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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出台《晋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张斌伟 发布于:2014-04-21 10:10: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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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晋城市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公开招标活动现场。

  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程中,省级政府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很常见,比如河北省政府2012年出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2013年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但地市级政府制定此类管理办法的还不多,山西省晋城市政府就是其中之一。

  4月3日,晋城市政府印发《晋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晋市政发〔2014〕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在法律、财政部规章框架内,结合该市实际,对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集中采购机构建设、批量集中采购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化预算和计划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每半年向财政部门报一次,即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10日内报送前半年采购计划,7月10日前报送后半年采购计划。

  《办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在当年11月底前执行并签订采购合同;属于追加预算的,应当在12月20日前执行并签订采购合同;未执行完毕的,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书面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无特殊原因未执行的,由财政部门收回。

  晋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晋城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采取两次申报采购计划,主要是为了让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细化项目内容,确保后续环节正常进行;严格规定预算执行时间,则是为了加快项目进度,避免年末扎堆采购,影响采购效率和质量。

  抽取专家请采购人参加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采购价格监测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并不得将采购项目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晋城市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一直在做价格监测工作,主要是通过一些大型网站实时了解商品价格,同时要求一些主要经销商每季度报一次价格。"关于评审专家抽取,我们一直是与采购人一道,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完成。《办法》明确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抽取是好事情,但实践中我们仍然会邀请采购人参加,体现这个环节的公平公正。"该负责人说。

  批量集采5月份试点

  《办法》对电子化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等改革热点也有涉及。其中第五十一条提出,要加快推进电子化采购系统建设,逐步扩大批量集中采购和网上采购规模,提升政府采购绩效。第十四条规定,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晋城市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批量集中采购是深化改革的方向,该市将在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招标,目前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晋城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电子化系统建设将按照山西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进行,批量集中采购预计今年5月开始试点,针对的是计算机打印机等采购量大、便于归集需求的品目。"《办法》第八条规定,同一政府采购预算中相同品目的采购项目应当编报在同一份采购计划中。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杜绝采购人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二是便于归集同类采购需求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益。"该负责人说。

  原标题:每年两次报计划 未执行预算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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