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启动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
作者:河南 发布于:2014-06-17 11:09:01 来源:河南日报
河南省重点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承担重要项目任务的关键人才、基层一线业务骨干等特殊贡献人才有望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了。
6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实行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日前已经省政府同意发布,标志着河南省正式推行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将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150名左右,每人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1.8万元,并由省政府颁发“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据介绍,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对象为在豫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要具有中国国籍,近五年来业绩突出、成果显着,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不再参与选拔。
关于专业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具体选拔条件,《意见》都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组织选拔的程序和津贴的发放管理,《意见》指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有关省直部门推荐的人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审查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对经省政府批准的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1.8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并由省政府颁发“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省政府特殊津贴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同时,建立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制度,对违法违纪等违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应具备的条件者,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证书。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除国务院实施了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外,全国各省区市仅有一少半实施了省级政府特殊津贴制度,而且,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额度标准位居全国前列。
6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实行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日前已经省政府同意发布,标志着河南省正式推行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将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150名左右,每人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1.8万元,并由省政府颁发“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据介绍,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对象为在豫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要具有中国国籍,近五年来业绩突出、成果显着,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不再参与选拔。
关于专业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具体选拔条件,《意见》都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组织选拔的程序和津贴的发放管理,《意见》指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有关省直部门推荐的人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审查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对经省政府批准的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1.8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并由省政府颁发“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省政府特殊津贴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同时,建立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制度,对违法违纪等违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应具备的条件者,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证书。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除国务院实施了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外,全国各省区市仅有一少半实施了省级政府特殊津贴制度,而且,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额度标准位居全国前列。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广东对20家医疗机构开出罚单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