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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推进服务采购改革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3-09-27 10:01: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戴民辉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戴民辉

    编者按 今年上半年,江苏政府采购发展迅猛,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突破。为了让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得到更好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又于9月24日~25日组织了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干部培训班。

    培训虽然为期只有两天,内容却安排得相当丰富。培训结合国务院近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财政部今年的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以及江苏省新近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展开。《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实地采访的基础上,精心推出本专题供业内同行借鉴。

    公共服务采购正在成为2013年政府采购的焦点话题。2013年7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常务会议研究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更是极大地推动了公共服务采购工作的发展。在这项工作的推进中,江苏省财政厅的务实与创新值得关注。

    在江苏省举办的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干部培训班上,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戴民辉以"江苏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进程与对策"为主题,系统介绍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背景以及江苏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情况,详细阐述了江苏省关于公共服务采购工作的构想及思路。

江苏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干部培训班现场

江苏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干部培训班现场  摄影/万玉涛

    合理划定采购范围

    从现阶段来看,江苏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重点是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服务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绝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确定合理的实施范围。"戴民辉说。

    除了重点服务采购外,应先将由公共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市场主体较为成熟的公益性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如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居民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和政府出资的商业保险、劳动就业咨询、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基本养老服务、社会困难人员救助、城市规划设计、宣传会展服务、基础设施管护、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生态环境建设、账务管理和审计评估、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教育医疗和就业服务等项目,优先列入政府购买范围。

    加强服务采购管理

    "凡是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都要纳入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采购。"戴民辉表示。

    据了解,江苏省正在积极探索和完善服务采购流程。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严把监督关,强调通过市场竞争依法遴选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鼓励探索多种公共服务购买方式。江苏省财政厅要求,对不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方可依法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坚绝杜绝任何违法采用或者改变采购方式的行为。

    江苏省财政厅服务采购的另一个监管重点将是合同履约。江苏省财政厅要求服务采购合同应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和采购人、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并认真组织履约验收和动态考核,督促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将履约情况与其后续竞争挂钩。同时,江苏省还强调了服务采购监管的制度化,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我们还结合不同公共服务项目的特点,对不宜实行政府采购的,积极探索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其他政府购买的形式,多角度推进服务采购改革。"戴民辉补充说。

    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财政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代理机构操作实施的组织协调机制极为重要。

    江苏省财政厅要求省内各级财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金和业务的监督管理,结合财政支出重点研究制定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目录,提出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项目,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共服务采购行业实施办法,会同主管部门开展公务服务项目绩效的考核评价,监督各方当事人依法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

    "我们还将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制度化,各级审计、监察部门都将购买公共服务资金使用情况列入审计范围,对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实施行政监察,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健康发展。"戴民辉说。

    作为服务采购活动的重要主体的采购人是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它承担着对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绩效评价,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实施全程跟踪监管、履约检查和考核验收的职责;集中采购机构或专业的社会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实施公共服务采购项目、提供专业服务,会同采购人制定采购文件、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协助开展履约验收,推动服务采购工作有序进行。
    把握节约原则 详解预算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作为江苏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干部培训班的重要内容,由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欧国平负责讲解。培训中,欧国平重点介绍了如何编好政府采购预算。

    全面掌握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要编制一份科学的政府采购预算,首先要全面掌握本部门单位在保障正常运转和行使职能中应该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具体类别和品目。

    欧国平举了这样的例子:在基本支出中,一般会有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会议接待、财务审计、物业管理、印刷、汽车保险与维修等支出。在专项支出中,由于各部门行使的职能不同,具体支出项目也就不尽相同,其中必须实行省级政府采购的项目(有些是一个支出项目中的一部分)主要是那些可以实行实物配发的货物、向社会组织统一购买工程和服务(包括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

    欧国平提醒,在专项支出中如需采购一般在基本支出中编列的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会议接待等品目,应专门在该项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为加强部门项目管理,对那些由省财政全额安排资金,能够实行省级统一采购的项目,要尽可能地由省级部门来组织实施,而不是直接向下分配资金。

    理性安排采购数量

    欧国平详细介绍了预算编制中数量问题的处理技巧。他强调要按照节约开支的原则和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采购数量。

    计算机和办公设备可对照江苏省省级机关通用资产配置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列出需要更新的数量,并考虑正常增人等因素,确定预算采购数量;财务审计、物业管理、印刷、汽车保险与维修、计算机软件等无法确定数量或者无法以数量来计算的项目,在数量栏内填写"1"; 各专项支出中每个采购项目的采购数量,要根据本项目计划(实现的目标等)来确定。

    合理确定预算金额

    在欧国平看来,采购预算金额确定的原则是保证能够采购到基本满足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又不超标准。

    他用事例说明了这一原则的重要性和具体的操作方式。计算机和办公设备应当在不超过省级机关通用资产配置价格上限标准内确定单价和预算金额;财务审计、物业管理、印刷、汽车保险与维修、计算机软件等可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确定预算金额;专项支出中,如果该项目是全部采购一个品目的项目,那财政预算资金就是预算金额;如果一个预算项目中有二个以上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项目只是预算项目中的一部分,那就要参考往年实施情况,综合确定每个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

    尽早启动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是在部门预算"二上"时一起上报省财政厅,由于"一下"到"二上"的时间比较短,要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时间上可能会比较紧。

    为此,欧国平建议各预算单位在组织"一上"部门预算编制时,就要在基本支出和各专项支出的具体支出内容中初步列出应该实行政府采购的品目、数量、金额,待"一下"后再进行调整确定,做到"二上"时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能顺利通过审核和批准。

    借鉴国际经验 探索公共服务采购路径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加快政府自身转型的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副院长孙文基教授在主题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论和实践》的授课中表示。

    购买公共服务是国际通行做法

    孙文基向学员介绍了国际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据他介绍,国际上关于服务采购的理论主要有:新公共管理理论、福利国家理论、第三条道路理论。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动因包括:政府危机(财政赤字、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私营部门的压力和示范效应、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得到各利益团体的推动。

    孙文基还介绍了国际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经验和做法,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要领域包括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社区服务、促进就业等;非营利组织是公共服务提供的主要主体;公共竞标是最典型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健全的立法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保障;严格的操作程序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规范进行;独立的事后调查评估机制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果有据可查。

    提高资金绩效是根本点

    近年来,江苏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购买的服务项目不断增加、服务采购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的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江苏省服务采购还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

    孙文基认为,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大力推进公共财政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根本点,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体制机制为着力点,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进程,提高公共服务提供与生产的质量,强化服务管理,为实现"两个率先"做出贡献。

    他还提出服务采购应当坚持明晰职责、提高绩效、积极稳妥、公开透明等原则。同时,加强宣传引导,为有效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提供舆论基础。

    在孙文基看来,要推进服务采购工作,应当完善服务采购的监管体系,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财政部门内部的职责分工,并推进与服务采购相关的配套改革。


    抓计划重评价 完善批量集采

    江苏在省一级率先实行了批量集中采购,并在今年8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完善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在江苏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干部培训班上,江苏省财政厅将批量集中采购作为培训内容之一,由政府采购管理处副调研员丁伯文就相关问题向学员做了详细讲解。

    强化计划管理 明确统计时限

    江苏省财政厅将原先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每月18日前申报计划、打印机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8日前申报计划的统计数作为本期招标数,为了方便采购单位更快捷地申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缩短采购周期,这一做法改为由当月的最后一天汇总生成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作为本批次的"预采购"数量(基准数)。同时,对截至批量集中采购开标前,采购中心未接收到的所有已下达的计划,统一列入当批次追加,并按实际需求数量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严格配置标准 杜绝超标配备

    江苏省财政厅要求,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标准》,结合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及时修订"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表",杜绝超标配备,对一些特殊行业,需要特殊技术配置的部门,应通过资产管理部门报批后方可执行,以满足单位使用需求。

    据丁伯文介绍,江苏省财政厅将试行固定资产管理"公务仓"制度,提前储备部分设备,以应对部分单位的突发性紧急需要。

    建立评价体系 加强履约监管

    根据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后续安排,江苏省财政厅将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评价体系。由参与批量集中采购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打分,其得分情况作为以后各期批量集中采购的打分项。对积极参与投标、用户评价高的供应商进行加分,激励供应商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同时,对严重违规违纪的供应商,建立黑名单曝光台,严格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

    "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是政府采购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创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决策,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只有在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才能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丁伯文说。

    健全考核体系 提高监管水平

    监管考核,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为加强监管部工作、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规范化水平所采取的一种自我改进的制度。

    在江苏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干部培训班上,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综合科科长王建明以《完善政府采购考核体系 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为题,介绍了江苏完善监管考核体系、提升监管水平的制度和具体要求。

    修订考核办法 科学设定指标

    据王建明介绍,针对以往考核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从今年5月份开始,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以往的考核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并于今年8月下发了《关于修订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规模与上年度相比的增长情况;政府采购规模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的采购占比情况;服务采购占政府采购规模比全省平均水平相比的情况。

    "我国政府采购占GDP的比例不高,江苏的情况也不例外,所以在业绩规模考核方面,将规模与上年度相比的增长情况作为指标之一。"王建明说。

    考核内容全面 违法一票否决

    据王建明介绍,考核的内容涉及预算编制与执行、采购机构的监管、采购方式与进口产品审核、工程监管、信息发布和专家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宣传培训工作、县级对乡镇政府采购的管理情况、材料报送、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此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信用融资、工作获奖情况等专项任务也列入了考核内容。

    在江苏省的监管考核中,对廉政建设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凡是本级监管或操作机构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举典型案例 析依法操作

    在江苏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干部培训班上,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调研员吴小明通过政府采购典型案例,和学员们分享了处理质疑投诉的经验技巧。

    采购需求必须具体明确

    "安全、无毒副作用的标准是什么?"吴小明通过一个乙肝疫苗案采购需求不明确而引发的质疑投诉案例,介绍了如何处理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投诉;采购活动尚未开始,在征集供应商的过程中,潜在供应商是否可以提起质疑和投诉;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如何理解;等等。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始终坚持依法采购。采购人可以提出要求,但要依法有据;作为具体的业务人员,遇到疑难问题时要多请示、多论证,寻找法律依据;遇到质疑投诉时,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妥善处理。"吴小明如是说。

    招标文件约定环节不能减省

    吴小明通过列举"因为开标当天忘记带投影仪,遂取消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现场演示环节而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例,讲解了针对评标环节的质疑投诉应如何处理,分析了"评标现场演示软件环节是否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否认定一个证书涵盖另一个证书的功能"。

    "本案因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缺少一个10分钟的现场演示环节从而引发质疑、投诉、行政复议,并诉讼到市中院、省高院,历时一年多。虽最终胜诉,但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吴小明说,"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

    "赌咒承诺"没有法律效力

    吴小明还通过一个"供应商迟到5分钟,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其投标文件,但在其他供应商对着镜头赌咒发誓并签字承诺不质疑不投诉后又接收了这份投标文件,后来供应商还是提出质疑并投诉"的案例,告诉学员供应商现场签字承诺不质疑不投诉没有法律效力,唯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范操作才能避免麻烦。

    "政府采购操作机构的从业人员在答复质疑投诉时应尽量写实,避免画蛇添足,节外生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从业人员必须依法行政、规范处理、做好服务、关口前移。在处理投诉时应字斟句酌,经得起推敲。"吴小明最后说。

    明晰实施程序 规范供应商监管

    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江苏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干部培训班的培训重点内容之一。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调研员陈网英就此向学员做了详细介绍。

    鼓励报告不诚信行为

    《办法》对诚信管理制度、诚信档案记录、失信行为、不良行为(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诚信管理载体、供应商申辩和异议、诚信记录分、诚信记录分有效期、诚信记录分使用、不良行为记录曝光等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根据《办法》,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具体表现及相关证据。

    明确界定无效质疑

    《办法》对供应商应依法质疑投诉、实名制、质疑函内容格式和修改签收、审查处理、答复方式、投诉权、投诉处理、诉讼权利等内容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陈网英介绍,《办法》不仅明确了质疑函应当包括的五项内容,还明确了何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质疑供应商进行补正。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认定为无效质疑。

    规范监督检查程序

    《办法》对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一般要求、资格要求、事前通知、工作要求、检查结论等内容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要求,监管部门对供应商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应当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供应商送达书面通知,应当制作检查工作底稿。被检查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检查工作底稿上签字,拒不签字的由执法人员记明情况;检查工作结束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作出检查结论,在规定时间内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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