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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67个扣分项考核代理机构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4-06-23 13:54: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大连市财政局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健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惩处机制,增加资格备案、执业要求、培训考试、加分项、扣分项等内容,使监管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设置加分项使考核更合理

  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大连市采购办")于忠全介绍,以前的考核办法中没有加分项,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代理机构代理项目越多扣分越多、总得分越低的不合理情形。《办法》增加了代理项目数量、人员考试成绩、表彰情况等加分因素,让考核更加科学合理。

  例如,代理机构在代理项目、规范管理、专家征集及其他政府采购业务中成绩突出或有创新,获得大连市财政局通报表彰,可申请10~20分加分。代理机构年度内每完成一个项目也能加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加0.2分,竞争性谈判项目加0.4分,公开招标项目加0.6分,3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项目加0.8分。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个项目重新采购的,按一个项目计算。

  扣分情形增加10项

  大连市采购办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代理机构容易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细化考核扣分项,将扣分情形由原来的57项增加至现在的67项,使得考核更有针对性,更能督促代理机构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凭借诚信经营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赢得市场。

  因采购文件内容而引发的质疑投诉比较常见,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办法》对采购文件的扣分内容规定得十分全面:采购文件有明显错误,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经监管部门提出应改未改又导致供应商举报、质疑或投诉等,只要出现这些情形之一,代理机构将被扣10分,情节严重的扣15分。

  同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没有穿工作装或没有佩戴本单位工作牌,携带手机进入评标区,在工作区吸烟,都将被扣3分。至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扣分力度更大。

  "《办法》健全了对代理机构违规行为的惩处机制,调整了分值要求,提高了扣分力度,在确保考核公平合理的前提下,提高了处罚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督促代理机构规范执业。"大连市采购办主任刘铭说。

  增加资格备案和执业要求

  《办法》还增加了资格备案、执业要求等内容。刘铭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考核对象为在大连市财政局备案的代理机构,以前代理机构备案没有形成制度化,这次修订《办法》对此提出了具体的程序要求。

  拿执业要求来说,《办法》规定,代理机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在大连市财政局登记备案。项目负责人不仅要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方面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还要通过大连市财政局组织的项目负责人考试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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