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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首个新型城镇化规划 放宽落户条件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5-27 07:41: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5月26日电(记者陈刚)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可户口通迁……江苏省政府25日发布首个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发展沿江城市群及沿海、沿东陇海线、沿大运河“城镇轴”,并突出推进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城镇住房制度等七方面改革举措。

  这一规划提出,到2020年,江苏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质量显著提升,而至2013年,江苏城镇化率为64.1%。江苏省常务副省长李云峰表示,全省现有进城务工半年以上人员约1000万,实际上基本未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规划提出要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有能力、有意愿、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使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能够享受相应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张兰青介绍,该省计划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落户条件,只要符合“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和“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两个条件之一即可落户。而今年底之前,江苏将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且可一证全省通用,而外地人口将来均可以居住证为准,享受各类公共服务。

  规划要求,把全面改革贯穿于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的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如在城镇住房制度方面,将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探索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江苏省还设立了四大类29项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指标,以期保障城镇化的质量、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同时突出全省三大区域的差异化发展,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象和路径等方面注重形态多样性,并注重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个性特点的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防止 “千城一面”“万楼一貌”“城不城乡不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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