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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采培训第四课:74号令新内容新特点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4-07-28 14:28: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第四课

  主题:74号令的新内容和新特点

  授课人: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科科长 马云飞

  培训第四课,由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科科长马云飞讲解《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74号令")。他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梳理74号令具体细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新内容和新特点。

  总结74号令新特点

  马云飞将74号令的新特点总结为八点:增加主管部门话语权、采购适用范围有突破、推荐供应商方法多样化、保证金提高到2%、谈判轮次不受限制、供应商可自由退出谈判、采购人可对采购结果提出异议、单一来源采购异议主体不受限制。

  以推荐供应商方法多样化为例,74号令提出了三种方法:一是发布公告,这是目前最常用的方法;二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三是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但需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且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能高于50%。

  通过案例讲解规范采购

  为了便于学员直观地理解如何正确贯彻落实74号令,马云飞特意举例说明:某高校实验室暑假期间要配置一批德国进口教学设备和国产教学设备,预算分别为120万元和150万元,同时还要购置一批特殊配置的电脑设备,预算70万元。

  操作执行机构积极和该单位沟通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方式。由于实验室9月1日开学就要启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间上来不及,进口设备属于全球独家技术,电脑设备虽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但其配置较为特殊,建议都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具体来说,进口设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教学设备采用竞争性谈判,电脑设备则采用询价。

  马云飞还详细讲解了规范的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项目经办人根据采购需求制作谈判文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上网公示3个工作日;谈判截止当日,由采购人授权一名代表,并从专家库中抽取3名行业专家、1名法律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参与现场谈判;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限制性条款易引起质疑

  马云飞还重点说明了采购活动中需要注意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不足三家终止采购活动;二是限制性、排他性条款。

  马云飞表示,目前采购需求由采购人提供,限制性、排他性条款容易引起质疑,影响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具体来说,限制性和排他性条款大致有四种:一是对潜在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审标准;二是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三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四是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例如规定产品的主机必须采用瑞士某厂进口、将某产品的独家代理协议作为资格条件、规定只接受在某地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的供应商。

  原标题:梳理74号令新特点 详解非招标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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