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与自贸区平台对接
作者:徐瑞哲 发布于:2014-05-04 16:18:21 来源:解放日报
从银行借钱到图书馆借书,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实时在线在案,凭借信用度高低享有不同待遇。昨天(4月30日)开通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使 “诚信上海”社会信用体系进入 “互联互查时代”。同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信用平台建设也与市级平台对接,覆盖区内2万家企业信用信息。
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去年启动建设,截至目前共有67家单位确认,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数据,包括50家行政机关、1家司法机关、7家公用事业单位和9家社会组织。全平台涉及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判决类、执行类、违约类等“正面、负面”信息事项1249项,可对外提供的查询数据近3亿条。自试运行以来,平台查询日益活跃,已有40多家政府部门的323个用户开设了查询账户,对法人信用信息的查询量超过1.2万次,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更是超过250万次。目前,网上窗口“上海诚信网”改版升级,增加注册会员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短信、微信、APP客户端等功能,将陆续上线服务。
市信用平台应用服务正不断拓展。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了事前诚信承诺、事中信用预警、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管理模式,推广使用电子信用标签,支撑在线信用服务;在金融信贷、人才就业、公务员招录用和评优、读者管理以及居住证积分管理中,也建立起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机制;同时以会展等行业为切入点,探索与泛长三角——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及苏州、无锡等地市合作,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下一步,还将继续探索与其他区域和国家部委的合作机制。
市经济信息化委介绍,对于各政府部门,鼓励其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资金支持、人员录用晋升等工作中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有关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而企业和个人查询的公共信用信息,若属于公开信息的,可通过在“上海诚信网”注册用户后进行查询;若属于授权信息的,需要通过“上海诚信网”预约,再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或服务网点,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信息主体书面授权证明后进行查询,查询报告现场打印或通过加密邮件推送。
据悉,《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将于近日颁布实施,将《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4年版)》作为归集和使用依据。按此目录范围,市信用平台即向政府部门、企业、个人以及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提供查询服务。(记者 徐瑞哲)
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去年启动建设,截至目前共有67家单位确认,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数据,包括50家行政机关、1家司法机关、7家公用事业单位和9家社会组织。全平台涉及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判决类、执行类、违约类等“正面、负面”信息事项1249项,可对外提供的查询数据近3亿条。自试运行以来,平台查询日益活跃,已有40多家政府部门的323个用户开设了查询账户,对法人信用信息的查询量超过1.2万次,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更是超过250万次。目前,网上窗口“上海诚信网”改版升级,增加注册会员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短信、微信、APP客户端等功能,将陆续上线服务。
市信用平台应用服务正不断拓展。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了事前诚信承诺、事中信用预警、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管理模式,推广使用电子信用标签,支撑在线信用服务;在金融信贷、人才就业、公务员招录用和评优、读者管理以及居住证积分管理中,也建立起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机制;同时以会展等行业为切入点,探索与泛长三角——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及苏州、无锡等地市合作,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下一步,还将继续探索与其他区域和国家部委的合作机制。
市经济信息化委介绍,对于各政府部门,鼓励其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资金支持、人员录用晋升等工作中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有关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而企业和个人查询的公共信用信息,若属于公开信息的,可通过在“上海诚信网”注册用户后进行查询;若属于授权信息的,需要通过“上海诚信网”预约,再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或服务网点,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信息主体书面授权证明后进行查询,查询报告现场打印或通过加密邮件推送。
据悉,《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将于近日颁布实施,将《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4年版)》作为归集和使用依据。按此目录范围,市信用平台即向政府部门、企业、个人以及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提供查询服务。(记者 徐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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