长9.9%;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196.00亿元,增长9.5%;城市维护建设税235.00亿元,增长7.8%。
  
  (2)支出预算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计算,2013年当年全省地方财政可用资金为4370.00亿元。拟安排2013年全省财政支出预算4370.00亿元,比上年调减地方政府债券因素后的执行数增长7.5%。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安排情况如下:农林水事务434.61亿元,增长8.5%;教育938.30亿元,增长8.5%;科学技术180.70亿元,增长9.0%;文化体育与传媒97.40亿元,增长8.0%;医疗卫生327.80亿元,增长8.0%;社会保障和就业373.10亿元,增长8.0%。按照《预算法》规定,设置预备费51.00亿元,为总预算支出的1.2%。
  
  2.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1)收入预算
  
  根据当前财政经济形势,2013年省级地方财政收入预算拟安排275.60亿元,增长8.0%,其中:税收收入252.45亿元,增长8.2%;非税收入23.15亿元,增长6.2%。
  
  税收收入主要项目安排情况如下:增值税地方部分26.25亿元,增长8.0%;营业税139.90亿元,增长8.4%;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65.30亿元,增长7.9%;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8.50亿元,增长7.8%。
  
  (2)支出预算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计算,2013年省级财政可用资金为462.60亿元。拟安排2013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462.60亿元,增长7.5%。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安排情况如下:农林水事务44.25亿元,增长8.5%;教育87.60亿元,增长8.5%;科学技术29.44亿元,增长9.0%;文化体育与传媒16.68亿元,增长8.0%;医疗卫生37.50亿元,增长8.0%;社会保障和就业17.85亿元,增长8.0%。按照《预算法》规定,设置预备费5.50亿元,为总预算支出的1.2%。
  
  四、2013年全省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贯彻落实好新一轮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引导地方加大有效投资力度,支持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和“四大建设”、吸引浙商回归、小城市建设,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基础设施、城乡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通过财政政策改善消费预期、优化消费环境。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保险业发展,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创新发展;发挥省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增信、分险和放大作用;深化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工作,落实好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优惠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转型升级资金使用结构,创新促进企业“腾笼换鸟”激励奖补机制,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服务业重大项目实施。完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扶持力度,推进“811”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浙江”建设。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快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健全人才投入保障机制,支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政策,新增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切实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均衡性。
  
  (二)促进财税平稳健康运行。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重大税制改革,妥善做好应对工作。落实“营改增”试点期间过渡性扶持政策,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遵循经济税收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依法治税,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努力挖潜堵漏,确保收入平稳增长。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清费减负”政策,加大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涵养和培育税源。加大对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法定支出和民生支出的保障力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继续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严格项目支出管理,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外,一律不得新开支出口子,减少“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严格经费管理,防止超预算支出,从严控制预算追加,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三)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完善政策,加大各项惠农补贴力度,促进农民有效增收。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全面推进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开展大病医疗保险;推进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推进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研究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筹措落实省级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推动市县有序开展工作。
  
  (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深化全口径综合预算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强化采购预算管理,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完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科学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加快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做好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加强公务卡支付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和标准。
  
  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促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全面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数字财政建设,强化系统的分析和辅助决策能力,提升财政智能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切实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所有项目必须申报绩效目标,扩大绩效跟踪和评价范围,切实增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约束。推进“大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部政府性资金、贯穿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逐步实现财政监督由检查型向管理型转变。创新财政性资金存款管理模式,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从严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和考核,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