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4年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天津2014年将改革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重点在养老、健康、社区和后勤服务等领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这是从日前公布的天津市2014年预算草案获悉,
另外,天津将扩大政府采购覆盖面,完善市场竞价机制,节减开支提高效率;构建控制“三公”经费制度体系,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各类公务活动;扩大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增强公务开支透明度。
关于天津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圆满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
(一)财政收支情况
1.公共财政收支(原一般预算收支)。全市公共财政收入2078亿元,完成预算105.4%,比上年增长18.1%。公共财政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369亿元,上年结余157亿元,以及调入(调出)资金22亿元,公共财政总财力2626亿元。全市公共财政支出2506亿元,完成预算101.8%,比上年增长18.7%。总财力与支出相抵,全市公共财政结余120亿元,其中结转项目资金106亿元,主要是地方建设项目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纯结余14亿元。
市级公共财政收入765亿元,完成预算105.1%,比上年增长17.7%,剔除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体制应返还区县的收入基数37亿元,同比增长12%,与年初预算持平。公共财政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369亿元,上年结余81亿元,以及调入资金47亿元,减除对区县转移支付209亿元,公共财政总财力1053亿元。市级公共财政支出996亿元,完成预算98.8%,比上年增长10.7%。总财力与支出相抵,市级公共财政结余57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主要是地方建设项目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支。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814亿元,完成预算78%,比上年下降14.2%,其中土地出让收入735亿元,下降16.5%。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年结余148亿元,减除调出资金等10亿元,政府性基金总财力952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817亿元,完成预算67.6%,比上年下降21.1%。总财力与支出相抵,全市政府性基金结余135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53亿元,完成预算135.7%,比上年增长46.6%,其中土地出让收入303亿元,增长56.6%。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年结余9亿元,减除对区县转移支付和调出资金等29亿元,政府性基金总财力33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17亿元,完成预算114.7%,比上年增长24%。总财力与支出相抵,市级政府性基金结余16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地方政府债券收支。2013年财政部代理我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5亿元。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用于美丽天津建设15亿元,排水设施提升改造5亿元,旧楼区综合整修5亿元,水利建设项目5亿元,市容环境综合整治4亿元,东亚运动会场馆3亿元,七里海湿地二期2亿元,清水工程1.9亿元,于桥水库水源保护1.4亿元,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2.7亿元。
(二)预算执行特点和财政主要工作
2013年,各级财税部门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促进转型升级,保障民计民生,推进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财政收入迈上新台阶
过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上下坚定信心、砥砺奋进,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及时将经济发展成果体现为财政增收。全市公共财政收入突破2000亿元,收入规模再创新高。滨海新区、中心城区、郊区县竞相发展,区县级财政收入增长21.6%,高于全市3.5个百分点。金融租赁、信息技术、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迅猛,第三产业税收增长19%,占全市税收比重达到67%。
2.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
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落实促进新区发展10项措施,统一滨海新区财政体制,对新建功能区实行地方税收全留政策。落实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税收政策,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运税收、融资租赁退税等先行先试,产业集聚效应显现,融资租赁业务占全国四分之一。落实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政策,支持现代物流、科技研发、动漫创意产业加快发展。落实海港空港扶持政策,天津港货物吞吐量突破5亿吨、集装箱超过1300万标准箱,滨海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1000万人次,新区辐射带动作用显着提升。
推进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落实促进经济发展8条措施,推进大项目好项目加快建设,全市1610个重大项目竣工1200项,实现税收225亿元,增长22.4%。落实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培育领军企业和“杀手锏”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万家,小巨人企业2410家。落实促进公共研发平台发展政策,建成全国首家863产业化促进中心,新增87家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实施电动汽车、3D打印等一批重大科技示范工程。
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借重用好首都资源,完善财税扶持政策,总部经济、会展经济、中介咨询、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一批知名企业落户天津。落实楼宇经济扶持政策,吸引银行保险、融资租赁、电子商务、科技研发等机构入驻商务楼宇,全市税收亿元楼宇达到120座。扩大旅游发展基金规模,打造“近代中国看天津”等五大特色旅游品牌。支持发展社区服务,新建菜市场和社区连锁菜店102个,中心城区便民购菜网点覆盖率达到90%。
加快郊区县“三区”联动发展。农林水事务支出113亿元,增长24.7%。支持31个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完善招商引资载体功能,签约项目2404个,成为区县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提升设施农业5.1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1个、养殖示范园区27个。支持示范小城镇和文明生态村建设,新开工农民住房1000万平方米,55万农民迁入新居,完成151个文明生态村创建任务。新建改造农村公路853公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20座,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
3.民计民生有了新改善
教育支出458亿元,增长21%。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所、“阳光乐园”30所,全市一级以上幼儿园达到242所。推进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120所学校验收达标。新建改扩建农村高中10所、特色高中实验校12所。创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18所高职示范校和5个优质特色专业。实施高校“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建成一批重点学科、品牌专业。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向19万名学生发放奖学金、助学金4.7亿元。
医疗卫生支出129亿元,增长21.6%。胸科医院、天津医院、中医一附院新建工程完工,第二儿童医院主体建成。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完成15个区县医院、6个乡镇卫生院和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中医“国医堂”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实施20项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更新一批120救护车,支持开展血液核酸检测、H7N9禽流感疫情防治等重点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0元提高到35元,免费服务项目由13类67项拓展为14类76项。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3亿元,增长21.3%。国家海洋博物馆、中国大戏院、群众艺术馆等重点项目进展顺利。支持公共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和文化馆拓展服务领域,新建100个城市书吧。实施精品文化演出和公益文化普及扶持政策,引进16场高水平文艺演出和展览,举办600场公益性文化活动。国有文艺院团和公益性文化单位转制进展顺利,国家3D影视创意园等项目加快建设。成功举办第六届东亚运动会,新建一批大型体育场馆,改造提升30个体育公园和1500个市民健身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亿元,增长19.1%。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九连增,城乡低保每人每月标准分别达到600元和400元,优抚救济、特困救助、农村五保户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人均补助标准达到420元,居民生育保险实现城乡统筹。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增加居委会办公经费。新增养老机构床位7800张,建成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03个。开工保障性住房640万平方米,向10.5万户中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3.9亿元。
公检法司及工商质监支出139亿元,增长13.2%。构建公共安全体系,公安消防、司法检察装备水平显着提升,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点位增加,治安综合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推进放心食品系列工程,“放心药厂”、“放心药店”创建工作进展顺利。
4.城市功能得到新提升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94亿元,增长21.8%。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资本金注入、政府回购、特许权经营等方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津秦客运专线竣工通车,铁路枢纽功能进一步完善。京秦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北部新区快速路网加快实施。地铁2号线全线通车,3号线南站配套工程试运营,5号、6号线70座场站全面开工。更新环保公交车2000辆,调整公交线路72条,新建改造公交场站10座,增设城市主干道安全岛30处,群众出行条件得到改善。
完成生态市建设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完成32座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淘汰黄标车7万辆。综合治理河道22条,建成污水处理厂6座、排水泵站14座。新建改造绿地1600万平方米,植树造林18.8万亩。七里海自然生态修复进展顺利,于桥水库及引滦水质保护全面加强。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整修建筑1966万平方米,实施平改坡144栋,提升改造道路107条,中心城区主干道路整修基本实现全覆盖。启动西于庄危陋房屋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480个旧楼区提升改造任务。
5.财税改革实现新突破
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基础上,将广播影视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全市试点企业5.3万户,减负面达到96%,全年减轻企业负担34.7亿元,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对月营业额低于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惠及小微企业13万户,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统一区县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区县间公平竞争、竞相发展。下划市级大企业税收,实行跨区企业税收分成办法,调动区县招商引资积极性。建立双城间交通发展基金,构建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便捷高效的现代交通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压缩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区县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改进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健全重点税源管控制度,对占全市税收80%的企业实施专人管理、动态监控。健全纳税评估管理制度,开展经济税收指标比对分析,实行税收风险排查推送。完善一级稽查、专业稽查和跨区稽查制度。推进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和非审批类事项同城通办试点,营造便利的纳税服务环境。
6.财政监管创建新模式
财政监管机制不断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会议费、接待费、出国经费等制度办法,将17项公务支出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三公”经费得到有效控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长期未动用的结余资金收回预算重新安排。按5%比例压减部门一般性支出,统筹用于民生项目。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和绩效评价制度,有效规避风险、节俭开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审批制度,将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纳入审计实时监控范围。
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化,基本支出定员定额体系更加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细化率明显提高。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稳步推进,全市集中支付总额达到1217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49%。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意见,推进社区、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社会化管理。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推进,预算决算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有关要求,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审批项目。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借用管还”机制,财政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三)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收支规模进一步扩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增收基础不够稳固,税收增长主要依靠部分行业拉动;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比重偏低,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偏高;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平衡压力较大;财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部分区县财政比较困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差距。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4年预算草案
2014年,国内外经济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世界经济仍将延续缓慢复苏态势,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新的增长动力源尚不明朗。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经济长期向好趋势将进一步确立。同时,经济运行中也存在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环境制约等问题,经济发展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叠加阶段,面临风险和挑战。我市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将为财政增收奠定良好基础。我们要切实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开创财政发展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统领、创新驱动、转型调整、改善民生、党建保证,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支持美丽天津建设。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促进民生持续改善,新增财力重点向社区、农村和困难区县倾斜。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和清廉从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全面深化财税改革,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税收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健全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二)预算草案
1.公共财政预算
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2328亿元,比上年执行增长12%。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379亿元和上年结余120亿元,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2827亿元。支出预算2827亿元,比上年执行增长12.8%。主要包括:教育525亿元,增长14.6%;科学技术107亿元,增长15.3%;文化体育与传媒50亿元,增长14.8%;社会保障和就业273亿元,增长1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49亿元,增长15.5%;农林水131亿元,增长15.3%;城乡社区768亿元,增长10.7%;公共安全138亿元,增长9.6%;一般公共服务155亿元,增长6%。
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857亿元,比上年执行增长12%。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379亿元和上年结余57亿元,减除对区县转移支付181亿元,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1112亿元。支出预算1112亿元,比上年执行增长11.6%。主要包括:教育169亿元,增长14.5%;科学技术51亿元,增长15%;文化体育与传媒29亿元,增长14.1%;社会保障和就业176亿元,增长1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6亿元,增长14.5%;农林水78亿元,增长14.3%;城乡社区189亿元,增长3.8%;公共安全65亿元,增长9.7%;一般公共服务51亿元,增长6.4%。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875亿元,比上年执行增长7.5%,其中土地出让收入790亿元,增长7.5%。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预计中央转移支付等11亿元和上年结余135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总财力1021亿元,全部用于安排支出预算,比上年执行增长25.1%。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356亿元,比上年执行增长0.6%,其中土地出让收入303亿元,与上年持平。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预计中央转移支付等11亿元和上年结余16亿元,减除对区县转移支付21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财力362亿元,全部用于安排支出预算,比上年执行增长14.1%。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802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61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69亿元,利息收入等21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760亿元。收支相抵,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当年结余42亿元。分险种情况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7亿元,支出464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6亿元,支出19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7亿元,支出30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亿元,支出9亿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0亿元,支出10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收入30亿元,支出20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2亿元,支出30亿元。上述七项社会保险基金,基本能够实现年度收支平衡、按期支付。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滚存结余支付能力低等问题,拟根据各险种收支和结余情况,研究规范征缴范围和基数、增加基金收益、依法提足支出等办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总的来看,今年财政收入预算综合考虑了经济增长预期、税收政策调整和加强收入征管等因素,符合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财政支出预算重点体现了优化支出结构、增加民生投入和厉行勤俭节约等要求,符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在预算执行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增收节支措施,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三、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力推进美丽天津建设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化财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支持转方式调结构,促进民生持续改善,健全厉行节约机制,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着力支持美丽天津建设
加快“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动员、多元投入的工作思路,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支持“四清一绿”行动。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重点治理工业污染排放,推进改燃并网和淘汰黄标车。通过资本金注入、政府回购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效应,综合治理河道,严控污染源头,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加强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通过政府补贴,健全老旧社区物业管理机制。盘活存量、调整增量,集中资金建设外环线外侧绿化带,支持独流减河、永定新河和郊野公园等绿化工程。
完善城市载体功能和服务功能。加快建设现代交通体系,建成滨海国际机场二期航站楼、地下交通中心和京津城际延伸线,实施津保铁路、进港三线等重点项目,建成塘承二期、津港二期等高速公路。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建成志成道延长线、地铁2号线机场延伸线,推进地铁5号、6号线建设和1号线延伸工程,启动建设4号、10号线,打通一批交通卡口瓶颈。完善市政设施功能,建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水电气热老旧管网改造。继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加快西于庄危陋房屋改造,实现中心城区旧楼区提升改造全覆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智能交通网络,新增2000辆环保公交车,提高公交分担率,进一步改善群众出行环境。
(二)着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落实财税扶持政策,以调整重组、放开搞活、清理退出“三个一批”为重点,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妥善安置转制职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万企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治理污染排放,推动集群发展。落实科技小巨人发展行动计划,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家、培育小巨人企业500家。借重用好首都资源,深化部市、院市合作,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新建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科技创新孵化器。
构建现代服务经济体系。实施“接二连三”战略,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打造一批中心商贸区、都市产业园、现代物流园,形成服务业产业集群。完善楼宇经济扶持政策,吸引现代金融、中介咨询、科技信息等服务企业入驻商务楼宇,打造更多的税收“亿元楼”。整合天津历史人文资源,创建特色旅游品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养老、家庭和健康服务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
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启动新一批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扩大“三改一化”试点范围,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提升设施农业规模和水平,支持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产出效益和农民收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所有权确权试点,完善抵押融资制度。
(三)着力推进民生持续改善
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高。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计划、新一轮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现代化标准建设。完善教育信息网络系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推进职业教育领先发展,加快海河教育园区二期工程建设,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支持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实施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快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和开放大学等新校区建设。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卫生资源调整,完成第二儿童医院、环湖医院新建工程,加快中医二附院、代谢病医院等项目建设。健全多层次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民营医院发展。提高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报销比例和限额,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推进区县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成中国大戏院、红旗剧院等新建扩建工程。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电子阅览室、社区文化中心和农村电影放映网络建设。扩大文化精品演出奖励范围,营造高雅艺术氛围,提升城市内涵和文化品位。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推动广播电视、报业出版、演艺院团等领域资源整合,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启动第十三届全运会筹备工作,更新改造一批健身园和体育公园,推动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问题。实施全民创业规划纲要,推进税收、股权转让、引进资金便利化服务,引导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创造。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城乡低保、重点优抚、特困救助、农村五保户补助标准和老年人生活补贴。新增养老机构床位6000张,新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80个。新开工保障性住房6万套,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投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整顿,推进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和放心药厂、药店、药房建设。增加公检法司经费投入,推进公安信息化和“三张网”防控体系建设,提升治安防控水平。支持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机制,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推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重点在养老、健康、社区和后勤服务等领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国有资产收益,用于民生改善项目。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完善税收管理制度。扩大“营改增”试点,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改革范围。推进房产税、消费税、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构建地方税体系。完善投资贸易便利化税收政策,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行税源分级分类管理,完善信息管税制度,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健全税收保障制度,构建社会化协税护税体系。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明确市和区县两级政府事权范围,以事权调整带动财力配置,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风险预警制度,逐步将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健全举借有度、偿还有序、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五)着力完善增收节支机制
夯实财政增收基础。改进财税服务,完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总部、研发机构、结算中心、财务中心落户天津,培育壮大后续财源。推动产业集成集约集聚发展,实施十大产业链构建工程,支持优势支柱产业向高端延伸,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税收贡献率。完善奖励扶持政策,以主体功能区和示范工业园区为载体,不断增强区县经济实力,加快形成一批财政收入超百亿、生产总值超千亿的强区强县。
健全厉行节约机制。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清理腾退超标用房。构建控制“三公”经费制度体系,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各类公务活动。扩大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增强公务开支透明度。扩大政府采购覆盖面,完善市场竞价机制,节减开支提高效率。扩大联网实时审计范围,运用“制度加科技”手段,建立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
各位代表:2014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财政工作,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实现城市定位作出新的贡献!
附注:
1.公共财政收支(原一般预算收支):根据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规定,公共财政收支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财政支出。
2.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3.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
4.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预算纯结余: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6.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支: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8.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9.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10.“营改增”改革:指将对大多数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和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等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12年12月起,我市对交通运输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自2013年8月起,将广播影视业纳入试点范围。自2014年1月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范围。
11.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1月起,我市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内容包括:下划市级大企业税收,取消平衡激励机制;统一滨海新区财政体制,实施新建功能区扶持政策;规范跨区企业税收分配,促进招商引资优势互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困难区县补助;统筹使用盐田土地收益,加快双城间交通设施建设;核定财政收支基数,保证市和区县既得利益。
12.公务卡: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13.“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4.民生支出:指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传媒、农林水利、住房保障、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1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6.国库集中支付: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支出的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未支用的财政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
17.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18.全口径预算: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19.税源分级分类管理:指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兼顾特定业务,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优化管理资源配置,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20.联网实时审计:指审计部门与联网单位通过网络互联,实时获取并分析联网单位财政、财务和业务数据,运用联网实时审计监督管理系统,对联网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动态预警和实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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