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济南两大品目办公设备试点批量集采

作者:济南 发布于:2014-05-05 11:01: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综合消息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4〕9号)文件精神,4月30日,济南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参加省部分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开展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效益,确保预算单位采购到质优价廉的商品。
  
  《通知》首先明确了试点范围及品目:市直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原则上全部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因工作需要,通过网上超市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的,单次总数不超过5台,全年总数不超过20台。除此之外,该市财政局不再受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的采购申请。
  
  关于试点时间及批次,《通知》规定,从现在起至7月1日,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的,纳入省级第一批批量集中采购。
  
  产品配置标准按照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即市级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配置台式计算机价格上限标准为5500元,配置便携式计算机价格上限标准为8000元。根据不同类别单位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配置需求及使用年限情况,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由相关专家综合我国计算机产业发展状况和市场行情,研究拟定本次批量集中采购的产品档次及基本配置标准参考方案。
  
  《通知》提出,各部门、单位要在5月9日前根据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结合实际需要,在济南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审批的同时填写《2014年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配置方案》、《2014年批量集中采购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方案》,选择填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配置方案及数量,并参与品牌意向调查。
  
  《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准确归集并填报相关需求,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促进提高政府采购规模效益。各单位务必于5月9日前将采购申请和配置方案报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以免耽误采购。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