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缩减专项资金项目数量 市县获自主使用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成为地方财税改革的重要内容。
7月31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曾专门讨论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11个具体操作性文件,交流了各地推进改革的经验和做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将用途类似的专项资金合并,省级政府对资金的用途做一个大概的规定,并按“因素法”来分配资金,市县基层政府在资金使用上有一定的机动自主权,使“专项”资金“一般化”,是上述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改革的一个经验样本。
有些省份则侧重在加强信息公开,要求各级政府公开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如申报情况、分配办法、资金发放形式等,通过加大监督力度,来提高资金使用的绩效。
如山东省委、省政府则明确提出“把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突破口”,其专项项目数量目前已经压减近六成。江苏、安徽则明确提出,到2015年要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和资金压缩1/3。
推行“因素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浙江从2011年开始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的经验,在7月31日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上,作为一个地方经验样本加以介绍。
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曾表示,所谓“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是因为这类资金有特定的政策目标,和相对确定的使用范围,属于专项资金;同时,它又是财力性补助,具有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特点。
浙江省的改革始于3年前,先从行政政法系统开始,逐渐将行政政府部门现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成一个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项目,并逐渐加大按因素分配法分配的资金量。
为保证其他部门的积极性,改革过程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建议权、财务自主权和资金使用权仍归部门所有,不减少专项资金的总体规模。对于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要求提前将预算指标下达到市县政府。
浙江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原来专项资金项目很多,每项资金都规定得很细,基层政府没有自主权,只是“拿钱干活”。一方面,基层政府在向上争取资金时,各种项目申请书、跑动、汇报、评审等,成本很高;另外一方面,项目太多太细,分到每个项目上的金额数量有限,不解决问题。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合并专项,能集中资金办大事;对资金用途不做过细的规定,给基层政府一定的自主权,能把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引入因素法,能减少资金分配上的不确定性,减少过多的“跑动”。
“因素法”就是省级各部门根据年度任务、工作目标以及部门特定因素,再根据受益市县人口、财力等客观普适可比的因素,设置指标和权数,来分配资金。对于分配的资金,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设定的绩效目标和使用方向下自主安排项目。
海南省在今年5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改革的通知》中指出,对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推行“因素法”分配资金。
山东省2014年省级预算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48项,占专项总数的48.5%。
提高透明度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是预算管理改革中的一项内容。按照中央的部署,需要在2016年重点完成。
目前,各省都在大力清理整并专项资金。截止到今年6月底,海南省列入改革范围的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由193项整合成141项,数量上减少了26.9%。
截止到7月底,山东省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从去年的243项,减少到99项,数量上压减了近六成;资金量上,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从去年的48.7%提高到54.3%。
山东省还下达指标,要求综合性部门管理的专项项目不得超过5个,其他部门不得超过3个。
今年,安徽省通过“取消项目、压减规模、改列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整合项目”这些方式,共清理减少了1027项专项转移支付。
有业内专家表示,清理整并专项,使得项目数量减少,相对容易。清理之后,是否又会有新的项目设立,更关键的是,如何保证资金的使用绩效,这些都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各省的改革方案,对此有所涉及。如海南省要求,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需由省直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福建省要求,新增专项资金要按立项程序进行设立,设立期限为1-3年,首次设立的原则上执行期为1年,期满后自动终止。
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在一些省份的改革方案中也有较详细的规定。
如福建省提出完善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制度,省级主管部门要重点公开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制度和分配办法;市县重点公开专项资金申报情况、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乡(镇)等重点公开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发放标准、发放形式。
山东省则表示将要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引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申报专项资金或使用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7种失信失范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