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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食药监管局招标前中后监督各有侧重

作者:王强 发布于:2014-06-16 13:51: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政府采购监督办法,进一步严肃采购纪律,促进廉政建设。

  该办法明确了监督重点。招标前监督项目资金启动、代理机构确定、招标文件起草审核等。招标中监督评标专家选派和抽取、评标时现场监督等,并指出了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应遵守的规定。招标后监督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拨付等,重点是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是否与中标数额相一致,货物送达或项目验收是否与中标合同质量标准相一致,资金拨付数额和时间要求是否与合同相一致。

  该办法还列出了九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是采购实施前调研论证不充分,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擅自采购;二是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三是未遵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以垫付资金方式先行指定承包商施工或试用产品后补办招标手续;四是化整为零,逃避集中采购;五是擅自提高采购标准;六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或承包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七是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协商谈判;八是中标通知书发出,没有正当理由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九是拒绝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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