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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购买服务纳入政采范围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4-28 12:54: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贺州市将按照一年探索试点、两年提升扩面、三年全面推广的步骤,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争到2015年形成与财政职能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全面推广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是该市加快转变财政职能、推进政事政社分开、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的重要举措。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内容将限定在政府职责范围内,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以社会公众为直接服务对象的公共性、公益性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

  贺州市还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制度规范,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公开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以竞争性方式为主择优选择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将"养人"支出转向"办事"支出,避免产生既"养人"又"养事"的两头占现象。

  该市还将建立健全购买社会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细化验收标准,强化日常监管考核,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确保供给主体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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