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有本质区别
“国土资源、国有产权是公共资源。把政府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这表明政府采购也是公共资源吗?”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刘小川对此置疑。事实上,对于近年来各地将政府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做法,很多公共管理研究专家及法律人士都表示不理解。
2012年出台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将公共资源定义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经授权的其他组织拥有、控制或管理的具有专业性、公益性以及其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资产、资金和资源。”据此,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公务用车等由财政“买单”的行为都属于公共资源交易。
“什么是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属于公共资源交易的范畴吗?政府采购是否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面对如火如荼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有关部门首先必须搞清楚这三个问题。
随着政府工作中心的不断变化,政府采购肩负的政策功能越来越多。从支持中小企业尧扶持自主创新,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医疗卫和加大教育文化投入等,政府采购阳光事业呈现出新鲜活力。自2008年起,中小学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被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图为领到免费教科书的小学生。
“公共资源”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这些资源不为哪一个个人或企业组织所拥有;二是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
在北京市车道沟小区居委会陈阿姨看来,阳光和空气是公共资源,因为它们自然存在;在大学生小陈看来,机场、体育馆、广场是公共资源,因为大家都有使用权;在出租车司机张师傅看来,出租车经营权也是公共资源,因为大家都权获得经营资格,进而满足大家的需要;“北漂”小王说,土地是最大的公共资源,因为它是所有人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
百度百科将“公共资源”定义为,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百度百科还收录了“公共资源”经济学上的意义:是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自然资源:一是这些资源不为哪一个个人或企业组织所拥有;二是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这两个条件决定公共资源具备了“竞争性”的特点,但不具备“排他性”的特征。
从目前各界理解来看,“公共资源”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城市建设、国有土地、矿产资源、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等。自然而然,“公共资源交易”就是公共资源之间的买卖行为,具有对象公共性、范围广泛性和交易种类多样性等特点。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要最大限度维护公众利益,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遵循“三公”、利民和诚信原则,不得降低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不得损害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然而,对于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的关系,大多数受访人员表示说不清楚。
政府采购不同于公共资源交易
政府采购不是交易,而是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正常办公、行政服务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一种行为。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表示,政府采购的标的物在未成交之前并不具备“公共资源”的特性,而是属于潜在投标人所有,其中一部分用于保障政府机关日常办公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不能归为“公共资源”。将政府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反映出部分人对“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在2012年4月13日给该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的《关于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体制 建立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的复函中,阐述了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的本质区别:“政府采购主要是政府购买行为……不同于国有资产等既有购买又有出售行为的公共资源交易,也不同于资金来源多样化的药品集中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更多的是利用市场行为配置和优化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不仅仅是购买,还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将政府采购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全部纳入一个平台会出现一个问题: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如何进行?”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白景明对此表示担心。
他举例说,土地使用权的出资方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公司;工程招投标包含了各种类型资金的招投标,矿业权的竞标方也比较丰富;而政府采购完全属于公共预算资金管理的范畴。“这几项工作的管理目标有别,侧重点不同,交易方向甚至完全相反,简单整合必然产生矛盾。”
“政府采购不同于非货币形态的公共资源交易。”徐焕东认为,政府采购使用财政资金不是为卖而买,也不是为买而卖,只是为满足公众利益、政府运转需要而进行的一种典型的、稳定的、常规性的购买活动,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以交易和盈利为目的的行为。此外,政府采购是一个复杂的、全面的、完整的行为,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并非简单的买或者卖,政府采购不同于公共资源的出让。
“从根本上说,政府采购是一种自成一体的购买体系,不同于非货币形态的公共资源交易。何况,政府采购的目的之一是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与土地拍卖、矿产资源拍卖追求的目标刚好相反。”徐焕东补充道。
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张远红对此表示赞同。她认为,首先,政府采购不是交易,而是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正常办公、行政服务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一种行为;其次,政府采购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促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目标。“抑制腐败是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完善及规范实践而带来的应有效应。不能片面强调反腐作用,忽视其营造公平的社会氛围和调控经济发展的社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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