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县公车由财政审批采购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4-14 10:38: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山东省莒县财政局加强公务用车采购审批管理,要求预算单位编报采购计划,在实施公务用车采购前,由采购单位提报采购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该县行政事务管理局,按采购单位的编制数、应配备车辆数、实有车辆数以及现有车辆是否达到报废期进行审核,并报经县纪委、县政府同意,由财政部门审批采购。
财政部门对所购车辆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财政规章制度规定、车辆配置是否符合有关配备标准等进行审核,审批后由采购人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的规定进行协议供货采购,达到招标数额标准的实行招标采购,并对报废车辆进行公开拍卖。
同时,实行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统一保险,定点保险公司经招标后确定,各车辆保险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结算。通过招标定点保险,提高了保险服务水平,避免各单位公务用车多处投保。
另外,每年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组织对车辆采购及保险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有效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莒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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