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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五项政采政策扶持高校和科研机构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4-07-07 13:24: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5月,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关于大力支持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第一批扶持名单)》(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台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试行一年。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采购办")主任段传尧介绍,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7所高校和科研机构成为首批扶持对象。6月4日,深圳市采购办专门针对7家单位召开会议,详细讲解相关扶持政策。

  明确政采五大扶持政策

  扩大自主采购范围、提供绿色通道、合理分项采购、加大评定分离力度和简化进口产品论证,是首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可以享受的政府采购五大扶持政策。

  以提供绿色通道为例,采购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7家单位可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无需报财政部门审批。预算200万元以下(不含)的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如果公开招标失败,由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决定是否转为非招标方式采购。一般而言,有两家以上供应商符合条件就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只有一家符合条件则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每月10日前报深圳市采购办备案。

  备案检查评估确保效果

  《通知》要求,对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自行采购的,要在每月10日前将项目名称、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中标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等报深圳市采购办备案。

  深圳市采购办将加大重点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重点抽查预算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科研设备类项目,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将通报处理,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预算1000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是重点检查和绩效考核的对象,如果发现违法违规操作,将依法处理。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违规情形且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我们将停止对该单位的政策扶持。"段传尧表示,深圳市采购办将联合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加强项目实施效果评估,重点评估采购过程规范性、流程制度化、效率提高情况、履约执行情况等,通过备案、检查、评估三项举措,确保政策扶持效果。 (王少玲 通讯员 赖凌翔 邵洁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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