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推信用融资 扶持中小企业
作者:张梦雅 发布于:2014-08-11 15:05: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资料图片: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交流现场。
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发挥政策功能的重要体现。浙江省嘉兴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嘉兴支行、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嘉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前印发《嘉兴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信用融资降低成本
按照要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应坚持"财政引导、市场运行、银企自愿、互惠共赢"的原则,扶持政策要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鼓励中小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诚信考核和信息化建设为基础,积极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搭建平台,提供银企对接的机会和相关服务支持。
"中小企业申请信用融资时,除法定代表人担保外,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得要求其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目的是以政府采购信用为基础,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江维说。
据了解,在融资过程中,各银行可自主决定是否向提出申请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以及融资额度,并与其签订融资协定。中小企业也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并自愿选择合适的融资银行及在该银行开设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银企双方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
合理确定期限避免转贷
江维介绍,开展信用贷款试点的相关银行要对符合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负债适度、企业主行为规范等标准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方面的政策倾斜,并优化信贷流程。
"我们也会加强贷款精细化管理,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避免因支付环节脱节而造成不必要的转贷,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江维说。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陈喜根表示,相关银行应在授信额度、贷款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诚信中小企业更大的支持,或将政府采购合同与其他供货合同相结合,实行捆绑融资,促进中小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陈喜根透露,中小企业弄虚作假或伪造政府采购合同,违规获取信用融资,或无故不及时还款,或出现其他违规情形,除了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行为还会被按"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则直接拉进"黑名单"。
延伸阅读
合作银行授信3亿多元
浙江省嘉兴市近日召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合作银行的代表参加会议,总结该市政府采购信用贷款工作,梳理扶持中小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信息不对称、"政采贷"业务与银行现有业务的接合有待完善等。
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9家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达3.27亿元,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有效支持。
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江维表示,下一步他们的工作方向是解决"政采贷"印章管理与使用、采购过程中渗入业务信息宣传、简化"政采贷"业务流程等问题,提高运行效率。
"我们也将研究引入第三方操作机制,打破制约中小企业与银行深入合作的瓶颈,让'政采贷'成果惠及更多中小企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陈喜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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