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放宽入户限制:除广深外直系亲属间投靠都可办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透露我省正分类有序调整各类城市户口迁移政策
除广深外直系亲属间 相互投靠将全面放开
南都讯 南方日报记者雷辉 实习生陈婉君 通讯员张建峰 近日,“广东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题座谈会在省政协机关召开,会议就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听取省直有关单位情况介绍。广东省公安厅负责人称,除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的老人投靠子女有所控制外,广东其他各地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将全面放开,随时办理。
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表示,我省正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分类有序调整我省各类城市户口迁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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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条件。除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的老人投靠子女有所控制外,其他各地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均全面放开,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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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凡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在我省大中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随时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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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宽我省中小城市(城镇)落户政策。异地务工人员在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主要城市以外的县(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迁入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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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放开我省大中城市落户政策。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主要城市外,在其他地级市所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异地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迁入当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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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调整珠三角大中城市入户政策。除广州、深圳外,在珠三角其他城市(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五年并有合法固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三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迁入当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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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将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