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推进商场供货机制
作者:通讯员 肖香玉 发布于:2014-08-11 15:20: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解决协议采购购买的通用类货物价格虚高、性价比不高的问题,从2014年4月1日起,深圳市本级通用类货物全面实行商场供货制度,同时以竞价采购作为重要补充。为做好通用类货物的商场供货采购工作,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商场供货改革。
建立健全操作规程 采购中心对通用类货物的界定、商场供货品目清单、供货规则、网上竞价规程、结算支付方式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类选定了8家供货商场,初步建立了考核制度、责任机制和退出机制。
推进商场供货系统平台建设 采购中心利用该市现有商场供货系统及国内主流电商网站建设的经验,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重新开发了商场供货系统和竞价采购系统。新系统遵循了开放性设计、人性化操作、信息批量维护、强化评价考核、市区完全共享等理念,系统界面简洁、操作便利、流程科学,同时采购中心完善中心门户网站,增加商场供货网页功能。
强化对采购单位的业务指导 采购中心多次与该市主管部门组织采购单位商场供货专场业务培训,对商场供货和竞价采购进行培训,编写系统操作指南,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业务咨询解答。
优化操作流程 采购中心不断调整优化具体操作流程和政策,如对2000元以内的小额零星允许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对20万元以内的原自行采购项目竞价一次失败后,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较好地解决了部分采购零、散、小货物采购的难题。不断梳理完善竞价相关模板,进一步优化竞价采购流程。
创新履约管理方式 采购中心及时对实体商场进行检查,同时对货物实行动态价格监控,通过大数据分析,为政府采购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采购中心根据系统平台运行中反映出来的情况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调整变化,适时完善系统平台,及时收集、整理各方反馈的意见和问题,建立商场供货实施情况每周通报协调会。
供货改革全面推行以来采购量逐月翻番,截至2014年7月31日,采购中心共完成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1354个,预算金额10197.1万元,成交金额9547.8万元,节支率为7.0%,是改革试点期间成交金额的三倍多。
通过推行商场供货改革,预防了单一利益链条衔接,使合法的代理商、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作为商场供货改革的配套措施,明确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规范了行政支出行为,缩短了支付周期,使得相关购买支出都有据可查,采购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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