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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4年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作者:内蒙古 发布于:2014-02-27 10:56: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内蒙古2014年将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统筹既有财政预算资金,对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服务业发展。这是从近日公布的内蒙古2014年预算草案获悉的。
  
  此外,内蒙古将继续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做到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
  
  自治区本级部门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2014年选定的50%的试点盟市和旗县要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13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8337”发展思路,严格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和决议,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努力完成2013年确定的任务和目标,自治区经济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9月,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将年初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预算调整为2670亿元。根据2013年12月31日汇总的国库数据,2013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19.5亿元,完成调整后年度预算的100.3%,比上年增加166.8亿元,增长10.7%。加上上划中央税收,2013年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2658.4亿元,完成调整后年度预算的99.6%,比上年增加161.1亿元,增长6.5%,出现了短收,主要原因是:我区煤炭等资源类产品量价齐跌,造成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上划中央税收减收较多。2013年,虽然因为经济下行,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未能完成调整预算目标,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了预征、空转等虚增财政收入现象发生,有利于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和财政收入长期可持续发展。
  
  2013年,中央财政对我区各类补助收入1778.6亿元,比上年增加29.9亿元,增长1.7%。其中,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068.6亿元,比上年增加89.2亿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710亿元,比上年减少59.3亿元。
  
  2013年,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由中央财政代我区发行政府债券111亿元,自治区全部转贷盟市、旗县,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2013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盟市补助收入1634.4亿元,比上年增加111.9亿元,增长7.3%。其中,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834.6亿元,比上年增加47.4亿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799.8亿元,比上年增加64.5亿元。
  
  汇总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央补助收入、政府债券收入、上年财政结转结余、调入资金以及上解中央支出等,2013年全区公共财政总财力为4091.9亿元,首次突破4000亿元大关,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19.5亿元,中央财政各类补助收入1778.6亿元,发行政府债券收入111亿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调入资金及上解支出等482.8亿元。
  
  2013年9月,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将年初全区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为3700亿元。根据2013年12月31日汇总的国库数据,2013年全区公共财政支出3682.1亿元,比上年增加256.2亿元,增长7.5%,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4亿元后,全区公共财政支出完成调整后年度预算的91.8%。
  
  2013年9月,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将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整为295亿元。根据2013年12月31日汇总的国库数据,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92亿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99%,比上年减少20.1亿元,下降6.4%。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中央各类补助列自治区本级收入、上年公共财政结转结余以及调入资金、盟市上解收入等,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总财力725.7亿元。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76.4亿元,比上年减少32.9亿元,下降5.4%,转入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1亿元后(其中:包括按自治区政府规定收回的自治区各部门2013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5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9.2%。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结转结余资金78.3亿元,其中:有专项用途的结转资金77.8亿元,净结余0.5亿元。
  
  与2013年年中调整预算相比,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短收3亿元,短收部分主要是列收列支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收支缺口主要通过调减相关科目的支出预算解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38.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6%,比上年减少14.3亿元,下降9.3%。与年初预算相比,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短收21.4亿元,主要是煤炭产量下降,以及自治区适当降低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造成2013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短收较多。201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89.4亿元,比上年增加5.3亿元,增长6.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71.9%,超预算较多主要是部分参股企业利润分配2013年年初才能确定,无法列入预算。加上2012年结转收入2.1亿元,2013年可使用的收入总量为7.6亿元。2013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6亿元,比上年减少2.4亿元,下降30%,扶持了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等项目。
  
  上述各类收支数据,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3年,在各级政府预算执行困难较多、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全区经济社会得到较好发展。
  
  (一)落实财政宏观调控政策,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平稳增长。面对复杂严峻的区内外经济形势,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认真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平稳增长。一是推进“五大基地”建设。投入资金74.2亿元,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与应用;促进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型产业快速成长;加快国家和自治区紧缺矿种勘查;支持蔬菜、马铃薯、肉羊等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精深加工;推动具有我区特色的红色旅游、草原和乡村旅游等旅游业发展。二是支持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发展财力保障,对80个旗县(市)增加各类财力性转移支付15.2亿元,其中,新增安排2.1亿元,对上划自治区税收环比增长的旗县给予奖励。落实自治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省级干部帮扶重点旗县的决策部署,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45.9亿元,比上年增加10.1亿元,增长29%,保障旗县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落实民生政策财力需要。2013年,80个旗县(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增速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筹集资金5.4亿元,围绕“五大基地”建设,支持19个“双百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科技研发、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项目近400个。投入资金12亿元,支持沿黄沿线经济带9个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全区中小企业增加值增长13%,个体工商户突破100万户。三是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下达特殊财力补助资金23.9亿元,努力缩小乌兰察布市、兴安盟、巴彦淖尔市、三少民族自治旗等困难地区财力差距。安排补助资金6.8亿元,支持外经贸和口岸经济发展,以及满洲里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下达补助资金4亿元,完善社区、嘎查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将嘎查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分别提高了1万元和0.3万元;新增社区和嘎查村党组织活动经费、嘎查村转化升级奖励资金。四是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2013年,全区节能环保支出131.8亿元。加快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奖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85个,淘汰落后产能项目37个,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61万平方米。实施重点地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治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奖补面积10.2亿亩,建设林业面积1205万亩,其中重点区域植树造林196万亩。五是继续扩大政府投资规模。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136.4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13亿元,争取中央代理发行政府债券111亿元,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普通公路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持公路建设及机场和铁路建设运营。2013年全区交通运输支出295.6亿元。加大城镇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城镇化示范县建设。2013年,全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79.1亿元,增长31.9%。六是扶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对全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清理规范1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30亿元。下达电价补贴资金8.3亿元,对金属冶炼、煤化工等行业实施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增加工业企业税收95亿元。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支持新型科研机构建设和企业科技创新。2013年,全区科技支出31.6亿元,增长14.5%;全区高新技术企业158家,专利授权量增长32.4%。
  
  (二)加大“三农三牧”投入,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效落实。落实中央2013年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民较快增收。2013年,全区农林水、粮油物资管理等涉农涉牧支出539.4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一是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继续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累计投入资金19亿元,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90万亩。加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其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2013年,全区水利建设支出81.4亿元。二是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牧业良种补贴等各类惠农惠牧补贴82.6亿元,农牧业良种覆盖率明显提高,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粮棉油高产创建等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得到加强。稳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25.8亿元,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开展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加快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下达资金20.3亿元,完善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加强粮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区粮油生产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机制,对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实行补贴、奖励政策。三是认真落实财政综合扶贫和防灾救灾政策。2013年,全区各类扶贫投入超过100亿元。实施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工程,通过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移民搬迁、少数民族扶贫等项目,全区40.8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完善农牧业防灾救灾机制,及时拨付资金14亿元,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抗御雪灾、防凌防汛抗旱、受灾群众生活补助等,有效缓解了受灾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困难。扩大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范围,将森林纳入保险范围。四是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落实财政奖补资金28.1亿元,实施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6330个,受益农牧户217万户。启动了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和综合改革。
  
  (三)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按照自治区为群众办实事和加快实施民生工程的工作部署,完善民生投入保障机制,促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2013年,全区民生投入2340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3.6%。一是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均衡和多元发展。以奖补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支持农村牧区幼儿园建设。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改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继续落实好高中阶段“两免”政策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落实覆盖各教育阶段的国家资助政策。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2013年,全区财政教育支出457.9亿元。二是继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财政补贴政策,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7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低保补助等社会保障标准均提高10%以上。完善对困难群众扶助政策,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发放补贴资金2.2亿元,惠及全区235.7万名低收入居民;从压缩的“三公”经费中安排资金18亿元,为295万多低收入农牧户每户发放600元用于冬季取暖。2013年,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2亿元,比上年增长12.1%。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人均25元提高到30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13年,全区医疗卫生支出195.5亿元,比上年增长9.9%。四是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继续支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积极支持自治区直属文艺院团、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扶持文化旅游、动漫生产等文化产业项目50多个。支持全民健身运动、竞技体育发展。2013年,全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5.5亿元。五是扎实推进百姓安居工程。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全面启动包头北梁等棚户区集中改造工程,全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7.8万套,开工改造农村牧区危房12.75万套。2013年,全区住房保障支出168.9亿元,增长2.5%,其中,自治区争取中央财政北梁棚户区改造财力补助10亿元,累计补助包头市北梁棚户区财政性资金31.1亿元。
  
  (四)深化财税制度改革,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一是狠抓增收节支工作。积极有效应对2013年经济财政严峻形势,支持各级财税部门加强重点税源管控和非税收入管理,及时清理到期税收优惠政策,迅速扭转了财政收入负增长局面。同时,积极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8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深入开展财政节支工作,大幅压缩“三公”经费,节约资金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二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细化专项资金预算,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优化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编制2014年预算时,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103项,涉及资金46.8亿元,提前通知盟市固定性财力补助和专项资金986亿元。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自治区各部门2013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51亿元,统筹使用政府性基金历年结余10亿元,清理收回财政对外借款130亿元,用好财政沉淀资金加大民生工程投入力度。四是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政策。实施第三阶段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基层机关公务员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缩小事业单位之间及事业单位职工与公务员的收入差距。提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水平。下达住房补贴资金1.5亿元,为6048名离退休人员解决了住房困难。五是继续深化支出领域改革。部门预算改革覆盖到县级。公务卡结算范围进一步扩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范围已覆盖全区各盟市及所有旗县。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支出执行,全区和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进度分别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和6.7个百分点。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推动电子化采购,2013年全区政府采购规模达到413.8亿元,资金节约率10%。六是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开展了中央和自治区重点民生项目检查,以及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了经人大审议批准的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并督促自治区本级67个部门公开了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在全区3个盟市21个旗县(区)开展了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试点。
  
  2013年全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也面临和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预算管理制度的完整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不够,困难盟市和旗县财力薄弱,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逐渐显现,财政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需要继续改进的方面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4年预算草案
  
  在当前区内外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2014年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收入方面,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将常态化,推进税制改革,落实扶持县域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继续清理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都将减少一部分收入。支出方面,支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需要不断增加投入,财政支出压力较大。根据面临的经济财政形势,2014年全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九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继续实施好积极财政政策,支持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统筹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充分发挥财税改革在整体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集中财力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从2014年开始,全区各级财政收入统一采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口径。根据自治区宏观经济发展预期以及目前掌握的政策性调整因素,建议2014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840亿元,比2013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20亿元,增长7%。根据财力测算,2014年全区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将达到3940亿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增长7%。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下面,重点报告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安排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自治区现行财政体制划定的收入范围,以及目前中央已经明确的对我区补助数额,2014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安排1651.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04亿元,比2013年实际完成数增长4%;中央补助收入1336.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3.9%;盟市上解收入8399万元;调入资金10亿元。
  
  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安排1651.7亿元,其中,按照体制和政策规定,需要返还和补助盟市1108.9亿元,本级实际可用财力542.8亿元,比2013年预算数增加40.1亿元,增长8%。
  
  2014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分别编制,从不同角度反映政府的支出活动。按经济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情况是:基本支出安排149.8亿元,占27.6%;各类专项支出安排393亿元,占72.4%。在基本支出中,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68.5亿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公用经费44.8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5亿元。
  
  按功能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安排情况是:
  
  ——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455万元,增长0.9%。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4.3亿元,主要用于:加大人才开发、培训和引进投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加快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支持民族、宗教工作。
  
  ——安排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38.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1亿元,增长5.9%。其中专项资金安排20.6亿元,主要用于: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落实公检法司基层单位办案业务费、执法装备购置费,支持开展反恐、应急维稳等各种专项行动;按照国家政策安排军队、武警经费等。
  
  ——安排教育支出67.1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8亿元,增长7.7%,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教育法》规定的法定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40亿元,主要用于: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免教科书费政策,并对双语授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继续提高高校生均定额水平,平均达到1万元/生·年;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资助政策;支持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落实厂办大集体职教幼教改革经费。
  
  ——安排科学技术支出12.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9亿元,增长31.5%,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科技进步法》规定的法定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0.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科技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加快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保障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支持自治区科技馆建设。
  
  ——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4亿元,增长7.4%。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0.9亿元,主要用于:加大文化产业发展投入力度,推进国有文化企业体制改革;继续实施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文化资源保护和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推进农村牧区文化设施建设。落实备战全国十三届运动会、奥运会及其他重大体育赛事经费。支持农村牧区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及蒙语卫视节目制作。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70.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1亿元,增长18.6%。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9.2亿元,主要用于:巩固农村牧区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标政策;增加对高龄老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三民”、城镇“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以及临时社会救助;支持自治区级示范性养老公寓建设。增加公益性岗位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员就业创业。
  
  ——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7亿元,增长7.7%。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6.9亿元,主要用于:继续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年人均280元增加到320元;继续深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配套;增加对优抚对象、大学生、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
  
  ——安排节能环保、国土海洋气象、资源勘探信息支出44.7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7亿元,增长6.4%。其中专项资金安排40.7亿元,主要用于:加快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以及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加大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以及大气、土壤、水源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加快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79.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2.1亿元,增长17.9%,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农业法》规定的法定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76.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设施农业、蔬菜基地等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快实施“节水增粮”、牧区节水灌溉、饮水安全等水利建设工程;继续实施牧民综合生产资料补贴等惠牧政策;加快推进连片贫困地区开发、移民搬迁等扶贫攻坚工程;增加种植业、养殖业及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脆弱地区生态移民以及重点区域绿化工程。
  
  ——安排交通运输、城乡社区、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9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6.2亿元,增长7%。其中专项资金安排86.3亿元,主要用于:增加重点公路、农村牧区公路以及民航机场建设等交通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小城镇及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实验区建设。加快物流、旅游、地方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安排其他支出40.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5008万元,下降1.2%。增幅下降主要是取消了部分政策到期项目和上年度一次性安排项目,增减支因素相抵,增幅总体有所下降。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7亿元,主要用于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政府预备费、粮油物资储备、街道社区嘎查村党组织建设以及京蒙对接项目配套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201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124亿元,比2013年预算数减少36亿元,下降22.5%。基金收入来源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政府为促进煤炭企业发展,下调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相应减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收入。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24亿元,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矿区环境治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学前教育、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等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现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策规定,2014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4亿元,比2013年预算数增长25%。收入来源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参股企业应缴利润。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5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为5.5亿元。按照“以收定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2014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5.5亿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农林水、交通运输、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助等。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现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和要求,2014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135亿元。收入来源主要是各项保险费、财政补贴等收入。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03.9亿元,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2014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3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90.2亿元。
  
  三、坚持依法理财,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确保完成2014年预算任务
  
  (一)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落实中央积极财政政策,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办法来改善财政宏观调控,集中财力支持和保障“8337”发展思路确定的各项任务,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加快我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有机产品种植,推进牲畜良种化步伐,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循环农业,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牧民合作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二是积极扩大区内有效需求。优化投资结构。调整预算内基建投资结构,压减用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经营项目,增加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支出。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财税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服务等方面。扩大消费需求。落实惠民富民政策,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完善促进信息网络、文化旅游、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发展的财税政策,拓展新的消费空间。支持城乡消费流通体系建设,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改善消费环境。继续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边贸发展和口岸建设等项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三是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五大基地”建设。清理对产能过剩行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压缩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促进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改进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四是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减免、取消部分涉企收费项目,支持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发挥信用担保基金、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的作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二)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深入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促进我区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按照自治区县域经济发展规划,落实好“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自治区直管县”财政改革。建立县级基本财力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对旗县特别是贫困旗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和归并专项转移支付,将用于旗县的内容相近、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整合下达,切实提高资金规模效益。二是扎扎实实打好扶贫攻坚战。认真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贫困片区扶贫规划,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社会公共事业、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任务,加大扶贫攻坚资金整合力度,确保完成全年减贫40万人、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5%以上的目标。三是支持高质量推进我区城镇化进程。逐步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发挥好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积极运用公私合作模式(PPP),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城市道路、信息、供水、供气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承载产业和服务生活的能力。
  
  (三)完善民生投入保障政策和机制。
  
  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把加大投入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切实做好保障民生各项工作,不断增强民生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一是统筹推进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工作。完善针对不同教育类型的财政支持政策,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推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继续实施积极就业政策,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可持续筹资机制,加大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资金中用于购买大病保险的比例,支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二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土地、财税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补助,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做好包头北梁等棚户区改造,完善住房公积金计提、缴存、提取和使用管理。三是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支持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强化企业减排治污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治大气污染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四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落实现行国家和自治区工资、津补贴改革政策,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改革。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农牧民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九届九次全委会部署,区分情况、分类推进各项财税改革。一是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规范和取消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事项,减少个别支出政策对预算编制的干扰和限制,维护预算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二是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并加强其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三是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清理取消政策到期的专项资金项目;将内容相近、目标相似的各类专项整合下达使用;研究将一些长期固定的涉及人员、运转专项资金下划盟市管理的相关办法;进一步明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责,合理控制代编预算规模;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对数额、补助范围和对象相对固定并可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四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中央进一步明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基础上,配合相关部门,合理界定自治区与盟市、旗县的事权划分。同时,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为重点,继续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并适时选择部分旗县进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五是研究我区地方税体系建设。结合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完善我区地方税体系。落实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政策。提前做好煤炭资源税改革预案,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六是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统筹既有财政预算资金,对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服务业发展。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加快财政相关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法理财,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一是继续抓好增收节支工作。支持各级财税部门依法依规加强收入管理,努力完成全年收入预算目标。严禁采取虚收、空转、预征等方式违规增加财政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外,减少支出预算追加事项。继续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做到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二是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每年年初,对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进行清理,并收回自治区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同时,按照财政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2014年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压缩15%以上,2015年底各地区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均不得超过8%。三是继续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将中央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连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数额相对固定的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盟市、旗县,编入同级财政年初预算,从源头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国库资金管理,规范暂付款、暂存款的管理,全面清理对外借款,严格控制无预算暂付款发生,严禁新增对外借款。四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建立健全保障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特别是民生政策有效落实的监督检查机制。深入推进财政和部门预决算公开,财政预决算要逐步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除涉密部门外,所有政府部门要在人大及常委会批复预决算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自治区本级部门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2014年选定的50%的试点盟市和旗县要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实行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相关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把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将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源头防范,明确责任落实,努力维护经济安全和稳定增长。一是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解决好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允许合理的债务延期或展期,防止因资金链断裂引发财政风险。各地应积极制定偿债计划,协调举债部门、相关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分期、分批偿还债务。二是明确政府举债权限和用途。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并按照一般性债务和专项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实行新增债务归口管理、额度控制、财政部门审核、自治区政府集中审批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政府性债务严格遵循“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债务不承担兜底责任。政府性债务资金必须用于资本性支出或置换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三是加强政府性债务源头管理。抓紧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条例》,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逐步将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并接受人大、审计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严格控制各级政府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举债,积极扩大公私合作模式(PPP)融资。
  
  各位代表,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实现“十二五”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实际,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到财政发展改革各方面,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对财政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努力完成2014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全力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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