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天津5月底前买房办蓝印户口 家庭成员间变更购房人

作者:王月 发布于:2014-04-29 17:31:14 来源:北方网
  天津市对2014年5月31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人员不再受理蓝印户口申请。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做好截止日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其子女),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渠道办理蓝印户口的相关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发布有关通知。

  2014年5月31日24时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通过天津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打印并签订《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按本市公安部门原有关政策申请办理蓝印户口。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拟通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渠道办理蓝印户口的,购房时需提交的要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区县房管局房地产登记机构对其审核程序仍按《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转签《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要变更购房人的,仅限于预定人家庭成员(配偶及其子女)之间进行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做虚假宣传误导购房人。(记者王月)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