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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泛珠大会酒博会有事项未按规定执行政采程序

作者:贵州 发布于:2014-08-06 07:34:42 来源:贵州日报

  关于2013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

  2013年,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省级财政的保障和调控能力不断增强。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0.99亿元,增长9.3%,其中,税收比重达到76.41%,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切实保障重点民生支出,省级财政用于教育支出增长26.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5.34%。

  —财税体制改革和预决算公开不断深化。积极推进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48个县实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开展了“营改增”改革试点。推行预决算公开,51个省级单位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不断加大。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通过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落实问题金额114.16亿元。具体整改情况,今年3月省人民政府已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专题报告。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3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等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投资项目管理,省级财政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但省级财政管理中仍存在需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一)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的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省级部门预算编报和批复管理有待规范。一是省级部门部分年初预算不够细化。2013年度,有26个省级部门的176.55亿元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占这些部门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88.86%。二是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时间滞后,预算约束性不强。省级部门年初编报部门预算时按要求同步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但省财政厅至5月底才批复省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2.12亿元。2013年省级部门政府采购实际使用财政性资金36.52亿元,是批复采购预算的165.09%。

  2.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待完善。审计抽查了83项省级专项资金,有34项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已建立管理制度的专项资金中,有的使用范围和支出方向不够明确和细化。

  3.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仍需加强。截至2013年底,省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有7.74亿元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2013年省财政厅加大了对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划解资金的监管,但审计抽查的4个代理银行仍存在拖延划解资金情况,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贵阳朝阳支行等3个代理银行延压9.96亿元资金超过1个月。

  4.财政专户管理仍需加强和规范。一是截至2013年底,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资金专户等5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以前年度未动用预备费结余等11.5亿元,连续3年没有动用。二是22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财政专户历年利息收入1399.41万元结存在专户,未作为一般预算收入缴入国库。

  5.省级政府性基金结余规模较大。2013年底省级政府性基金累计结余达46.09亿元,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结余25.83亿元。

  (二)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1.省级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2013年,省发展改革委未按要求在9月底前下达需二次分配的预算3.15亿元,至12月才分配下达到具体单位和明细项目。

  2.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截至2013年底,1989年至2013年形成的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借款仍有2.88亿元未收回,占借出款项总额的86.48%。

  (三)省地税局负责的省级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部分地税机关对手续费预算的编制、管理和支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县级地税机关将纳税人应自行纳税申报或法定代扣代缴的税收改变为委托他人代征,造成多支付手续费,加大了税收征管成本。2013年,仅南明区和安龙县地税局就因此多支付手续费650.48万元。二是部分地税机关仍存在混淆委托代征和代扣代缴范围,造成多编报手续费预算和多支付手续费问题。如黔东南州、松桃县等30余家市、县地税局,将法律法规规定应代扣代缴的部分税款以委托代征的方式编制和支付手续费,同时,省地税局在审核汇总时把关不严,导致多编报2013年度委托代征手续费预算734.38万元,多支付2012年度委托代征手续费546.86万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政府绩效审计的要求,省审计厅在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同步开展了政府绩效审计,聚焦部门履行职责、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等环节,通过部门财政性收支预算完整率、项目支出预算细化率等量化指标,综合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执行绩效情况。同时,对各部门厉行节约压缩行政开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支出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本次共审计省委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3个省级部门,延伸审计26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32.87亿元,占上述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1.15%。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厉行节约规定,部门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情况总体较好。13个省级部门中有12个在省直机关2013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13个省级部门2013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比上年下降49.12%,财政性收支预算完整率和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分别达到93.59%和83.07%,省财政厅等6个部门政府采购完整率达到100%。但也存在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等问题。本次审计共查出管理不规范和违规问题金额6.75亿元,占审计预算支出的20.53%,向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4起,涉及金额3079.46万元。

  (一)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省工商局等11个部门本级和省航务管理局等3个部门所属单位,未将上年结转结余、中央常年固定补助专项等资金6.34亿元编入部门年初预算。

  (二)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由于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与预算编制要求不相适应等原因,13个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细化率仅为74.36%。如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需二次分配的项目支出等10.47亿元预算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三)预算执行不够到位。由于项目论证不充分、编报预算大于实际需求等原因,13个部门有16.93%的财政拨款预算未执行,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充分发挥。截至2013年末,累计形成结转结余资金26.18亿元,其中2011年及以前年度形成2.23亿元。扣除需要继续安排使用的结转资金,可盘活统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4.69亿元。

  三、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3年,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审计署昆明特派办与我省审计机关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省本级、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特区)、1438个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此次共审计2454个政府部门和机构、299个融资平台公司、1569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69个公用事业单位和576个其他单位,涉及25376个项目、56160笔债务。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6321.61亿元,其中,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4622.5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73.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725.3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性债务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现状、资产与负债相互关系看,目前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同时,审计也揭示了当前我省部分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和行业偿债压力大,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债务管控机制和偿债机制,合理控制和规范新增债务,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等建议。审计结果已于2014年1月24日向社会公告。

  四、重点民生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一)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2012年10月至2014年3月,省审计厅先后2次组织对全省2012年、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等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工作进度,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扩大了保障人群覆盖范围,改善了困难群众居住条件。2012年以来,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42.49万套,基本建成26.46万套,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一是部分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不到位,共计少提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6.03亿元。二是部分地区违规使用1.64亿元财政补助资金和5.99亿元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市政工程建设、企业改制、办公经费等支出。

  2.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方面。一是2012年以来,全省有8297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了2956套保障性住房、836.07万元住房租赁补贴;有2498户保障对象重复享受保障待遇,涉及588套保障性住房、260.34万元住房补贴资金。二是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不完善等原因,有1.48万套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

  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部分项目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履行管理责任,个别项目出现明显质量问题。如水城县明硐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均未进行招投标,涉及金额3.7亿元;个别地区保障性住房出现明显墙体开裂、顶棚渗水等质量缺陷。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已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截至2014年2月底,补充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3.49亿元,以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5.28亿元, 取消了5550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追回住房租赁补贴资金469.97万元,腾退保障性住房1047套。

  (二)望谟县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2013年,省审计厅继续对望谟县灾后重建综合治理项目和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望谟县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总体顺利。截至2013年5月底,累计到位资金14.64亿元,占预算总投资的38.15%,已开工建设项目186个,占总体规划项目的56.36%,其中76个项目已竣工。但项目和资金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仍有部分项目因资金未到位或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导致进展缓慢或未能按期开工。二是擅自降低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向不在灾后重建安置范围内的35户家庭发放了280万元购房补贴。三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有4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4716.6万元。

  五、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3年,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委托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审计厅对8位省管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户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

  1.重大经济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投资近百亿元的纸业、金赤煤化工等重大项目,由于前期可行性研究不充分、资源配置不合理、决策风险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产能与原料供应不匹配,不仅未达到预期目标,反而造成企业亏损严重、负债累累。此外,2户企业对部分重大经营事项和对外投资监管不力,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1.8亿元。

  2.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2户企业少计收入、少计或多计折旧等,导致收入不实992.36万元、利润不实6630.78万元。二是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聘请中介机构无依据调整和编制有关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省审计厅共向纪检、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5起,涉及金额43.22亿元。

  (二)省环保厅等6个省级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原省卫生厅等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扩大项目支出范围等,涉及资金2794.81万元。如省环境辐射监理站2010年至2012年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办公经费和人员费用445.59万元。二是省档案局等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上缴省财政,违规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涉及资金4328.08万元。此外,个别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如省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2010年至2012年在规定工资外违规发放各种津贴补助229.6万元。

  六、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收支审计调查情况。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审计厅组织对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延伸审计了30个重点产煤县(市、区)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缴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3个地区未按规定及时清退已征部分出省煤炭二次价格调节基金2796.15万元。二是部分地区截留、延解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93亿元,将其中的1.05亿元资金挪用或出借给其他单位。截至2013年10月,仍有3.53亿元资金未上缴省财政。

  (二)第九届泛珠大会和第三届中国(贵州)国际酒博会财务收支审计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在筹办泛珠大会和酒博会过程中,基本做到了提升规格、节俭办会,但也存在有的事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部分合同订立不科学、物资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审计核减了由于服务商未严格执行合同、送审资料与合同约定不符等多计支出646.24万元。

  七、部分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3年,省审计厅对镇宁至胜境关高速公路等6个项目开展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发现,个别项目未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款拨付程序,向未报送工程进度的12个施工单位借出款项3.37亿元;6个项目多计工程投资2.24亿元。对多计的工程投资,已按规定全部予以核减。

  综上所述,对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已上缴省财政12.93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7.96亿元,核减工程投资61.97亿元;调整有关会计账目38.7亿元;共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及事项91起,涉及金额51.36亿元。总的来看,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初见成效。下一步,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整改的全面情况,省人民政府将在今年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八、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财政预算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推进省级财政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切实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方法,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力度。继续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监管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收缴行为。加大省财政和省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和统筹安排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稳妥地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严格限定债务资金投向,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任务,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债务“借、管、用、还”综合监管,逐步实现政府性债务全口径预算管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审计发现,少数部门或所属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滥发人员补助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各部门应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恪守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省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揭露和查处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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