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计划购买八类社会工作服务
作者:李丹丹 发布于:2014-05-12 14:06: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云南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日前开始就拟订的《云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民意。
根据该省的规划,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代际沟通……这一系列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将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实现。
按照《办法征求意见稿》,云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包括八大类:一是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二是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个人给予更多关爱关注;三是以空心村落、空巢家庭、留守人群为重点,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构建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四是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五是帮助药物滥用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六是帮助受灾群众重拾生活信心;七是协助医护人员帮助患者和家属了解病情、治疗过程,提供情绪支持;八是为患者制订出院后社会康复服务计划,为医务人员提供精神减压等专业服务。
该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从性质上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包括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主体是各级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施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与监督管理制度。要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评估机制,及时对已完成的社会工作服务计划进行结项验收。对评估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评估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相关责任。(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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