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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物业公司涉嫌造假中标政府采购项目

作者:毕俊星 发布于:2014-06-20 07:19:25 来源:扬子晚报

  常州一家医院要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由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中有这样的资质条件:竞标单位必须有在三甲或三专医院的服务业绩。常州参与竞标的三个物业公司,均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标书。最终,江南中鑫物业公司在评委的评审中受到青睐,获得网上公示。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就在江南中鑫公示的当天,多人对该公司中标提出质疑和异议,其中的焦点就在于江南中鑫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业绩报告——委托合同竟然是一份彻头彻尾的造假材料。17日,被举报的中鑫物业宣布,他们混淆了合同概念,已向采购中心提交了弃标申请。记者昨从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今天上午,该中心将组织该招标项目的评审组专家对此行为性质进行评议,并由相关监管部门根据此事的最终定性对该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

  中鑫物业中标三院物业

  涉嫌提供假合同投标

  “我在此郑重举报中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2014年6月6日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业招标中,有涉嫌造假嫌疑,通过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其中查实有据的是一份甲方为安徽某医院,乙方为中鑫物业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据查,该医院为二等甲级医院,物业服务单位是当地一家物业有限公司,与中鑫物业根本风马牛不相及。而此次评标过程中,有部分评委曾提出这份合同有造假嫌疑。”神秘的匿名举报人在向本报寄来的材料中,对此份文件的真实性提供了不容质疑的证言证据。

  记者调查:

  安徽某医院仅是“二甲”

  否认和中鑫物业有往来

  通过举报线索,记者找到安徽这家医院的网址,确认该医院仅仅是一所二甲医院,其资质并非“三甲”或“三专”。而在与其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相关人员处也了解,他们是本地公司,与常州中鑫毫无关系。

  在中鑫提供的服务委托合同的最后,盖着该医院的公章。记者就此事向这家医院进行求证,得到的答复是,这份合同,医院负责人根本就没看过,更谈不上盖章一事。而所谓的公章,非常粗糙,一眼就能看出是假的。

  这样一份一眼就能分出真假的材料,为何在评委的质疑中还能顺利通过这么多人的评审呢?举报人称,担任此次评委主任的王某在回答评委的质疑时曾说,他对材料的真实性已经查实过,因此这个漏洞才得以掩盖。

  采购中心:

  两次收到质疑材料

  已经展开调查

  昨天上午,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采购二科相关人员在该中心会议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据该中心张姓主任介绍,涉事的中鑫物业在公示中标后,便受到了质疑,目前采购中心也正在调查此事。

  常州第三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事宜经手人刘伟告诉记者,该项招标于5月5日预告,并可以在采购中心网站上下载预公告的文稿,5月9日,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省市两级招标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的正式公告,公布后,共有三家物业公司参与角逐,6月6日采购中心进行开标手续,参与竞争的三家物业公司均准时到达,经过专家组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中鑫公司。

  但是6月10日,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接到了质疑文件,反映了此次招标中的一些问题,“我们也对这些质疑进行了调查,17日上午,质疑文件撤销。”而在第一份质疑文件被撤销之前,6月12日,采购中心收到了第二份补充质疑文件,文件中针对中鑫物业提交的与某医院的服务合同提出涉嫌造假。“在我们要求的标书中,这份合同被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标书中的材料提交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进行核实。”他透露,目前有关人员正对这份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目前还没有调查结果。

  物业公司:

  承认混淆合同概念

  已经提交弃标申请

  17日下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中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徐姓行政主管承认,他们在投标标书内容上的确混淆了概念,愿意接受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经过友好协商和沟通,今天上午,我们已经提交了弃标申请。”

  对于提供的服务合同涉嫌混淆概念一事,徐姓主管表示,虽然中鑫物业与外地某医院没有物业服务协议,但是实际上中标物业公司已经与中鑫物业签订了业务顾问协议,也就是说在某医院的物业服务中,中鑫物业是实际的顾问执行者。同时他表示,在物业管理行业,有两种合作方式,一种是常见的现场管理,另外一种就是顾问式物业服务,例如在外地某医院的物业服务中,中鑫物业作为顾问单位,定期为外地这家实际中标物业公司提供实际咨询和指导服务,“我们与外地物业公司签订了所有物业服务项目的顾问协议,基本上我们是实际运作经验的提供者。”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将这一份“无效合同”放入标书中?该公司一位周姓经理解释说,因为行业竞争太过激烈,为了增加中标的机会和筹码,才选择将这份合同添加到标书中。

  据悉,此事已引起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高度重视,并开始着手调查。其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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