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4年创新预算管理方式
海南省2014年财政工作的主要措施有八项,其中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提高预算可执行性,破解支出缓慢难题:一是健全预算体系,清理部门收入来源,推进综合预算管理。二是编制补充项目预算。三是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四是加强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和财政监督工作,逐步建立与预算资金分配相挂钩的机制。
关于2013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4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4年2月9日在海南省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海南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3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3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3 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财税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稳增长、优结构、促规范、强监管、重节约、提绩效”理财理念,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着力推进美丽海南建设。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工作成效明显。
(一)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1105.2亿元,增收88.6亿元,增长8.7%(与2012年决算数相比,下同)。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80.5亿元,增长17.4%,完成预算的102.1%(指调整后的年度预算,下同);转移性收入624.7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63.0亿元、调入资金27.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7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8.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亿元。
全省公共财政总支出1105.2亿元,增支88.6亿元,增长8.7%。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支出1009.1亿元,增长10.7%,完成预算的100.1%;转移性支出96.1亿元,包括上解中央支出1.9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32.7亿元、地方债券还本支出17.0亿元、调出资金2.4亿元、结余结转42.0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39.2亿元,增收155.2亿元,增长40.4%。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440.3亿元,增长44.5%,完成预算的118.6%;转移性收入98.9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0.9亿元、调入资金3.6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84.4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支出539.2亿元,增支155.2亿元,增长40.4%。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22.3亿元,增长44.2%,完成预算的103.5%;转移性支出116.9亿元,其中调出资金5.2亿元,结余结转资金111.7亿元。
2.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省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745.3亿元,增收71.9亿元,增长10.7%。其中,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57.7亿元,增长17.9%,完成预算的102.5%;转移性收入587.6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63.0亿元、市县上解收入17.2亿元、调入资金10.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5.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0亿元。省本级公共财政总支出745.3亿元,增支71.9亿元,增长10.7%。其中,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支出269.4亿元,增长6.2%,完成预算的96.8%(主要是年初列省本级预算的13.4亿元在执行中分配到市县,扣除此因素,省本级完成预算101.6%);转移性支出475.9亿元,包括上解中央支出1.9亿元、补助市县支出395.3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亿元、调出资金0.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36.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9.1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18.5亿元、结余结转14.4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4.0亿元,增收29.1亿元,增长25.3%。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96.8亿元,增长32.7%,完成预算的138.8%;转移性收入47.2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0.9亿元,调入资金0.6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35.7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44.0亿元,增支29.1亿元,增长25.3%。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58.2亿元,增长75.7%,完成预算的112.1%;转移性支出85.8亿元,包括补助市县支出43.3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结余结转42.2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亿元,为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等省属企业上缴净利润。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亿元。其中,安排1.1亿元用于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资本金注入,安排0.9亿元用于偿还高速公路债务,安排0.2亿元用于省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补助和解决改制关闭破产省属企业遗留问题等支出,安排0.2亿元调入公共预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2013年财政运行的主要成效
2013年我省财政收支运行呈现“收入增幅平稳、收入质量较好、民生保障有力、节支效果初显”的特点。一是财政收入较为平稳,每月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幅度。二是收入质量较好,全年全省税收收入占比达85.7%。三是民生保障有力,全省各级财政民生支出共完成715.5亿元,增长8.9%,占全省支出的比重达70.9%。四是厉行节约效果明显,省级预算用于维持政权运转的经费支出比重进一步下降,公用经费占比从2012 年的8.5%下降到2013 年的6%。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确保收入平稳增长。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平稳有序均衡入库,保持较好的收入结构。
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105.2亿元,比2012年增加10.3亿元,增长10.9%,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14.6亿元,比2012年增加6.4亿元,增长79%;三沙市综合财力补助7.6亿元、专项补助4.4亿元;代理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0亿元。
严格支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两次共压减公用经费0.4亿元用于中职学校能力建设和提高全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收回财政专户和结余结转资金8.7亿元用于改善民生。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据统计,2013年省本级各预算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4.1亿元,比上年减少1亿元。加大结余资金回收力度,将省直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结余全部收回平衡预算。
2.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使用中央、省财基建投资资金和地债资金,支持道路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发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持续拉动作用。争取世界银行贷款1.4亿美元,支持临高、儋州渔港码头和公共配套工程。安排1亿元支持风情小镇建设,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落实产业园区发展政策,拨付10亿元省产业园区发展资金,支持洋浦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澄迈老城开发区等6个产业园区发展。拨付3亿元,建设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拨付0.6亿元奖励105家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及金融管理部门,定向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0.1亿元,支持金融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组建工作,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落实扩内需政策。拨付种粮农民直补资金4.6亿元,综合兑付率达100%,受益种粮农民达460万人。拨付1.6亿元渔业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提高渔业生产能力。拨付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8亿元,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取消、降低和免征7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拨付5.4亿元,支持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拨付资金3.3亿元支持全省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县城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170个行政村试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拨付3.3亿元,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以及节能技改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3.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落实十件民生实事资金。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保预算安排资金闭合。支持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和“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大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及时拨付救灾资金。2013年11月,海南遭受超强台风“海燕”袭击,部分市县受灾严重。省财政第一时间筹措2.4亿元救灾资金,支持省农垦总局以及乐东、三亚、琼中等市县灾民生活安置、农业生产恢复以及农作物抢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12月,海南东部遭受罕见冬季暴雨,省财政再次快速拨付0.8亿元,帮助万宁、文昌、琼海、陵水灾后恢复生产生活。
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教育方面:拨付义务教育资金14.7亿元,用于免除112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对16万名贫困寄宿生和民族寄宿班学生补助生活费,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试点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扩容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拨付0.1亿元,给贫困市县及其他市县民族乡镇的农村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助。拨付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3.3亿元(其中地债安排0.6亿元),用于12个市县和7所省属学校加固重建校舍。拨付1.2亿元,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创建。拨付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专项资金0.6亿元,支持东方市等10个市县开展思源实验学校优质资源拓展项目。拨付高校化债资金5.1亿元,支持高校化解2009年以前全部银行贷款11.7亿元。拨付13.0亿元用于提升高校办学能力。文化方面:拨付0.5亿元,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拨付0.3亿元,支持公共文化馆图书馆等场馆建设。拨付农村文化建设资金0.8亿元,支持全省2561个行政村文化建设。拨付文化惠民演出专项资金0.1亿元,补助送戏下乡演出600多场。拨付1.2亿元,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拨付0.7亿元,支持全省文化事业建设。科技方面:拨付省重大科技项目经费1.5亿元,支持海南特色产业关键技术等33个重大科技项目。拨付产学研专项一体化资金0.2亿元,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生活保障: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拨付2.9亿元,将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从1508元提高至1661元,月人均提高153元。拨付6.2亿元,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85元/月·人提高到100元/月·人。拨付城市低保补助资金4.7亿元,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不低于280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330元/月·人。拨付资金0.3亿元,将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从2013年1月1日起从不低于100元/月·人提高至不低于125元/月·人。适当提高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和生活补助。就业保障:拨付就业资金2.1亿元,开展家庭服务业等培训,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新增城镇就业人数9.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5万人。拨付0.3亿元,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以创业带动就业。拨付0.5亿元,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人均1500元求职补贴,促进大学生就业。医疗保障:拨付2亿元,支持省级、县级公立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完成224所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适应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拨付16亿元,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拨付资金2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30元。将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从每人次3元提高到6元,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将增加5791元左右。住房保障:拨付6.8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4.7万套,建成5.3万套,分配入住5.8万套。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亿元,完成全年2.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拨付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资金3.4亿元,开工建设0.3万户,竣工0.2万户。
4.健全财政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支持“三农”全面发展。
加大农业保险和金融惠农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财政补贴2.2亿元,加快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全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1亿元,共承保农作物550.7万亩,林木1152.9万亩,牲畜107.9万头,渔船0.5万艘,渔民3.7万人。安排贴息资金0.6亿元,撬动农民小额贷款超过35亿元,惠及农民约5万户次。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拨付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0.8亿元,推广优良玉米38万亩、水稻530万亩。落实橡胶良种补贴资金0.2亿元,推广橡胶良种种植面积16.1万亩。拨付畜牧良种补贴资金0.2亿元,共补贴生猪良种51.5万头,奶牛1.1万头;拨付畜牧发展扶持资金0.8亿元,支持畜牧业快速恢复生产。拨付池塘标准化改造资金0.1亿元,支持改造标准化池塘1.7万亩。
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拨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2亿元,加快促进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拨付资金0.6亿元,大力支持雪茄、花卉和莲雾等新兴产业。拨付资金0.4亿元,支持1050个槟榔烘干厂(户)进行绿色更新改造。
加大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拨付资金3.5亿元,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拨付2.8亿元,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拨付饮水安全项目资金1.7亿元,修建饮水工程300宗,解决我省农村30.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拨付特大防汛资金0.8亿元,加固、修复176宗水利工程,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投资4.5亿元,整治土地14.5万亩。投入1.5亿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及产业化经营项目等支出。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拨付资金2.2亿元,修建乡村公路、涵洞、桥梁,解决23.1万人行路难问题和4.8万人饮水难问题,硬化渠道44.6公里,恢复改善农田灌溉面积4630亩,新修建特色村寨11个。拨付1.4亿元,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受益人口123万。拨付资金1.3亿元,突出“造血式”扶贫模式,加大贫困地区农民和中专生技术培训力度。拨付1.7亿元,加大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力度,拉动银行贷款11.4亿元,撬动各类社会投资25.0亿元。
积极支持农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农场属地化改革,完成5个农场移交市县管理财政转移支付数额审核确定工作,及时下达对市县的补助资金,为5个农场顺利移交市县管理提供财力支持。
5.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发展。
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保护资金3.1亿元,将全省1345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管护范围。拨付绿化宝岛大行动资金1.4亿元,支持各市县新增造林45.3万亩。拨付测土配方、土壤有机质改造资金0.2亿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235万亩,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100万亩。拨付资金0.1亿元,支持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拨付资金0.2亿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共80平方公里。
6.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体制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一是启动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全面清理整合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切实压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推行“因素法”,规范资金分配,提高市县财力统筹能力。二是修改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在保基本的同时,突出正向激励导向。三是结合三沙市实际,研究确定省对三沙市财政管理体制。四是研究提出儋州和洋浦财政利益分配方案,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7.全面深化财政改革,不断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
着力加强规范财政建设,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加快推进项目库改革与建设,完善预算编制结构。扩大国有资本预算编制范围。扎实做好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启动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清理财政和预算部门债权债务,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部门外省本级98个预算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94个预算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预决算。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全面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配合完成《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出台《海南省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启动海南省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开展绩效综合评价。推进财政信息系统开发应用,扩大全省一体化系统覆盖业务流程和应用范围。推动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三)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1.认真研究落实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预决算的决议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省级2013年预算草案和2012年度决算草案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省财政厅认真研究梳理和消化吸纳,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
2.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省财政厅承办的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共77 件,省政协委员提案29件,均已按时办理完毕。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增强办理实效,使得人大代表的“良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方面事业发展对财政投入的需求越来越大,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二是部分单位支出进度偏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三是财政和预算部门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任务依然艰巨。今后,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严格管理等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第一年,全面深化改革将极大地释放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随着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深入推进,一批重要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开工、续建、完工和投产,我省财政经济发展仍将处于平稳上升的运行通道。同时,国家继续实施多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特别是“营改增”试点行业扩围,将减少地方财政收入;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财政保障任务依然艰巨,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我们必须认清形势、保持清醒、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更加周全地安排各项财政工作。
(一)2014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4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发挥财税改革在整体改革中的基础性与支撑性作用,建设“民生、绿色、绩效、活力和规范” 财政,压缩行政开支,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4年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收入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二是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三是健全预算体系,逐步加强对国有资本收支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四是本年预算安排与上年预算执行挂钩。
(二)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确定为15%(与2013年完成数对比,下同),达552.8亿元;2014年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确定为15%,达181.4亿元。
1.2014年全省财政预算安排。
2014年,来自我省的各级公共财政收入941.6亿元,增加120.5亿元,增长14.7%。其中,中央级收入388.8亿元,增加48.2亿元,增长14.2%;地方级收入552.8亿元,增加72.3亿元,增长15.0%。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1086.4亿元,增长3.9%(扣除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因素,下同)。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552.8亿元,增长15.0%;转移性收入533.6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60.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5亿元、调入资金4.7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2.0亿元。全省公共财政总支出1086.4亿元,增长3.9%。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支出1025.7亿元,增长8.1%;转移性支出60.7亿元,包括上解中央支出2.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4.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1亿元、调出资金1.6亿元、结余结转26.0亿元。2014年还将根据中央财政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进行预算调整,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58.6亿元,增长3.6%。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433.0亿元,下降1.7%;转移性收入125.6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0.9亿元、调入资金3.0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11.7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支出558.6亿元,增长3.6%。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43.8亿元,增长5.1%;转移性支出114.8亿元,包括调出资金5.3亿元、年终结余109.5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35.3亿元,增长13.7%;总支出217.7亿元,增长15.5%;本年收支结余17.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33.1亿元。
2.2014年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省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691.1亿元,增长0.8%。其中,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81.4亿元,增长15.0%;转移性收入509.7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60.4亿元、市县上解收入14.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5亿元、调入资金1.6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4.4亿元。省本级公共财政总支出691.1亿元,增长0.8%。其中,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支出277.5亿元,增长8.8%;转移性支出413.5亿元,包括上解中央支出2.0亿元、补助市县支出400.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7.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亿元、调出资金0.4亿元、结余结转2.6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9.3亿元,增长3.7%。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95.1亿元,下降1.7%;转移性收入54.2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0.9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2.2亿元、调入资金1.1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49.3亿元,增长3.7%。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74.4亿元,增长27.9%;转移性支出74.9亿元,包括补助市县支出37.3亿元、年终结余37.6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亿元,增长12.5%。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亿元,增长12.5%。其中,资本性支出1.1亿元;费用性支出0.2亿元;其他支出1.4亿元(含调入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0.5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9.9亿元,增长2.9%;支出85.9亿元,增长7.0%;本年收支结余4.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6.6亿元。
(三)2014年省本级补充项目预算安排
为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对财政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本级编制了2014年补充项目预算,共27个项目、12.9亿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0.9亿元,占7.0%;教育支出0.9亿元,占7.0%;科学技术支出0.3亿元,占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亿元,占3.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0.1亿元,占0.8%;节能环保支出1.3亿元,占10.1%;城乡社区支出0.4亿元,占3.1%;农林水支出2.8亿元,占21.7%;交通运输支出2亿元,占15.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亿元,占10.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1亿元,占0.8%;住房保障支出2.2亿元,占17.1%。
(四)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2014年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财力(指财政总收入中可以通过年初预算统筹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不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和上年结转)453.8亿元。重点支出安排情况是:教育支出34.2亿元(加上补充项目预算安排0.9亿元,共计35.1亿元),增长15.2 %(与2013年预算数对比,下同);科学技术支出3.4亿元(加上补充项目预算安排0.3亿元,共计3.7亿元),增长15.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3亿元,增长2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亿元(含转移支出0.1亿元,加上补充项目预算安排0.5亿元,共计17.4亿元),增长22.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7亿元(加上补充项目预算安排0.1亿元,共计20.8亿元),增长28.0%,其中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6亿元,增长160.7%;节能环保支出3.4亿元(加上补充项目预算安排1.3亿元,共计4.7亿元),下降11.8%(下降的原因是污水处理5.2亿元在地债中安排,垃圾处理1.3亿元在补充项目预算中安排);农林水支出27.0亿元(含转移支出4.0亿元,加上补充项目预算安排2.8亿元,共计29.8亿元),增长15.4%;住房保障支出4.3亿元(加上补充项目预算安排2.2亿元,共计6.5亿元),增长4.8%;补助市县支出203.2亿元,增长5.5%。
1.支持经济转型升级。
2014年省本级公共财政用于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的项目预算共22.0亿元,增长20.9%。另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33.4亿元,在补充项目预算安排3.0亿元,共计58.4亿元。
切实加强经济运行调节。主要包括:安排3.6亿元(另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5.0亿元,从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4亿元,共计10.0亿元),用于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安排1.2亿元(另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安排2.8亿元,共计4.0亿元)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扶持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安排1.9亿元,支持航权开放和补贴粤海铁路运营;安排0.8亿元,用于国际旅游岛资源规划、旅游促销等活动;另从土地出让收入安排2.0亿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从补充项目预算安排1.0亿元,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到1.5亿元。
完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安排7.4亿元(另从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中安排16.0亿元,共计23.4亿元),用于偿还公路债务和支持公路建设;安排4.0亿元,用于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2.5亿元,用于西环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建安营业税补助;另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安排6.2亿元,用于东西环铁路建设财政贴息以及增加东环铁路项目资本金;从补充项目预算安排2.0亿元,补助博鳌机场主体项目建设。
2.加大“三农”投入。
2014年省本级公共财政用于“三农”的项目预算共23.4亿元,增长21.1%。另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6.6亿元,在补充项目预算安排2.8亿元,共计32.8亿元。
落实农民增收政策。主要包括:安排1.6亿元,促进中部地区农民增收;安排1.7亿元,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安排0.7亿元,落实各类惠农补贴;安排0.6亿元,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安排0.1亿元,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
推动农业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安排1.4亿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及农业产业化发展;安排1.3亿元,实施农信社改革补贴及奖励;安排1.0亿元,支持品牌农业建设;安排0.7亿元,推进我省生态农业、农业示范园建设;安排0.3亿元,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安排0.3亿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安排0.2亿元,推进瓜果菜产品预冷库建设及改造;安排0.2亿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安排0.1亿元,支持农产品促销与农业交流合作。
改善农村基础条件。主要包括:安排2.0亿元(另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重大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4.7亿元,从补充项目预算安排0.5亿元,共计7.2亿元),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4亿元,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安排0.8亿元,支持扶贫、以工代赈以及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0.3亿元,支持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安排0.3亿元,支持特色风情小镇建设。#FormatBID_1#
3.支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014年省本级公共财政用于教育的项目预算共21.7亿元,增长22.6%。另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4.1亿元,在补充项目预算安排0.9亿元,共计26.7亿元。
推动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主要包括:安排4.5亿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册;安排1.1亿元,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安排1.1亿元(另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2.2亿元,共计3.3亿元),支持中小学校和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安排0.7亿元,开展思源学校建设及思源实验学校优质资源拓展项目;安排0.5亿元,用于教师周转房建设;安排0.4亿元,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安排0.2亿元,对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实施补助;安排0.1亿元,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试点。
加大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投入。主要包括:安排3.0亿元,用于各类职教和高校学生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等;安排2.2亿元,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化解中职学校债务;安排2.1亿元,全面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安排1.2亿元,用于高校基础设施、教学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安排0.5亿元(另从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1.3亿元,共计1.8亿元),冲抵高校化债预拨款;另从补充项目预算安排0.9亿元,支持地方高校发展。
4.支持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2014年省本级公共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项目预算共10.8亿元,增长32.3%。另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1.8亿元,在补充项目预算安排0.5亿元,共计13.1亿元。
主要包括:安排2.7亿元,为44万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确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安排2.5亿元,将60岁以上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100元/月提高到120元/月;安排0.7亿元,用于开展各类促进就业工作;安排0.4亿元,用于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百岁老人长寿补助、孤儿养育补助;安排0.3亿元,用于在乡复员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战参核试退役人员等生活补助;安排0.2亿元,用于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另从补充项目预算安排0.5亿元,用于择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
5.支持文化科技事业发展。
2014年省本级公共财政用于文化科技的项目预算共7.4亿元,增长26.5%。另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3.0亿元,在补充项目预算安排0.3亿元,共计10.7亿元。
积极推进文化发展繁荣。主要包括:安排0.9亿元,继续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0.8亿元,用于行政村、城市社区文体活动室(场所)建设;安排0.8亿元,用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0.5亿元,用于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安排0.4亿元,用于农村文化建设、文化惠民演出、“农家书屋”工程、全民体育健身等惠民工程;安排0.4亿元,支持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和灯光体育球场建设;安排0.3亿元,用于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运行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促进科技自主创新。主要包括:安排1.5亿元,用于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项目;安排0.7亿元,支持省应用技术研发专项与示范推广、省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省社会发展科技、中药现代化、科技兴海等项目;安排0.3亿元,支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安排0.2亿元,用于“产学研用”一体化项目;安排0.2亿元,用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安排0.1亿元,支持科技园区建设;另从补充项目预算安排0.3亿元,用于耕地地力提升。
6. 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014年省本级公共财政用于医疗卫生的项目预算共16.7亿元,增长32.5%。另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2.3亿元,共计19.0亿元。
主要包括:安排5.0亿元(另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1.7亿元,共计6.7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补助标准由280元/人提高到320元/人;安排1.5亿元(另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0.7亿元,共计2.2亿元),用于省直医疗机构、区域性医疗中心、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安排0.6亿元,用于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安排0.7亿元,完善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安排0.3亿元,用于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生检查;安排0.2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7.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2014年省本级公共财政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项目预算共7.4亿元,与上年安排数额持平。另在补充项目预算安排3.3亿元,共计10.7亿元。
主要包括:安排1.8亿元(另从补充项目预算安排2.0亿元,共计3.8亿元),支持“绿化宝岛”建设;安排2.3亿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安排1.0亿元,支持节能减排降耗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应用;另从补充项目预算安排1.3亿元,用于垃圾处理。
8.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2014年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补助市县支出400.4亿元(含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和上年结转),增长3.8%。其中,省对市县返还性支出12.2亿元,增长3.6%;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支出183.5亿元,增长8.1%;专项转移支付204.7亿元,增长0.3%。
2014年,省财政继续向教育、科技、支农支出倾斜。按中央统计口径,2014年省本级安排教育支出33.9亿元,增长15.3%;科技支出3.2亿元,增长26.5%;支农支出19.0亿元,增长18.0%,均高于省本级公共财政经常性收入10.2%的增长速度。
省本级预算和补充预算共安排50亿元(含土地出让收入等其他资金来源安排11.4亿元)落实《民生规划》,继续实施教育、就业服务和农民增收、医疗卫生、养老保障和社会福利、保障性住房、公共文化体育等六大民生工程以及其他与民生建设相关的重点项目。
省本级预算和补充预算共安排10.3亿元,全额保障实施201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
2014年省本级安排公共预算预备费8.5亿元,比上年增加安排1.5亿元,增长21.4%。
上述预算草案连同洋浦经济开发区和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的财政收支预算草案请一并审议。
三、2014年财政工作的主要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指出财税体制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强调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全省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发挥财政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
(一)坚持增收节支,确保完成年度预算目标。培植财源、夯实税基,切实加强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5%的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重点项目和民生支出保障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务支出财务制度体系,规范和强化公务支出管理。
(二)用好各项财政扶持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利用财政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严格落实各项支农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支农投入多元化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适当提高农民小额贷款限额和延长贷款贴息期限,满足农民大额贷款需求。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国际旅游岛建设财税优惠政策,扩大免税购物规模,支持优先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加强民生建设财政保障,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积极支持重点民生规划建设,全力支持2014年省委、省政府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方面的投入。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投入。
(四)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预算约束力。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财政资金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性领域。探索改变专项资金补助方式,把无偿补助改为政府对企业短期股权投资。清理规范部门管理的各项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财政预算给予重点安排,但不固化,不设专户,可调剂使用。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坚决查处专项资金违法违纪行为。
(五)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提高预算可执行性,破解支出缓慢难题。一是健全预算体系,清理部门收入来源,推进综合预算管理。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公共财政用于民生支出的机制。完善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将社保基金预算报送省人大审议。二是编制补充项目预算。筛选出必要性和可行性较强的项目,执行时以预拨方式给予资金保障,年底用未支出的项目预算指标调整冲账,不足部分编入下一年度预算,逐步将预拨资金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解决项目预算指标与项目实际支出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三是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四是加强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和财政监督工作,逐步建立与预算资金分配相挂钩的机制。
(六)统筹谋划,分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健全转移支付体系。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清理、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逐步形成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突出正向激励导向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扩大“因素法”分配专项转移支付的范围,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二是做好“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扩大到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试点工作。落实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税收制度。配合中央清理规范地方财税优惠政策。三是做好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前瞻性研究。为完善省与市县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作准备。四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规范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七)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债务风险。一是将地方政府直接举债以及明确由政府兜底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对债务整体规模和风险的管控,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二是规范融资行为。加强对我省融资平台公司及BT债务的管理,做好全省土地储备机构年度可融资规模审核以及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核发工作,加强土地储备融资管理。三是做好地债资金的分配,提高地债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加强财政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一是逐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力争做到除涉密部门外所有预算部门公开本部门预算。逐步公开支出政策、重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财政规划等财政信息。二是加大“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力度。细化“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在省本级已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的基础上,指导市县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2014年50%的市县实现公开。三是建立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将部门绩效目标、绩效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2014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开拓进取,奋发实干,圆满完成2014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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