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权必须在财政
割裂财政资金管理体系的做法,直接导致了财政资金的不安全和监管工作的严重缺位。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长期调研中发现,业界人士有一个共识:无论怎么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的监管权都应该在财政。大家为何会持这一观点呢?
完整体系不能割裂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高级工程师马正红认为,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仅不能人为割裂公共财政管理体系,而且还应将目前游离于集中采购之外、监管不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等全面纳入政府采购。另外,还应把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买卖等逐步纳入财政部门的监管之下。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羌建新表示,从逻辑的角度,公共资源交易都是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这些都要纳入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建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复制政府采购的管理模式。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工作的重要一部分,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共同组成财政公共支出改革的完整链条,全面融入财政管理体系,放在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更容易形成合力,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驾马车’,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连部门预算,下接国库集中支付。三者环环相扣,前后一体不可分割。”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原处长宋宝泉说,“将政府采购监管权从财政部门中割裂,代替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监管权,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有违《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种割裂财政资金管理客观规律的做法,直接导致了财政资金的不安全和监管工作的严重缺位。”
在财政部门设统一监管机构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到底谁应当掌握政府采购的监管权,由谁来负责监管更为适宜?
有专家认为,监管权配置的关键在于,不让公权力在失控状态下运行。既不能简单地认为集中程度越高监督成效越好,也不能简单地认为监督层级越多监督成效越好。
在业界专家看来,监督也是一种权力,对监督权也要进行约束。所以,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起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制,是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运行体制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则旗帜鲜明地表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设置改革的首选方案是在财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无非包含采购(买进,资金流出)和出让(卖出,资金流入)两大业务,采购是通过财政资金支出购买所需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出让是通过卖出公共资源而增加财政收入。财政资金的支出和财政资金的收入都是财政部门的当然监管范围。作为改革试点,某些地方探索对公共资源交易(含政府采购)由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监管(综合、合并监管)的做法值得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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