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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保持法定独立性

作者:信息报 发布于:2014-05-19 15:04: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和实施特点截然不同,无法简单放在一起,也不该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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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一道,共同组成财政公共支出改革的完整链条,放在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更容易形成合力,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绝大部分的受访对象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他们认为,政府采购不该被并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应人为地割裂政府采购制度与财政制度的“血缘关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从便于政府分类管理有关公共交易活动来看,政府采购为单一体系,政府采购应通过单独一套制度、单独一套机构来进行,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应被取消。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具有独立性

  
  江苏省的一位资深人士表示,从现行法律制度看,无论集中采购机构如何整合,或者具体名称如何调整,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因区别于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性质与运行模式,应该继续保持其独立性。这位资深人士为此阐述了三大理由:
  
  首先,政府采购拥有独立的法律制度基础。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托,辅以其他规章,政府采购形成了一套独立完整的制度体系。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运作流程等均与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不同,无法统一或者混同到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之中。
  
  其次,政府采购承担着特殊的政策调控和社会功能。与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不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从最初就被定位于财政支出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强调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发挥政策功能,追求社会效益。
  
  最后,集中采购的主渠道作用无可替代。《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是提升采购规模、形成批量效益、强化集中监管的有效形式,在政府采购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依法设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职责具有法定性,在强制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方面的作用无可替代。
  
  还有业界专家表示,政府采购的独立性不仅表现在一般的机构定位上,而且还体现在具体职能上,如对集中采购机构而言,就有负责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接受政府采购项目的委托(详见国办发[2003]74号文件)。
  
  独立运行
  
  有利于营造公平市场氛围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采购法》是保障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以及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道重要屏障,它关系到国家法律意志在政府采购行为当中能否实现。
  
  湖南省的一位资深人士表示,政府采购的过程是一种追求理性的过程,它追求的理性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和正义”。政府采购具体的正义标准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律和实务界公认的机构,而这个机构就是集中采购机构及其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只有独立才可能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能,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性是其公正性的必要条件,离开了独立性,公正性就失去了保障。
  
  业界专家表示,集中采购机构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工具,应当保持法定独立性,而其机构独立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另一项价值的实现——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公正无私地依法采购。独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以追求正义和理性为目标,这是它的内在价值和动力。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公正、走向正义的必经之路。
  
  单独设立政采交易中心
  
  有成功先例

  
  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重庆市政府也在市、区(县)层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改革。不过与“大一统”的改革思路不同,重庆的改革有其特色。
  
  2011年以来,重庆市本级先后建立起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重庆药品交易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重庆航运交易所等八个要素市场。各区(县)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可以参照市本级的模式,也可以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
  
  记者从《关于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建设的情况说明》中看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有开标厅13间、评标室23间,其中实物评标室2间,电子和远程评标室3间,询标室7间。此外,还单独设立了答疑室、专家抽取室、市财政办休息室、代理机构办公室等,充分满足政府采购交易活动的需要。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建成后,包括社会代理机构在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均要在此发布信息、开标评标。
  
  “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和实施特点截然不同,无法简单放在一起,也不能放在一起。”时任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的宾燕渝向记者透露。市属各部门在专题会议上多次表示反对“大锅烩”的做法。
  
  白景明也表示,“将相关领域全部纳入‘四合一’平台会出现一个问题:政府预算管理如何进行?土地交易、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均属于不同的预算管理范畴。土地的交易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范畴;政府采购属于公共预算管理的范畴;工程招投标包含了各种类型资金的招投标。如果几种模式归在一起,都由一个部门来管理,那么不同预算之间如何协调?各自的管理目标有别,政府采购也有侧重点,几种模式之间存在矛盾将带来许多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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