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正式成立
作者:赵卫 刘冬杰 发布于:2014-07-08 16:41:45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澳门7月7日电(记者 赵卫 刘冬杰)7日面世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新近产生的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400名委员的名单,标志着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正式成立。
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上月29日举行,4500多名来自澳门各界的代表投票产生了344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其余56名分别来自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及宗教界的委员也于当日全部产生。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任期5年,自选举委员会委员名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公布之日起计。
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新修订的《行政长官选举法》将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由300人增加至400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应获得选委提名的下限也由原来的50人增至66人。
根据相关法律,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已定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的几项重要日程:7月14日至7月29日为领取及送交《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表》阶段;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的提名期为7月18日至7月29日;8月16日至8月29日为候选人竞选活动期;8月31日,将举行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
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上月29日举行,4500多名来自澳门各界的代表投票产生了344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其余56名分别来自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及宗教界的委员也于当日全部产生。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任期5年,自选举委员会委员名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公布之日起计。
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新修订的《行政长官选举法》将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由300人增加至400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应获得选委提名的下限也由原来的50人增至66人。
根据相关法律,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已定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的几项重要日程:7月14日至7月29日为领取及送交《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表》阶段;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的提名期为7月18日至7月29日;8月16日至8月29日为候选人竞选活动期;8月31日,将举行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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