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甘肃设立2000万元中小外贸企业风险准备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5-22 08:29:54 来源:兰州新闻网-兰州日报

  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切实有效解决我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培育和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全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甘肃省设立中小外贸企业风险准备金,同时制定并向全省各市州商务局印发了试用期为两年的《甘肃省中小外贸企业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风险准备金初期安排2000万元启动运行。

  初期将安排2000万元启动运行

  《办法》明确,风险准备金初期安排2000万元启动运行,根据运作情况和实际效果考虑逐年增加,以形成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有四个方面:一是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外经贸资金统筹安排;二是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统筹安排;三是风险准备金利息收入转入;四是其他资金转入。

  根据《办法》,互保金由贷款银行对贷款企业在首次申请并获得审核同意办理贷款手续时,按不低于实际获得贷款额的3%交纳,存入该合作银行专门账户,用于先行代偿企业逾期的贷款。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风险控制程度,在确保正常运行基础上,每年提出调整企业互保金的具体缴纳比例。互保金的开户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微博]的相关规定,按协定存款的方式计息。

  企业自第二次使用专项贷款开始,只对单次贷款数额超过历次贷款中最高额度的差额部分按3%比例补缴互保金;若单次贷款数额不超过历次贷款中最高额度的,不需再缴纳互保金。

  外贸企业符合条件可申请专项贷款

  《办法》明确,风险准备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外贸企业注册成立3年以上,从事进出口业务2年以上,进出口规模在4500万美元以下,进出口业绩相对稳定,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有良好社会信誉。优先支持科技、机电、中医药和农产品

出口。单个企业贷款金额一般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对符合银行信用评级标准的单个企业最高贷款额原则上每年累计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中小外贸企业申请专项贷款的条件、申报评审材料等根据企业情况分类设定,由省商务厅会同合作银行另行研究确定。

  记者了解到,贷款申请及审核方面,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本辖区内申请专项贷款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评估,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向省商务厅推荐。省级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省商务厅组成由有关业务处室、合作银行参与的评审小组进行复核审查,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后,由厅领导审签后,向合作银行推荐。合作银行对省商务厅推荐的企业独立审贷并发放贷款。

  省商务厅会同合作银行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银行按协议规定向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贷款,审核放款时限应控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于未通过审核的推荐企业,合作银行应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及申请企业说明原因。

  企业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应在合作银行开立封闭贷款结算专户,加强贷款用途监管、实行专款专用。外汇贷款要与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产品有效结合,确保贷款合理使用,有效防控风险。申请专项贷款企业须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40%并符合合作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或保证,具体方式由合作银行与企业协商确定,省商务厅委托合作银行与企业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贷款余额可放大至风险准备金本金总额10倍以内

  专项贷款在保证运作顺畅、风险控制良好的前提下,贷款余额可放大至风险准备金本金总额的10倍以内。合作银行应提供较为优惠的贷款条件和利率,专项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担保措施具体分类确定贷款利率,原则上在企业贷款市场平均利率水平的基础上整体下浮10%至20%。

  《办法》规定,风险准备金和互保金分别承担代偿损失的最高限额为其本息总额。当企业贷款发生逾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合作银行根据约定启动申请代偿程序,用互保金先行代偿贷款本金和利息。当互保金不足代偿银行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时,不足部分由银行提出补偿申请,由政府风险准备金和银行分别按50%比例承担。

  省商务厅将从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中选择合作银行。优先选择国际结算量大、贸易融资产品丰富,有外汇业务专长,外贸企业集中开户,合作意愿高的银行开展合作。合作银行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贸易融资便利化。

  申请专项贷款的企业对获得的专项贷款本息负有法定偿还义务,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息,并对其报送财务状况及申报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企业贷款发生愈期时,合作银行申请启动代偿程序。在实施互保金、风险准备金代偿违约企业贷款额后,合作银行向借款人追偿和执行担保的方式进行债务追偿。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扣除追索等相关费用后,先偿还银行债权,剩余部分补回风险准备金和互保金所承担损失。损失代偿后,贷款银行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企业所欠贷款无法追回的,银行所发生的追索直接费用,经核实后,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