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专项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作者:张梦雅 发布于:2014-04-21 10:52: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记者 张梦雅 通讯员 韩建华) 河北省财政厅近日开始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包括采购程序情况、专家使用情况、质疑投诉情况、服务评价情况等15个方面。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王新庄介绍,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代理机构全面自查、市县财政部门重点检查、省级财政部门督导抽查的方式,时间从2014年3月下旬开始到6月底结束,分为4个阶段进行。
3月17日-4月4日为代理机构全面自查阶段,代理机构对照15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要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已纠正问题和为纠正问题的整改措施等内容。
第二阶段是4月7日-5月16日,为市县财政部门重点检查阶段,由市县财政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代理机构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书面核查,并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确定的检查名单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是5月19日-6月6日,为省级财政部门督导抽查阶段,由省级财政部门组成督导抽查小组,分赴各地进行督导抽查,并对代理机构自查和市县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阶段是6月9日-6月30日,为检查结果运用阶段,河北省财政厅将对检查中的各类问题进行汇总,集中会审市县财政部门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依法下达处理处罚决定书,最后将专项检查的相关信息在河北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王新庄介绍,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代理机构全面自查、市县财政部门重点检查、省级财政部门督导抽查的方式,时间从2014年3月下旬开始到6月底结束,分为4个阶段进行。
3月17日-4月4日为代理机构全面自查阶段,代理机构对照15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要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已纠正问题和为纠正问题的整改措施等内容。
第二阶段是4月7日-5月16日,为市县财政部门重点检查阶段,由市县财政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代理机构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书面核查,并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确定的检查名单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是5月19日-6月6日,为省级财政部门督导抽查阶段,由省级财政部门组成督导抽查小组,分赴各地进行督导抽查,并对代理机构自查和市县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阶段是6月9日-6月30日,为检查结果运用阶段,河北省财政厅将对检查中的各类问题进行汇总,集中会审市县财政部门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依法下达处理处罚决定书,最后将专项检查的相关信息在河北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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