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出混合所有制推进意见 提高证券化率
昨日,上海市委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国资国企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意见》提出,要经过3~5年的时间,除国家明确规定必须国有独资的企业外,其余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出台了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比例结构、加快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9个具体措施。
其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改革,将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意见》明确提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三类企业都要推动核心资产上市,提高企业证券化率水平。要探索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设立优先股。
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表示,特殊管理股制度和优先股一样,是企业的特殊法人保证自身某种特殊利益诉求的渠道,通常涉及风险或者收益,是一种成熟市场上常见的做法。国有资本在企业上市之前先和其他合作者“约法三章”,是一种产权清晰的表现。
目前,上海市属大型国企均有一家或多家上市公司,如光明食品集团就有金枫酒业、海博股份、上海梅林、光明乳业4家上市公司,上海华谊集团则有三爱富、双钱股份、氯碱化工3家上市公司。随着改革推进,这类企业存在较强的资产注入预期。
在本次上海国资混合所有制改革措施中,优化国有企业股权比例结构被放在突出位置。《意见》明确,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合理设定国有股权比例。具体来看,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国有资本管理公司可保持国有全资;负责基础设施和功能区域开发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可保持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则根据发展实际,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另外,上海混合所有制改革措施的重点是引入非国有资本,“鼓励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更成为此次改革的亮点。张晖明表示,此举意味着今后一些国企中,国有资本将不再控股,而是退居第二或第三大股东。
这一方面可以激发企业的活力,另一方面也顺应了上海想要将国有资本的主要力量集中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愿望。 而在引入非公有资本的操作过程中,《意见》明确,要坚持市场原则,即企业改制重组涉及国有股权、产权或资产转让、增资扩股等,应在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场所公开进行,以求公允透明。
《意见》对国企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也有明确说法。比如,鼓励整体上市企业集团的经营者、技术管理骨干实施股权激励;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后,可实施股权激励。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转制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则鼓励对重要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目前,上海市国资委系统拥有国家和市级研发机构超过200家、高新技术企业30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