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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今年购买十三领域八十八项服务

作者:张清华 发布于:2014-04-28 12:45: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政府购买服务是当前热点中的热点,财政部将其列入《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各地也积极行动,纷纷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本期选取一些地方的经验介绍,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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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某地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意向签约仪式现场。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4年起,该省将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17个领域试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其中,今年涉及13个领域的88项社会服务事项。

  购买服务涉及十三个领域

  《实施意见》要求,省、市、县三级要立足实际,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省级将选择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公共性、公益性较强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市、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示范作用好的公共服务项目作为试点。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的同时,还出台了《河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责任分工》、《2014年度全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三个配套文件。

  根据《2014年度全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全省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涉及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文化体育、资源环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行业协会服务、经济服务、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13个领域。

  其中,省级直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为48项,主要包括公共医疗卫生规划、政策研究等服务,养老机构评级、福利机构事故责任评估等服务,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供水水质检测,主题招商活动等。

  市、县(市、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事项为40项,主要包括社区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等公益岗位,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款物管理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后期运营与维护、物业管理,供暖设施维护与管理服务等。

  政府定位为参与式委托人

  《实施意见》提出,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先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来自西方,是'第三方治理'的一种重要服务供给机制,其背后的假设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一种伙伴关系,也就是一种平等对话机制背景下的合约关系。"河北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林顺利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行了解释,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成本高的一些服务项目外包给专业的"非营利组织",提升服务供给的效率和水平。从根本上讲,这一模式需要的是一种"多元主义"支撑,要求社会组织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从河北省的情况来看,大多社会组织还没有充分发育到能够形成对等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林顺利表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力争形成政府主导的参与式、委托式关系,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

  林顺利认为,政府在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将自身定位为一种"参与式"的"委托人"身份,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同时阶段性地让渡权利,过渡到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伙伴关系。对于社会组织来说,能力建设的根本目标应该是兼顾专业发展和政府公共服务需要。

  政府由养人向办事转变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费随事走,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社分开,实现政府由"养人"向"办事"转变。凡是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不再就此增设机构、增加人员,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指导性目录》列出了教育服务、消费安全、资源环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等17个领域的143项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政府将一些事情交给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来做,既可以节约管理成本,也能够将事情做得更好。"石家庄学院社会学系副主任张学东表示,政府在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时,应以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与机构运营能力建设为重点,运用多种有效策略,建设政府和机构的良性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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