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继我市公布《义乌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后,《义乌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该办法明确界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内涵、原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内容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并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购买服务,强调购买主体的内部监督管理、绩效管理和违规责任,以凸显内部和外部双重监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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