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预算执行和2013预算草案报告
一、2012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和决议,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攻坚克难,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2012年预算确定的任务和目标,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12年,汇总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经同级人代会审议的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预算为2677.2亿元。根据2012年12月31日汇总的国库数据,2012年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入库2497.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比上年增加235.5亿元,增长10.4%。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52.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3%,比上年增加196.1亿元,增长14.5%;上划中央税收收入944.5亿元,比上年增加39.4亿元,增长4.4%。
与2012年年初汇总预算相比,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短收179.9亿元,全部体现为上划中央税收收入短收,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收20.2亿元。因此,2012年财政短收并不影响自治区总财力,但个别盟市短收主要通过调减预算保证全年财政收支平衡。2012年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短收的主要原因:一是自治区经济增长放缓,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7%,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二是煤炭等资源类产品价格下降,导致相关行业税收收入减收较多;三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4%,比上年回落46.8个百分点;四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年减收约70亿元。针对2012年严峻的经济形势,自治区党委及时对财政收入目标做出了调整,在2012年10月17日召开的全区经济形势分析会上,提出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8%以上的目标。因此,虽然因为经济下行,2012年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没有完成年初预算目标,但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党委确定的调整目标。
2012年,中央财政对我区各类补助收入1737.5亿元,比上年增加168.2亿元,增长10.7%。其中,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969.3亿元,比上年增加110.2亿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768.2亿元,比上年增加58亿元。
2012年,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由中央财政代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5亿元,自治区全部转贷盟市、旗县,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2012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盟市补助收入1517.7亿元,比上年增加188.4亿元,增长14.2%。其中,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783.3亿元,比上年增加109.3亿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734.4亿元,比上年增加79.1亿元。
汇总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地方政府性债券收入、上年财政结转结余、调入资金以及上解中央支出等,2012年全区公共财政总财力为3799.7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52.8亿元,中央财政各类补助收入1737.5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5亿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调入资金及上解等424.4亿元。
2012年,汇总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经同级人代会审议的年初全区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3068亿元。根据2012年12月31日汇总的国库数据,2012年全区公共财政支出3429.4亿元,比上年增加440.2亿元,增长14.7%,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4亿元后,全区公共财政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91%。
2012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12.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比上年增加11.2亿元,增长3.7%。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中央各类补助列自治区本级收入、上年公共财政结转结余以及调入资金、盟市上解收入等,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总财力768.5亿元。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09.4亿元,比上年增加60.3亿元,增长11%,转入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亿元后,完成调整预算的83%。2012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结转结余资金134.1亿元,其中:有专项用途的结转资金133.5亿元,净结余0.6亿元。
与2012年年初预算相比,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短收12.9亿元,短收部分主要是列收列支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主要通过调减相关科目的支出预算解决收支缺口问题。
201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52.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6%,比上年减少0.7亿元,下降0.4%。与年初预算相比,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短收7.1亿元,主要是由于煤炭价格下跌,部分煤炭企业出现亏损,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短收较多。201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84.1亿元,比上年增加64.5亿元。
2012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4%。加上上年结转2.8亿元,2012年可使用的收入总量为10.1亿元。2012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亿元,扶持了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等项目。
上述各类收支数据,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2年,在各级政府预算执行困难较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各地区、各部门创新工作方式,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果。
(一)积极落实财政宏观调控政策,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平稳增长
面对复杂严峻的区内外经济形势,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保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平稳增长。一是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70亿元。二是实施促进区内消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家电、摩托车下乡工作,全区共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146.3万台(部),兑付补贴资金3.9亿元。下达资金1.4亿元,支持“新网工程”等农村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扩大了高效照明产品、新能源汽车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2012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534.6亿元,增长14.9%。三是不断优化政府投资结构。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158.6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12亿元,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区交通运输支出298亿元,增长5.9%,支持公路、机场和铁路建设运营。提前下达已形成“基数”的2013年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资金118亿元,有效发挥了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四是全面落实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财税措施。拨付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13.2亿元,支持包钢、电力公司等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下达电价扶持资金1.8亿元,对金属冶炼、煤化工等行业实施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直接增加工业企业税收收入42亿元。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下达资金5亿元,继续实施“双百工程”,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五是支持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608项,全区“富民强县”试点县达到52个。2012年,全区科技支出27.3亿元。投入资金1.9亿元,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等具有我区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六是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加快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奖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55个,淘汰落后产能项目86个,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7万户。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全年完成造林面积1274万亩。2012年,全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支出130.6亿元,增长11.1%。七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了财力薄弱地区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保障能力。2012年,自治区下达盟市、旗县均衡性转移支付250.6亿元,增长10.9%。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对城镇道路、环卫设施、污水和集中供热管网等重点民生工程投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和服务能力。2012年,全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72亿元,增长23.4%。加快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发展,下达资金12亿元,支持沿黄沿线9个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拉动社会投资27亿元,该地区的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二)加大“三农三牧”投入,支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效落实
落实中央2012年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民较快增收。2012年,全区农林水、粮油物资管理等涉农涉牧支出525.1亿元,比上年增长16.3%。一是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启动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0万亩。支持实施28个国家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完成61个中小河流治理和51个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012年,全区水利建设支出95.2亿元,增长8.4%。二是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支持农牧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投入资金39.5亿元,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覆盖所有农牧业旗县,农牧业良种覆盖率明显提高,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粮棉油高产创建等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得到加强。稳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33.1亿元,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草原生态建设146.8万亩,实施土地整理15.7万亩。完善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下达资金15.8亿元,我区产粮大县达到35个,超级产粮大县9个。实施农村金融奖补政策,扩大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三是着力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对农牧民的各项补贴规模达到131.4亿元,补贴品种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全区扶贫支出34.9亿元,增长92.8%,增幅居全国之首,2012年全区35.8万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完善农牧业防灾救灾机制,及时拨付资金9.9亿元,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防凌防汛等灾害救助,有效缓解了受灾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困难。2012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7611.3元,增长14.6%。四是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落实财政奖补资金22.9亿元,实施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5410个,已累计覆盖55.8%的嘎查村。提前完成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化解任务,并启动了基层政权和组织机构建设债务化解工作。通过“一卡通”发放各类财政补贴资金240.1亿元,467万户城乡居民受益。
(三)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
按照自治区为群众办实事和加快实施民生工程的工作部署,各级财政部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构建覆盖城乡、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系。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提高250元,双语授课寄宿生提高270元。在全国率先实现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免教科书费,惠及学生83.6万人。中小学校安工程实现全覆盖,竣工1789.1万平方米。全区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13700元,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700元。建立了从小学到大学完整的教育资助体系,129万名学生受益。2012年,全区教育支出442.9亿元,比上年增长13.4%。二是继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农村牧区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生活补助标准增幅都在18%以上。落实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促进就业财政政策,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6.5万人。2012年,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432.7亿元,比上年增长18.9%。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5%。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初步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长效补偿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并已覆盖城乡全部人口。2012年,全区医疗卫生支出176.3亿元,比上年增长7.1%。四是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全区1191家文化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动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支持全区文化产业项目24个。2012年,全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5亿元,比上年增长25.8%。五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9.3万套,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6.75万户。2012年,全区住房保障支出163.6亿元,增长16.5%。
(四)继续深化财税制度改革,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持完善制度、夯实基础与提高执行力并重,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一是加强“两基”建设。强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年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进一步提高。建立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和考核制度,加快专项资金下达速度,加强国库资金调度管理,财政支出的均衡性、时效性有所提高。修订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相关办法。加强乡财县管信息化建设,苏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下达专项资金2.6亿元,继续实施苏木乡镇生活设施建设。二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自治区与盟市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了重点生态功能区、激励性、均衡性等转移支付办法,全面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三是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完成第三阶段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兑现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绩效工资补贴。为9900多名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发放了住房补贴。下达资金29亿元,继续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四是继续深化支出领域改革。部门预算制度改革覆盖到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到县以上各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覆盖到所有旗县。2012年全区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84.4亿元,比上年增长13.3%,资金节约率9.2%。非税收入收缴推行POS机刷卡、网上银行缴款等新型缴费方式。五是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开展“一卡通”系统、“三农三牧”、教育等重点项目检查,保障中央和自治区民生政策有效落实。开展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2009年政府债券按期全部偿还。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首次向社会公开了2011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总决算;选择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预算的12个区直部门作为试点,向社会及时公开了2012年部门预算、2011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2012年财政运行总体较好,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财政收入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仍然较弱;财税政策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仍需加强;民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投入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较重;各级政府性债务不断累积,部分地区偿债压力较大;财政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需要继续改进的方面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3年预算草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大对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2013年全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支持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推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坚持民生优先,加大对“三农三牧”、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镇化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和增收节支的方针,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自治区宏观经济发展预期以及目前掌握的政策性调整因素,2013年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安排2840亿元,比2012年实际完成数增长14%。2013年全区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3018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和预算执行中中央增加的各类补助,2013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将达到3840亿元,比2012年实际支出数增加411亿元,增长12%以上。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下面,重点报告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安排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划定的收入范围和中央明确的补助数额,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安排1621.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22亿元;中央财力性补助收入918亿元;中央专项补助收入369亿元;盟市上解收入1.9亿元;调入资金10.6亿元。
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安排1621.5亿元,其中,按政策和体制规定返还和补助盟市1118.8亿元;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502.7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44.7亿元,增长9.8%。
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分别编制,从不同角度反映政府的支出活动。按经济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情况是: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37.4亿元,占27.3%;各类专项支出安排365.3亿元,占72.7%。在基本支出预算中,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67.2亿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公用经费40.5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7亿元。
按功能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安排情况是:
——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7.8亿元,增长17%,增幅较高主要是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加大了支出预算。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6.9亿元,主要用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支持实施“草原英才”计划等。
——安排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3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6.1亿元,增长20.5%。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8.7亿元,主要用于: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落实公检法司基层单位办案业务费、执法装备购置费,支持开展反恐、应急维稳等各种专项斗争;按照国家政策增加军队、武警经费等。
——安排教育支出64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8.4亿元,增长15.1%,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教育法》规定的法定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8.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改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免教科书费政策,并对双语授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继续提高高校生均定额水平,平均达到9030元/生·年;支持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发展;增加对国有企业改革职教幼教人员补贴。
——安排科学技术支出9.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3亿元,增长32.9%,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科技进步法》规定的法定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8.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加快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保障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支持自治区科技馆内容建设。
——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5.7亿元,增长45.4%。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2.5亿元,主要用于:推动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加大文化产业发展投入力度;继续实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重点文物、文化资源保护;推进农村牧区文化设施建设。落实备战全国十二届运动会及其他重大体育赛事经费。支持农村牧区有线电视“户户通”工程及蒙语卫视节目制作。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9.1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3亿元,增长9.5%。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0.9亿元,主要用于:巩固农村牧区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标准;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标政策;增加对困难职工、高龄老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等人员的生活补助;建立对困难群体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
——安排医疗卫生支出20.7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4亿元,增长7.5%。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4.1亿元,主要用于:继续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年人均240元增加到280元;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适当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推动实施重大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安排节能环保、国土资源气象、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8.3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7亿元,增长7.6%。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4.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建筑节能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和供热配套管网建设等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配套资金,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后续产业发展;加大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
——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67.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9.3亿元,增长15.9%,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农业法》规定的法定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64.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发展,实施“节水增粮”行动;推进蔬菜、马铃薯等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实施牧区节水灌溉、饮水安全等水利建设工程;落实国家牧草行动配套资金,继续实施牧民综合生产资料补贴等惠牧政策;实施连片贫困地区开发、整村推进、移民搬迁等扶贫工程;适当增加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加大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
——安排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95.7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1.5亿元,增长13.7%。其中专项资金安排88.7亿元,主要用于:增加重点公路、农村牧区道路以及民航机场建设投入;支持“双百亿工程”等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加快现代物流、旅游、地方金融等服务业发展;支持口岸保税区公共设施建设。
——安排其他支出40.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8.9亿元,增长28.1%。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7.6亿元,主要用于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政府预备费、粮油物资储备以及扶持边贸经济发展等。
根据现行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201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60亿元,比2012年实际完成数增长4.6%。基金收入来源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201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相应安排160亿元。基金支出重点用于保障性住房、教育、公路建设、企业剥离办社会、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
根据现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策规定,2013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3.2亿元,比2012年实际完成数减少4.1亿元,主要原因是: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2012年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股利、股息收入以及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转让收入等。2012年,由于国有企业利润增幅普遍下降,预计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较上年会大幅减少。当年收入,加上2012年结转收入2.1亿元,2013年可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3亿元。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2013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5.3亿元,主要用于企业科技投入、节能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支出。
三、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完成2013年预算任务
(一)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积极财政政策,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创新财政投资方式,支持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一是结合税制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资源税改革等重大税制改革的前期调研和测算工作。落实自治区促进小微企业、服务业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二是着力扩大区内需求。抓住国务院《意见》的政策机遇和国家扩大财政支出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适度增加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投入,扩大政府投资规模。采取财政贴息、参股、以奖代投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关键作用,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水利、城市管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支持文化、体育、健身等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三是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加大科技重大专项投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支持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园区建设,推进沿黄沿线经济带和“双百亿”工程建设,改造提升煤炭、电力、冶金等传统产业,支持发展煤基新兴产业、非煤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适当提高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提高补偿标准。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后续产业发展。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以奖代投政策,支持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重点工程。
(二)增强县级财力基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深入实施自治区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继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增强县级财力基础,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旗县加强产业培育、城镇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一是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对优先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县域经济科学发展,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对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要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障县级政府履行基本职责的财力需要。二是继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区的奖励性资金分配规模和提高奖励系数,建立完善动态保障机制。三是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继续实行对兴安盟、乌兰察布市等困难地区的特殊资金和政策扶持,支持这些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四是政府债券资金分配继续向盟市、旗县倾斜。积极争取中央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用于盟市、旗县保障性住房、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投入。五是加强县级财政管理。指导县级财政依法强化收入征管,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探索实行绩效评价制度,不断提升县级财政管理水平。六是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投融资作用,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发展,促进产业集聚。采取贴息和补助等方式,引导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县域中小企业、现代服务业发展。落实财政补贴、税收返还、资金奖励等财税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县城扩容提质,支持城市公路、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镇供水、供气和污水处理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承载产业和服务生活的能力。
(三)整合支农资金,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用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和推进农牧业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强支农资金整合,推进农牧业现代化。一是支持农牧业科技创新。支持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广防灾减灾稳产高产关键技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提高主要农产品单产水平。二是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支持畜牧业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肉牛、肉羊良种补贴、牧机具购置补贴等惠牧政策,支持建设一批优势畜产品基地和产业带。三是加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继续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在大中城市、盟市所在地和优势蔬菜产业带发展设施蔬菜基地。提高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水平,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四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继续增加财政扶贫开发投入,支持连片特困地区、整村推进和易地移民搬迁等扶贫开发工程,力争实现自治区政府确定的贫困人口减少40万、人均纯收入增长12%以上的目标。五是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全面加强苏木乡镇财政重建工作。启动普通高中债务化解、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完善嘎查村级和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四)加大民生投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按照国家“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一是积极支持就业创业。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扩大中小微企业就业容量。落实鼓励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充实小额担保贷款资金,鼓励群众自主创业。二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资、津补贴改革政策,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涉农涉牧补贴,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农牧民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三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以及高中阶段学生免学费、免教科书费政策,完善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推动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7.5万套,切实减轻居民教育、医疗、住房等负担。提高低保户、优扶对象、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的生活补助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切实把每一位困难群众都纳入保障或救助范围。
(五)深化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强化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狠抓增收节支。在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应收尽收,同时坚决防止征收“过头税”。严格非税收入管理,认真落实财政部免征和取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二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继续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推进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推进公务卡改革,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编制,加快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开展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积极推进绩效评价管理,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增加绩效评价项目。三是抓好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及时将预算安排的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加快专项资金下达进度,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当年结余结转比上年增加较多或长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要适当压缩下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总额。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增强预算的透明度。2013年自治区本级所有非涉密部门都要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行政经费支出统计数。四是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归并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公开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五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建立健全保障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特别是民生政策有效落实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日常监督,逐步建立预算监督信息共享和情况反馈机制。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逐步形成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
各位代表,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实际,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到财政发展改革各方面,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对财政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努力完成2013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