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南财政厅发布政采信息公告 三点事实驳回投诉

作者:河南 发布于:2014-04-23 07:58:18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4年第3号)

  (2014年第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8条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20条的规定,现将中美(河南)荷美尔肿瘤研究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豫财招标采购-2013-1731号)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  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河南省肿瘤研究院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

  一、中标人经营规模明显不具备运营此项目的能力却意外中标。

  二、中标人中标价格与投诉人投标价格存在明显不合理差距,评审评分存在不公正性。

  三、被投诉人打分评测过程难以保证公允公正。

  四、招标项目存在围标串标嫌疑。

  请求事项:要求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2014年 2月28日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调阅了该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和质疑复核记录;并对有关事实进行了函调核实。现已审查结束,本机关于2014年3月31日依法做出投诉处理决定(豫财购投〔2014〕第3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调查,认定以下事实:

  1、关于中标人经营规模明显不具备运营此项目的能力却意外中标问题。经核查,未发现招标文件和评标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超出招标文件约定评标问题。

  2、关于中标人中标价格与投诉人投标价格存在明显不合理差距,评审评分存在不公正性和被投诉人打分评测过程难以保证公允公正的问题。经核查,由于投诉人在开标时未提供部分资格文件,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评标委员会依招标文件约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未进入后续比较和评价环节;中标供应商在其他有效投标供应商中评出,未发现明显打分不公问题。

  3、关于招标项目存在围标串标嫌疑问题。由于投诉人未提供相应证据,经核查相关资料,无证据认定其他三家投标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况。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二)项,驳回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投诉。

  调查投诉事项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将另案处理。

  2014年3月31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中美(河南)荷美尔肿瘤研究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豫财招标采购-2013-1731号)政府采购项目处理的函

  豫财购函【2014】1号

  河南省肿瘤研究院、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们收到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美(河南)荷美尔肿瘤研究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豫财招标采购-2013-1731号)项目的投诉,在调查核实中发现中标人郑州宇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2412667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投标时已经过期,正在申请重新注册,但尚未获得准许。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14条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33条及第48条的规定,中标人不具备销售医疗器械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14年3月31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