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湖南政府严控机构编制 5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作者:湖南 发布于:2014-07-11 08:00:29 来源:湖南日报

  (记者 刘文韬 唐婷)今天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报告指出,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改革后,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比改革前减少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各1个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从去年起,我省在深入调研、多方比较论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经省编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于今年3月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5月30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这一方案。

  按照方案,政府机构改革后,省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6个。机构总数控制在中央规定的46个限额以内,比改革前减少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各1个。

  方案明确:将省卫生厅的职责、省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人口计生委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省发改委。将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广电局职责整合,组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版权局牌子。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省食安办职责、省质监局在生产环节和省工商局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食安办牌子。将省国防科工局的职责划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挂省国防科工局牌子;将省经信委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职责划入省发改委,能源规划与建设、节能监管职责划入省能源局。将省民委的职责、省宗教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办)的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将省政府办公厅的口岸工作职责划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招商局牌子。组建省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办公厅不再保留省政府研究室牌子。将省物价局职责划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对外可使用省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将省发改委的能源管理职责、省经信委的能源规划建设和节能监管职责、省煤炭局的拟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改委管理。将省知识产权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科技厅管理。将省煤炭管理局由省经信委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安监局管理,原承担的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省能源局。将省中医药管理局由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卫计委管理。将省外专局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外可使用省外专局名称开展工作。将省地税稽查局职责划入省地税局。

  方案还规定,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确保5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省以下工商、质监实行市县政府分级管理,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理顺职责关系,统筹推进相关改革,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

  按照方案,我省将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调整省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市县政府分级管理。同时,清理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相同相近的职责,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逐步加大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机构和职责整合;进一步理顺经济运行调节、投资管理、能源管理、节能监管、重点工程、农业农村管理、招商引资服务、口岸工作等重点职责交叉领域的分工。此外,严格规范各类特殊形式机构设置,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

  同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深入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撤销与公共资源相关的领导小组,成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稳慎推进行业管理机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妥善消化省直专业经济部门转制改革遗留问题。

  相关链接:

  改革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国家安全厅

  省监察厅(省监察厅与省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委员会

  省林业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审计厅

  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3、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省地方税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体育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统计局

  省旅游局

  省粮食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省政府研究室

  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