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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阶段专项检查协议供货

作者:张梦雅 发布于:2014-06-09 13:46: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记者 张梦雅 通讯员 张钢) 4月8日-5月16日,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对市级预算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旨在了解协议供货相关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协议供货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协议供货长效管理机制。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单位自查,时间为4月8日-4月18日,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自查小组,对本单位2013年协议供货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时间为4月21日-4月25日,由重庆市财政局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检查10家市级预算单位。
  
  "此次检查,我们要求预算单位自查小组成员须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水平,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自查范围包括采购计划申报情况、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情况、采购结果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在电子交易平台签订合同等内容。我们会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有关单位积极改进。"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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