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级差旅费管理办法施行
作者:陕西 发布于:2014-05-12 10:40: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综合消息 陕西省财政厅结合该省差旅费管理实际,按照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了《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明确指出,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及其他违反该办法行为之一的,由陕西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则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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