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库款支配权属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4-23 07:40:04 来源:南方都市报
对于备受关注的国库管理问题,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中规定: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预算法三审稿关于国库管理方面的规定回避了“经理制”和“代理制”的争论,是一种进步,因为这两个用语往往导致公众误读。
王雍君称,“经理制”就是各级政府都在央行开设惟一的“财政存折”,也就是在央行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代理制”就是央行国库受财政部门领导、对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可以不经过人大批准和央行国库授权,自行在国库体系之外开设财政专户,处置、存放公款。
在二审稿中,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就是取消了央行的“国库经理”的职权。事实上,在预算法修订过程中,央行的国库经理与代理职能多次反复,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为“代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又改为“经理”,至最终二审稿中删除了这一条款。
王雍君表示,预算法三审稿关于国库管理方面的规定回避了“经理制”和“代理制”的争论,是一种进步。
不过,王雍君告诉南都记者,三审稿中的此一内容还有不足。他说,三审稿继续强调了政府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但问题在于,对国库资金的监督,应该是各级人大的职能。
王雍君告诉南都记者,该条文中对于国库的指向也存在着不清楚的问题。国库指的到底是央行国库还是财政国库呢?他表示,应该限定清楚是央行国库,同时还要强调应该是国库单一账户。“这是最核心的部分,但没有表达出来。”
(原标题:国库库款支配权属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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