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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今后四年一律不新建公务楼堂馆所

作者:傅碧东 发布于:2014-08-06 07:49:17 来源:昆明日报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有条件的乡镇应推行公务卡制度;接待对象10人以内时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市主要负责同志下基层,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县区不超过2人;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应当统一张贴标识,接受社会监督……昨日,昆明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和《昆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分别从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监督管理、办公用房等方面作出了细致规定,对铺张浪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

  经费管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细则》明确,经费管理方面,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非税收入项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不得擅自改变收费、罚款标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全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防止资金沉淀和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部门当年预算逾期不能执行的本级财力安排项目,原则上不予结转。结转超过两年仍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和结余资金,一律不得自行使用,全部缴回财政平衡预算。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有条件的乡镇应推行公务卡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严肃查处利用假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

  出差出访

  不得接受

  礼金、礼品和土特产等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方面,差旅人员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得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交通工具上,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国外出访乘坐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公务接待

  接待10人以内

  陪餐人数不超3人

  《细则》规定,建立健全全市国内公务外出、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各派出单位应当向相关接待部门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名单等。严格公务接待活动审批,对能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禁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公务外出需经相关领导批准,重要的公务外出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费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点)举办会议和活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市主要负责同志下基层,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县区不超过2人;其他市领导下基层,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县区只安排1名与考察调研工作相关的负责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下基层,不得要求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陪同。

  应当供应家常菜、地方菜、特色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高档水果,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此外,宾主会见、工作座谈、会议交流等,不得摆放水果、糕点。

  公务用车

  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统一张贴标识

  公车方面,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处突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列入财政预算。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保留的执法执勤等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定编、统一标准、分类归口统一管理。

  除特种车辆外,执法执勤用车不得配备专职驾驶员。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应当统一张贴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活动

  禁止以培训名义

  召开会议

  严格控制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能以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或者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能合并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能套开的会议应当套开,尽量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压缩会议时间,除法律规定外的,全市性会议时间不超过1天。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出席的重要会议,原则上只由一位主要领导讲话。市领导不参会,不得要求县(区)、开发(度假)园区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不安排与会议内容不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

  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禁止召开联谊性质的座谈会、片会。

  对节庆、论坛、展会、晚会等活动进行全面摸底普查和规范清理,严格审批制度。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未经批准的活动,各级新闻媒体一律不得宣传报道。

  办公用房

  今后4年

  一律不新建楼堂馆所

  办公用房方面,从2013年7月起5年内,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此外,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打破部门单位界限,由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责任追究

  严重浪费或被免职

  《细则》规定,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不纠正、不查处,不建立规章制度,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造成浪费或影响恶劣,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行为经媒体曝光且查证属实,造成恶劣影响,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等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违反《细则》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及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记者傅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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