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多措并举防治政府采购不良行为
作者:宿迁 发布于:2014-08-18 07:44:58 来源:网上宿迁
今年以来,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同财政监管部门以开展“政府采购制度设计年”活动为契机,深入调研、探索制度措施,加大力度防治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良行为。
一是深化信息公开。推行大中型项目预公告制度,采购前公告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集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规范采购文件编制,遏制采购倾向性;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公示供应商业绩等基本信息,遏制弄虚作假行为。二是强化约束机制。加强对采购人行为约束,规范采购需求制定,严防肢解项目,简化资格条件,禁止指定品牌,严控推荐品牌,固化评标细则,减少样品设置,规范付款方式,遏制采购人操作的“弹性”。三是严格内控管理。采购中心建立并严格执行分段管理、多级审查、评审专家库使用与维护、廉政风险防控等覆盖全流程的内控制度,不定期收集外界意见,规避内部人员违规操作风险。四是实施诚信评价。建立供应商诚信等级评定档案,半年一次动态考核调整,累计给予供应商诚信升降级处理73家,扣分处理152次,评价结果实时运用到项目评标中,形成“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五是开展质效评估。评标评估常态化,评标现场由项目经办人和评审组长分别复核评审内容和结果,防止不规范评标行为。逐步推进履约评估,严把项目验收关。六是实行部门联动。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反馈机制,对出现不良行为的采购项目及时向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反馈,进行“回头看”,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出现违法问题的及时移送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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